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工程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建築工程(不含岩土工程)評估通過並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
專科畢業1年相近專業
建築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築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築與環境工程
建築學
工程力學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專科畢業1年
其它工科專業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1年
2、1971年(含1971年)以後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築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築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專案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專案不少於1項。
(2)、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築工程以上專案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專案不少於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