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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調整造價工程師註冊申請材料和流程

造價工程師 閱讀(2.02W)

導讀:廣東省關於調整造價工程師註冊申請材料和流程的通知已公佈,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

廣東調整造價工程師註冊申請材料和流程

廣東省關於調整造價工程師註冊申請材料和流程的通知

粵建注發〔2016〕3號

各有關單位、造價工程師:

為貫徹落實行政審批改革要求,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關於造價工程師註冊稽核有關事項的通知》(建標造函【2016】8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註冊中心隨時受理造價工程師的註冊申請材料,並按有關規定報送住房城鄉建設部。

二、造價工程師註冊實施電子化申報和審批。自本通知釋出之日起,申請人通過全國造價工程師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上傳相關材料,除註冊申請表外,不再提供書面材料,上傳資料時,也無需再提供人事代理證明和社會保險證明掃描件。管理系統中上傳的掃描件由省註冊中心視窗核驗原件。

三、造價工程師申請跨省或跨部門變更註冊的,不再要求申請人到原註冊管理機構辦理調出手續,可通過管理系統提交變更申請,到新聘用單位所屬註冊管理機構直接辦理調入手續,變更資訊將通過管理系統自動向原註冊管理機構備案。同一企業內造價工程師跨地區變更註冊,不受一年註冊變更期限的限制。

四、取得造價工程師考試合格證書1年以後辦理初始註冊,或註冊證書失效申請重新註冊的'人員,應出具近一年的繼續教育證明。

五、按照《國務院關於第一批清理規範89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檔案要求,對申請人提交的符合繼續教育形式、標準和要求的各類學習證明予以認可。

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註冊中心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