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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區護士執業延續註冊須知

護士資格 閱讀(2.64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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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區護士執業延續註冊須知

  一、受理範圍

護士執業註冊有效期屆滿(五年)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於護士執業證書有效期屆滿前30日,向執業機構所在地海淀區衛生局遞交護士執業延續註冊申請。

  二、提交材料

1.護士延續註冊申請稽核表2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1頁紙上);

3.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原件及影印件1份;

4.北京市衛生局指定的有體檢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健康體檢證明原件;(附件4)

5.《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影印件1份(有機構公章)。

6.授權委託書(集體辦理時提交); (附件5)

7、受委託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A4紙影印件;

8、《護士延續註冊申請批量審批單》(附件3.1)

  三、受理時限

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後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制證並返還申請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續註冊

1、不符合《護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有精神病史、色盲、色弱、雙耳聽力障礙、存在影響履行護理職責的疾病、殘疾或者功能障礙的`情況的;

2、被處暫停執業活動處罰期限未滿的;

3、護士註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註冊的。

  五、辦理說明

1、填表要求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或列印,文字要求清楚、真確,表格中內容要填寫完整、不得有空項,網上下載表格不得改變其樣式和規格。可在“海淀區公共衛生與醫療資訊服務網”下載專區-醫政科下載或下載中心中查閱 下載辦事須知和表格及示範文字;

2、要求提供的資料按提交材料順序整理;影印件需為A4紙,可正反面影印;每頁由申請人註明“此影印件與原件相符”,申請人簽字及註明簽字日期。

3、原則上以醫療機構為單位,集體辦理延續註冊申請;

4、各醫療機構集體提交延續註冊申請時,請填寫《護士延續註冊申請批量審批單》(附件3.1),電子版傳送至,並按照《名單》順序在延續註冊申請表右上角編號,順序擺放護士執業證書,20份為一組。。

5、各醫療機構提交延續註冊申請前,應完成《護士執業註冊聯網管理資訊系統》(機構版)護士延續註冊的資訊錄入;應認真核對錄入資訊,確保延續註冊資訊準確。

  六、其他:

辦理地點:北京市海淀區綜合行政服務中心3層衛計委視窗

地 址:東北旺南路甲29號(上地辦公中心西側)

郵 編:10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