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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上海人力資源管理師考試報名時間

建築師 閱讀(3.23W)

2016下半年上海人力資源管理師考試報名時間已經開始了,想要報名的同學儘快報名!

2016下半年上海人力資源管理師考試報名時間

2016年上海市人力資源管理師考試報名公告發布!

2016下半年上海市人力資源管理師考試報名時間:8月29日-9月27日。

2016下半年上海市人力資源管理師考試報名流程:

(一)申報方式

鑑定申報分為團體申報和個人申報兩種方式。

1.團體申報

(1)經許可舉辦職業技能培訓專案的各類教育培訓機構培訓的學員申報鑑定需由所在教育培訓機構通過上海市勞動保障管理資訊系統統一辦理。

(2)高等院校和職業學校在校生申報鑑定,需由所在院校通過上海市職業技能鑑定網統一辦理。

2.個人申報

個人申報鑑定需到市鑑定中心職業技能鑑定個人業務受理視窗(天山路1800號4號樓1樓)自行辦理。

(二)申報時間

鑑定申報須於統考日前25個工作日完成,具體申報時間由市鑑定中心另行通知。

(三)申報條件

按《2016年上海市職業技能鑑定申報條件》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2016年上海人力資源管理師報名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人社局《2016年上海市職業技能鑑定公告》[滬人社職(2015)671號]檔案精神,現將有關情況和具體操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鑑定專案的調整

《2016年上海市職業技能鑑定專案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是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國家職業資格清理的要求,依據2015年10月釋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結合本市產業經濟發展需要及培訓鑑定的實際情況,對2015年鑑定目錄中部分專案進行調整後確定的。具體的調整情況如下:

1.根據2015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寶玉石檢驗員等76個職業名稱有所調整,考核模式、內容和要求不變,調整後的職業名稱對應關係見附表一;

2. 計算機操作員等17個職業專案調整為全國計算機資訊高新技術考試專案注或專項職業能力考核專案,考核模式、內容和要求不變,調整後的專案名稱對應關係見附表二;

3. 二手車鑑定評估師等18個職業專案將轉為行業企業特有鑑定專案,不再納入《目錄》,仍可受理不合格考生補考,具體專案名稱見附表三。社會培訓機構在2015年底前組織上述專案培訓並已開班尚未鑑定考核的經備案後仍可申請參加鑑定;

4. 室內裝飾設計員等17個職業專案不再納入《目錄》,停止鑑定發證,具體專案名稱見附表四。

二、關於鑑定專案開考月份的安排

鑑定專案開考月份是指該鑑定專案可參加統考的月份,各鑑定專案的具體開考月份安排見附表五《2016年上海市職業技能鑑定安排表》。

三、關於鑑定申報

1、申報。申報職業技能鑑定的團體和個人須按《2016年上海市職業技能鑑定公告》的專案範圍和要求申報,《目錄》中部分專案僅接受團體申報,具體情況詳見附表五。

考生須在參加鑑定月份所對應的受理鑑定申報及繳費日期內辦理申報手續,同時接受鑑定申報資格稽核。

2、繳費。資格稽核通過後的考生應在受理鑑定申報及繳費日期內通過市鑑定中心視窗辦理“考核費”繳費手續,繳費完成時間以“考核費”交至上海市財政局監督檢查局指定的銀行賬戶為準。“考核費”的收費標準為:五級85元,四級115元,三級150元,二、一級350元,專項職業能力(模組)75元。

參加操作技能考核的考生還應在考核前向相關鑑定所繳納“場地裝置使用及材料能源費”,具體收費標準詳見附表五。

參加管理與諮詢類鑑定專案口試的考生需先繳納“評審費”,考生持“繳費清單”先至相關收費視窗繳納“評審費”,再至市鑑定中心財務收費視窗繳納“考核費”,“評審費”的具體收費詳見附表五。

3、列印准考證。通過申報鑑定資格稽核並完成“考核費”繳費手續的考生可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陸上海市職業技能鑑定網下載並列印統考准考證,考生須憑統考准考證及有效身份證件參加統考。完成“場地裝置使用及材料能源費”或“評審費”繳費手續的.考生可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陸上海市職業技能鑑定網下載並列印准考證,考生須憑準考證及有效身份證件參加相關操作技能考核或口試。

四、關於統考有關事項安排

1、操作技能類與專項職業能力考核專案鑑定有關事項安排表

統考月份

受理鑑定申報及

繳費日期

下載理論知識統考准考證日期

理論知識

統考日期

1月

2015年11月20日

—2015年12月16日

1月15日—1月22日

1月23日

3月

1月16日—2月18日

3月18日—3月25日

3月26日

4月

2月19日—3月15日

4月15日—4月22日

4月23日

5月

3月16日—4月19日

5月20日—5月27日

5月28日

6月

4月20日—5月16日

6月17日—6月24日

6月25日

7月

5月17日—6月23日

7月22日—7月29日

7月30日

8月

6月24日—7月21日

8月19日—8月26日

8月27日

9月

7月22日—8月19日

9月16日—9月23日

9月24日

10月

8月20日—9月13日

10月21日—10月28日

10月29日

11月

9月14日—10月20日

11月18日—11月25日

11月26日

12月

10月21日—11月17日

12月16日—12月23日

12月24日

2、全國計算機資訊高新技術考試專案鑑定有關事項安排表

統考月份

受理鑑定申報及

繳費日期

下載准考證

日期

高新技術

統考日期

1月

2015年11月7日

—2015年12月7日

1月8日—1月15日

1月16日

3月

1月18日—2月18日

3月18日—3月25日

3月26日

5月

3月9日—4月9日

5月13日—5月20日

5月21日

6月

4月11日—5月11日

6月10日—6月17日

6月18日

7月

5月17日—6月23日

7月22日—7月29日

7月30日

9月

6月27日—7月 27 日

9月2日—9月9日

9月10日

10月

7月 28 日—8月29日

10月14日—10月21日

10月22日

12月

9月30日—11月1日

12月9日—12月16日

12月17日

3、管理與諮詢類專案鑑定有關事項安排表

統考月份

受理鑑定申報日期

繳費日期

下載准考證日期

統考日期

5月

3月7日-4月6日

3月29日-4月6日

4月29日-5月6日

5月14、15日

6月

3月30日-4月28日

4月20日-4月28日

5月27日-6月3日

6月4、5日

11月

8月29日-9月27日

9月19日-9月27日

10月28日-11月4日

11月5、6日

12月

9月22日-10月28日

10月20日-10月28日

11月25日-12月2日

12月3、4日

五、關於補考申報

1、考生參加職業技能鑑定如成績不合格,可以在兩個月後(以考生本次鑑定網上鑑定結果評定日期為準)申請補考,補考有效期兩年(以考生新申報鑑定網上鑑定結果評定日期為準),超過補考有效期須重新申報所有專案鑑定。

2、如考生在補考有效期內重新進行了同職業等級的新申報鑑定,則視為放棄補考機會,之前的合格專案成績不再保留。

3、補考有效期內鑑定模式如發生變化,應按公佈的補考方案進行申報。

4、參加職業技能競賽成績不合格者,不能進行補考。

六、關於培訓資質調整和補貼培訓簽約

1、對上述調整職業名稱的專案,職業培訓資訊管理系統將對培訓機構專業資質和補貼培訓專案名稱作相應調整,各區縣培訓管理部門應做好培訓機構專業資質調整後的確認及補貼培訓簽約相關工作,並在培訓機構許可證到期換髮時做好培訓專案名稱調整。

2、對不再納入《目錄》的職業,自本通知釋出之日起,培訓機構不可再向社會招生並開展相應職業資格或專項職業能力培訓。各區縣培訓管理部門停止相應培訓專案專業資質審批,並在培訓機構許可證到期換髮時取消其相應的培訓專案專業資質。

七、有關情況說明

1、鑑定業務受理地址

市鑑定中心相關業務受理視窗(天山路1800號4號樓一樓)

2、鑑定業務受理電話

62748577轉4106分機

3、鑑定業務受理時間

每週一至週五(節假日除外)9:00-17:00。

4、鑑定業務相關查詢網址

上海市職業技能鑑定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