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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遼寧省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考試報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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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遼寧省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考試報名時間為:2015年4月11日止(上半年)
2015年10月10日止(下半年)

2017年遼寧省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考試報名時間

遼寧省2015年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關於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省)統一鑑定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
遼技鑑[2015]2號
各市職業技能鑑定中心、省直有關單位:
為認真落實《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做好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工作的通知》(遼人社[2015]48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切實做好我省全國(省)統一鑑定考務工作,現就有關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序號工種報名時間備註
1
上報遼寧省統考職業彙總表(附件2)
截止到3月9日
2
人力資源管理師
截止到4月11日
(5月統考)
截止到10月10日
(11月統考)
線上系統結束業務。
(一)電子商務師採用電子商務師考務管理系統線上版上報,其他全國(省)統考職業全部採用線上考務管理系統進行考務資料錄入、考場編排等考務管理工作。
(二)各統考報名機構登入全國(省)統考線上考務管理系統後,全國統考、省考下放(含全省統考)職業的考務資訊錄入須點選全國統考、省考下放圖示進行考務管理。
(三)各統考報名機構應先進行正常考生的資訊錄入,再進行補考考生(有效期內考生初試成績中至少有一科成績合格者)的資訊錄入,如系統中無法調出補考考生初試成績,須點選補考考生成績錄入進行補考成績補錄。
(四)各統考報名機構在使用線上考務管理系統進行考生資訊採集時,應認真核實考生資訊並實行報名現場拍照或使用電子照片。
二、全國(省)統考考務工作
(一)各市中心和省直報名機構根據2015年全國(省)統一鑑定工作時間安排的要求,認真執行和落實。具體要求見附件1。
(二)各市中心和省直報名機構根據統考當期實際情況彙總報考職業、等級,預估報考人數,填寫《遼寧省統考職業上報彙總表》(附件2)於3月9日、9月7日前提交省中心考務部,以便系統下發統考計劃。
(三)各市中心或省直報名機構提交的考生申報材料須是電子版彩色照片件(光碟),具體要求見附件6。
(四)盛市中心進行統考試卷交接時,試卷領取方不得少於3人(建議其中1人為紀檢部門工作人員),交接雙方應認真核對試卷種類及數量,無誤後由雙方人員在試卷交接單上簽字,並簽訂《試卷保密承諾書》。省中心統一密封試卷進行封裝並加蓋密封專用章後帶離保密區,由專人專車負責押運,車上人員不得少於3人,在試卷到達後,需回覆簡訊進行試卷安全達到確認。
(五)各統考職業的`理論知識考試、專業能力(技能操作)和綜合評審草稿紙由考點統一發放,考生不得自行攜帶草稿紙進入考場,考生要在所用草稿紙上寫明姓名和准考證號,並於考試結束時與試卷一併上交。
三、綜合評審工作
(一)提交的綜合評審論文須嚴格按照全國統考綜合評審辦法要求進行撰寫,並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論文選題範圍見附件9。
(二)人力資源管理師(二級)綜合評審取消論文撰寫,採用檔案筐形式(紙筆作答),檔案筐包括六個模組的內容,分別是人力資源規劃、招聘與配置、培訓管理、薪酬管理、績效管理和勞動關係管理,考生答題時可根據考試要求選答四個模組內容。綜合評審時間為90分鐘,具體時間為14:00-15:30。
(三)企業培訓師(一級)、職業指導師(一、二級)、營銷師(二級)、專案管理(一級)綜合評審每人提交3份紙質版論文並以光碟(電子版word文件)提交電子版論文(資料夾命名規則為:一級資料夾名稱為:“省直培訓機構、市鑑定中心名稱”;二級資料夾名稱為:“職業名稱”;三級資料夾名稱為:“職業等級”;四級資料夾為考生論文資料夾,名稱為:“考生姓名+考生身份證號碼”)內容嚴禁涉及考生姓名、報考機構,如發現則取消該考生綜合評審成績。論文的撰寫要求比照《關於印發全國心理諮詢師職業統一鑑定考核方案和綜合評審辦法的通知》(勞社廳函[2004]424號)格式要求進行撰寫。
(四)心理諮詢師(二級)、企業培訓師(二級)綜合評審為現場抽籤答辯;企業培訓師(一級)、職業指導師(一級)、專案管理(一級)綜合評審為論文評審+現場答辯,具體時間另行通知;職業指導師(二級)綜合評審為論文評審;營銷師(二級)綜合評審為論文評審+紙筆作答;其他職業的綜合評審安排在理論考試、專業能力(技能操作)考試當日進行。
四、其他事宜
(一)專案管理師、信用管理師、公共營養師、育嬰師考試可使用普通計算器;理財規劃師的專業能力考核使用金融財會專用計算器,推薦型號為惠普HP10bii、美國德州生產TIBAIIPLUS、卡西歐FC200;公共營養師考試不允許將《中國食物成份表》等工具書帶入考常
(二)電子商務師模組考試時間見附件16,各電子商務師培訓機構須在4月16日-20日、10月15日-10月19日期間根據申報要求向省中心考務部提交考生申報材料,省中心根據稽核後的實考人數出具統考繳費單,通知各培訓機構於4月23日-5月8日、10月22日-11月2日期間向省中心綜合部繳納鑑定費,如有欠款須一併繳納(繳款明細須傳真綜合部)。考務部聯絡人:葉放,聯絡電話:22966501;綜合部聯絡人:吳鳴,聯絡電話:22955269。
(三)擬開展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物流師、專案管理師、企業資訊管理師、企業培訓師5個職業國家職業資格一級實驗性鑑定的培訓機構須向所在市中心提出申請並填寫《新職業試驗性鑑定專案申請表》,經市中心稽核同意後報省中心。
(四)人力資源管理師(三、四級)採用機考模式。
(五)各市中心須按照要求制定全國(省)統考考務實施及應急方案,並於統考前十個工作日通過內部通上報省中心。
(六)其他考務資訊將通過內部通下發各市中心,各市要指定專人每天檢視內部通,隨時掌握省中心釋出的各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