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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安全工程師《法律知識》重要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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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安全工程師《法律知識》重要知識點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即法的生效範圍,包括人的效力、地域(空間)效力和時間效力。

世界各國的法律實踐中先後採用過四種對人的效力的原則, 即屬人主義、屬地主義、保護主義和以屬地為主,與屬人主義、保護主義相結合這四種原則。

我國社會主義法對人的效力,採用屬人主義與屬地主義相結合的原則(以屬地主義為主)。

  (多選題、單選題)

屬人主義,又稱國民主義,指法律對具有本國國籍的公民和在本國登記註冊的法人(稅法)適用,而不論他們在本國領域內或者本國領域外。非本國公民即使身在該國領域內也不適用該國法律。

屬地主義,又稱領土主義,指法律適用於該國管轄地區的所有人,不論是否本國公民,都受法律約束和法律保護;本國公民不在本國,則不受本國法律的約束和保護。

保護主義,指以維護本國利益作為是否適用本國法律的依據。任何侵害了本國利益的人,不論其國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該國法律的追究。

如國際貿易中最常見的保護關稅(貿易壁壘)政策就是保護主義。

  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這就要求事故調查組按照尊重科學、實事求是和“四不放過”原則,查清事故基本情況,為認定事故的性質和責任提供最直接、最真實、最可靠的有關材料、證據。事故基本情況應當經得起實踐和歷史的檢驗,具有確鑿充分的證明力和說服力。

(2)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根據對事故基本情況的分析判定,事故調查組應對事故性質作出屬於責任事故或者非責任事故的認定。經認定屬於責任事故的,應當確定明確的事故責任單位及其責任人,界定不同事故責任主體各自應當承擔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條例》對事故調查組及其提交的調查報告的基本要求是定性準確、責任明晰、程式合法。

(3)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條例》所稱的事故責任者,既包括事故發生單位和對事故報告、搶救、調查、處理負有責任的'行政機關,又包括事故發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和行政機關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參與事故調查人員、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條例》賦予事故調查組享有對事故責任者處理的建議權。事故調查組要準確認定責任主體,分清責任。處理建議應當體現權責一致、責罰相當、寬嚴相濟的原則,於法有據。

(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範和整改措施。事故是反面教員,調查事故不僅要體現責任追究,更要總結吸取血的教訓。要提出可操作的防範和整改措施,以避免或者減少同類事故的發生。

(5)提交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報告是全面、準確地反映事故調查結果或者結論的法定文書,是有關人民政府作出事故批覆的主要依據。事故調查組應當依照《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時限內向有關人民政府提交經事故調查組全體成員簽名的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報告具有法定的證明力,事故調查組應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