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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結構工程師申報註冊需要的材料

結構工程師 閱讀(3.19W)

導語:結構工程學傳統分析方法是利用座標軸簡化各類張量數值方程(如內力、位移等)以求得結構構件(如:樑、柱等)的內力及位移。在電腦出現後,有限元法、非線性分析法等新型分析方法得到廣泛的應用以用於求解各類更加複雜的結構問題(如多種不同性質材料協調工作等)。

一級結構工程師申報註冊需要的材料

註冊結構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依法登記註冊掛靠,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註冊證書,從事橋樑結構及塔架結構等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註冊結構工程師分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和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

  一級結構工程師申報註冊材料:

  (一)初始註冊掛靠(需要同時網上申報資料)

1、初始註冊申請表;(一式二份,需要與申報資料一致)

2、資格證書影印件;(需要有帶建設部和人事部印章一頁和個人資訊一頁)

3、身份證明影印件;(正反二面都需要影印)

4、聘用單位資質證書副本影印件;

5、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影印件;

6、相應的業績證明;(附在申請表上,需要加蓋聘用單位印章)

7、逾期(取得資格證書超過3年)初始註冊的,應當提交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二)延續註冊掛靠(需要同時網上申報資料)

1、延續註冊申請表;(一份,需要與申報資料一致)

2、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影印件;

3、註冊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三)變更註冊掛靠(需要同時網上申報資料)

1、變更註冊申請表;(一式二份,需要與申報資料一致)

2、新聘用單位資質證書副本的影印件;

3、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影印件;

4、工作調動證明或者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用的證明檔案、勞動仲裁機構出具的解除勞動關係的仲裁檔案、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覆印件; 5、辦理變更註冊時,提出延續註冊申請的,還應當提交在本註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注:1、辦理變更註冊時,原執業印章需要上交原聘用單位所在的省級註冊管理機構;

2、一級結構工程師在變更註冊的註冊材料和申報資料由現聘用單位上報。跨省變更註冊掛靠的需先將變更註冊材料交原聘用單位所在的

省級註冊管理機構蓋章(只需交註冊材料,不交申報資料),再由現聘用單位將註冊材料及申報資料(使用“企業版”網上報)報到現聘用單位工商註冊所在地的省級註冊管理機構。(已登出註冊的人員申請跨省變更註冊的,需提交已由全國註冊管理機構蓋章的登出註冊申請表影印件,不需要將變更註冊材料交原聘用單位所在的省級註冊管理機構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