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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師法律知識重點之法的概念與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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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概念與分類

安全工程師法律知識重點之法的概念與分類

  1.法的概念(P1)

  (一)法的概念

廣義的法--統治階級的利益、強制力保證實施、行為規範的總和。

狹義的法--具體(包括成文法、不成文法。注意:判例、習慣法、國際條約)

  (二)法律規範

法律規範的3要素:假定、處理和制裁

  (四)法的效力

我國社會主義法對人的`效力,採用屬人主義與屬地主義相結合的原則。

  (五)法的特徵

法是由特定的國家機關制定

法是按照特定程式制定的

法具有國家強制性

法是調整人們行為的社會規範

法的本質--階級性

  2.法的分類

按法的創立和表現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

按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憲、法、行、地、行)

按法律的內容和效力強弱:

憲法性法律、普通法律

按法律效力範圍:特殊法、一般法注意以下術語:

法規=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

規章=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

1. 以下由國務院制定、頒佈的是( B )。

A.憲法

C.地方性法規

B.行政法規

D.部門規章

解釋:

憲法、法律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頒佈;

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頒佈;

地方性法規由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頒佈;

部門規章由國務院部委制定、頒佈;

地方規章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頒佈

國家標準由質量技術監督局釋出;

國際勞工安全公約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