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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資格證領取及護士執業證註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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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護士資格考試通過後,需要做哪些事情,護士資格證和護士執業證什麼時候領取,怎麼註冊護士執業證,註冊護士執業證需要什麼材料?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護士資格證領取及護士執業證註冊流程,歡迎閱讀。

護士資格證領取及護士執業證註冊流程

  1護士資格證和護士執業證區別

護士證分為兩種,護士資格證和護士執業證。

護士資格證是參加考試合格後,就有資格領取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這個證是由人社部製作的,由人社部和衛生部共同蓋章再發下來的,由考試當地的人事部門或衛生部門發放。另外考試合格後需要領取或列印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用於護士註冊,這個合格證明是由中國衛生人才交流中心製作的,由當地衛生部門發放。

護士執業證是領取了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後,去你所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的衛生局進行護士執業註冊,在註冊稽核合格後,由你的工作單位所在地的衛生局的醫政管理部門發下來的。

護士資格證是通過護士考試後直接發放,護士執業證是必須向衛生部門註冊成功才能發放。

  護士證註冊的流程

通過護士資格考試後,需求做哪些事情,護士證如何註冊,醫學教育網為考生解答:

  1.列印護士成績單。

2017年護士資格考試成績通知單列印開放時間:2017年8月5日至10月31日。

2.領取護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各地領取時間不同,8月中旬將陸續開始領取(如果在學校報考的多由學校發放,由自己個人或者通過醫院在衛生局報考的,一般是衛生局發放或者醫院統一代發放。醫學教育網將彙總全國各地2017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明領取時間及地點,方便考生查詢。)。

3.準備其他相關材料。(前提:需要有工作醫院或醫療單位)

①護士執業註冊稽核申請表。

②申請人身份證明。

③申請人學歷證書及專業學習中的臨床實習證明。

④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⑤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健康體檢證明。

⑥醫療衛生機構擬聘用的相關材料。

4.把上述材料交到醫院,由醫院統一去衛生局註冊,或自己帶上述材料去衛生局註冊護士執業證。

5.註冊成功後,衛生局會發放護士執業證書(護士執業證的註冊所需時間各地不相同,一般為兩個月到半年不等)。

  3護士資格證領取時間

護士資格證領取時間各地不同,一般在考試通過後半年內領取,大約是考試當年的'12月左右開始領取,有些晚的地方衛生局會第二年在3、4月份發放,敬請關注工作醫院或當地衛生局通知,醫學教育網也會為大家整理全國各地護士資格證領取通知。

  4護士執業證註冊時間

護士執業證註冊時間各地不同,一般各地衛生局每年都有安排1-2次集中註冊時間,個別地方衛生局可全年工作時間註冊,敬請關注工作醫院或當地衛生局通知,醫學教育網也會為大家整理全國各地護士執業證註冊通知。

  5證書註冊

一、申請護士執業註冊的條件根據《護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規定:護士經執業註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後,方可按照註冊的執業地點從事護理工作。未經執業註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者,不得從事診療技術規範規定的護理活動。

二、申請護士執業註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教育部和衛生部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並取得相應學歷證書;

(三)通過衛生部組織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四)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健康標準。

三、申請護士執業註冊,應當符合下列健康標準:

(一)無精神病史;

(二)無色盲、色弱、雙耳聽力障礙;

(三)無影響履行護理職責的疾病、殘疾或者功能障礙。

四、申請護士執業註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護士執業註冊申請稽核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三)申請人學歷證書及專業學習中的臨床實習證明;

(四)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健康體檢證明;

(六)醫療衛生機構擬聘用的相關材料。

五、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稽核。稽核合格的,准予註冊,發給《護士執業證書》;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註冊,並書面說明理由。《護士執業證書》上應當註明護士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等個人資訊及證書編號、註冊日期和執業地點。《護士執業證書》由衛生部統一印製。

六、護士執業註冊申請,應當自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之日起3年內提出;逾期提出申請的,除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教學、綜合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並考核合格的證明。

七、護士執業註冊有效期為5年。護士執業註冊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0日,向原註冊部門申請延續註冊。

八、護士申請延續註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護士延續註冊申請稽核表;

(二)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健康體檢證明。

九、註冊部門自受理延續註冊申請之日起20日內進行稽核。稽核合格的,予以延續註冊。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續註冊:

(一)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健康標準的;

(二)被處暫停執業活動處罰期限未滿的。

十一、醫療衛生機構可以為本機構聘用的護士集體申請辦理護士執業註冊和延續註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擬在醫療衛生機構執業時,應當重新申請註冊:

(一)註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註冊的;

(二)受吊銷《護士執業證書》處罰,自吊銷之日起滿2年的。重新申請註冊的,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提交材料;中斷護理執業活動超過3年的,還應當提交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教學、綜合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並考核合格的證明。

十二、護士在其執業註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等註冊專案,應當辦理變更註冊。但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交辦或者批准的任務以及履行醫療衛生機構職責的護理活動,包括經醫療衛生機構批准的進修、學術交流等除外。

十三、護士在其執業註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的,應當向擬執業地註冊主管部門報告,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護士變更註冊申請稽核表;

(二)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註冊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為其辦理變更手續。護士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地點的,收到報告的註冊部門還應當向其原執業地註冊部門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通過護士執業註冊資訊系統,為護士變更註冊提供便利。

十四、護士執業註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註冊部門辦理登出執業註冊:

(一)註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註冊;

(二)受吊銷《護士執業證書》處罰;

(三)護士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十五、衛生行政部門實施護士執業註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不符合護士執業註冊條件者准予護士執業註冊的;

(二)對符合護士執業註冊條件者不予護士執業註冊的。

十六、護士執業註冊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護士執業註冊的,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護士執業註冊,並給予警告;已經註冊的,應當撤銷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