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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西省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考試報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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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西省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考試報名時間為:2015年3月1日至3月20日(上半年)
2015年8月1日至9月19日 (下半年)

2017年江西省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考試報名時間

江西省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2015年關於做好江西省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及部分新職業全省統一鑑定工作的通知
贛人社字〔2015〕73號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駐贛有關單位、有關(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做好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23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及部分新職業全省統一鑑定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職業範圍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統一安排,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包括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物流師、心理諮詢師、電子商務師、理財規劃師、專案管理師、企業資訊管理師、企業培訓師、祕書(二級)、網路編輯員(二級)、營銷師(一、二級),職業指導人員等12個職業,同時,今年全省繼續對公關員(三、四、五級)、推銷員(三、四、五級)、網路編輯員(三、四級)、祕書(三、四、五級)、婚姻家庭諮詢師(三級)、公共營養師(二、三、四級)、房地產策劃師(四級)、糖果工藝師(三級)、商務策劃師(三、四級)、會展策劃師(三、四級)、企業文化師(三級)、信用管理師(三級)、包裝設計師(三、四級)、採購師(三、四級)、物業管理員(三、四級)、客戶服務管理師(三級)、廣告設計師(三級)等17個新職業進行全省統一鑑定。
二、鑑定時間
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日期:上半年為5月19、20日,下半年為11月17、18日;全省新職業統一鑑定日期:上半年為5月19、20日,6月17日,下半年為11月17、18日(具體時間安排詳見附件1)。
三、申報條件
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職業及全省統一鑑定的新職業申報條件可登陸江西省職業資格工作網查詢(報考電子商務師的考生,在參加統考之前,需要參加模組考試)。
四、鑑定方式
各職業的鑑定考核方案詳見附件2,國家職業資格一、二級需進行綜合評審。對於綜合評審中需要進行論文答辯的考生需在理論考試前15個工作日提交論文。根據答辯人數和評審要求,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統一安排進行答辯。
五、申報程式
統一考核鑑定申報分為個人報考和單位報考。申報程式分為網上註冊登記、現場資格稽核、網上繳費、網上列印准考證四個階段。
(一)網上註冊登記。個人報考由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通過“江西省職業資格工作網”()網上報名入口進行考生基本資訊的錄入和上報,單位報考由各報名組織單位通過“江西省職業資格工作網”網上報名入口進行考生基本資訊的錄入和上報工作。註冊流程:首先進入“江西省職業資格工作網”檢視有關考試檔案及報名流程,再進入報名註冊頁面,填寫考生真實情況及報考的職業、級別,核對資訊無誤後,上傳考生本人近期(一年以內)免冠證件照的電子照片進行網上註冊,記下系統自動生成的報名序號(考生報名序號及本人身份證號將作為考生的登入標識,必須牢記)。
(二)現場資格稽核。註冊成功的考生列印系統自動生成的帶電子照片的'《江西省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個人申請表》,並提交相關材料到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一樓辦事大廳進行現場資格稽核。現場資格稽核應提交以下材料:
1、個人報考:
(1)經本人簽名《江西省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個人申請表》一份;
(2)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或學生證)原件及影印件;有需要本職業工作年限規定的職業,需提供所在單位開具的從事本職業工作年限證明原件;
(3)按國家職業資格申報條件所需的相關證書、論文等原件及影印件。
2、單位報考:
(1)社會辦學機構需提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原勞動部門)核發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原件和影印件;
(2)由申報單位填寫並蓋章的《江西省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單位申請表》(見附件3)一份;
(3)列印系統自動生成的《考生基本資訊花名冊》(含:報名序號、身份證號、考生姓名、職業、等級、考試類別、考試型別、學歷、原證書號)(須加蓋公章)以及《考生基本資訊花名冊》電子文件;
(4)裝訂成冊的考生個人(按個人報考需提交的材料)材料。考生身份證原件由申報單位稽核,影印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不能提供學生證原件的,由學校出具學籍證明(含姓名、學號、年級、專業、身份證號及聯絡電話)。
申報單位要嚴格按各職業、等級鑑定申報條件,對考生資格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報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複審。
(三)網上繳費。資格稽核通過後,個人報考的考生可登入 “江西省職業資格工作網”進入繳費頁面進行繳費,單位報考的可使用本單位培訓機構程式碼、密碼,登入“江西省職業資格工作網”管理後臺進入繳費頁面進行繳費,繳費完成後,可檢視繳費是否成功;逾期未繳費或繳費不成功的考生或單位視為報名無效,不予安排考試。
(四)准考證打櫻繳費成功的考生或單位可於考前5天內登入“江西省職業資格工作網”自行列印准考證。
各職業網上註冊登記、現場資格稽核、網上繳費階段的時間安排見附件4。
六、鑑定收費
收費標準參照原江西省勞動廳、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物價局《關於調整江西省職業技能培訓、鑑定(考核)收費標準的通知》(贛價行字〔1997〕25號)規定收費標準調整:
職業(工種)
收費標準
五級
四級
三級
二級
一級
電子商務師、網路編輯員、廣告設計師
230
260
320
專案管理師、企業資訊管理師、理財規劃師
240
270
320
物流師、祕書、營銷師、人力資源管理師、職業指導師、企業培訓師、公關員、勞動保障協理員、物業管理員、企業文化師、公共營養師、商務策劃師、會展策劃師、房地產策劃師、採購師、信用管理師、客戶服務管理師、包裝設計師
120
200
260
320
400
心理諮詢師、婚姻家庭諮詢師
300
360
七、有關要求
(一)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按本通知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工作,要加強各環節的規範管理,確保鑑定質量,提高鑑定的公信力。未經許可,任何培訓和鑑定機構不得擅自組織已列入國家職業資格統一考核鑑定職業的培訓與考核鑑定。
(二)各地要加強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資料安全管理。要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完善保密制度,切實加強對全國統一鑑定考試資料的安全管理,將考試資料保管、傳遞、分發等各環節的保密責任落實到人,杜絕洩密事件發生。一旦發生洩密行為,要嚴肅查處並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三)嚴格考點管理和考務管理。省直考場設定由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安排,各設區市負責本地考場設定安排,考點要集中,每一設區市只設一個考點,所有考生必須到指定考點集會考試。要始終貫徹堅持標準、嚴格考評、規範操作的要求,通過加強考務管理、嚴肅考場紀律、實施現場督導和遠端視訊監控等措施,強化對鑑定各個環節的規範管理,杜絕舞弊行為,切實保證全國統一鑑定工作的客觀公正、科學規範。各地各單位在工作中有何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向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反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