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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海淀區義務教育入學工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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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就讀國小一年級兒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統籌確定。以下是關於北京海淀區義務教育入學工作意見,歡迎大家參考!

2017年北京海淀區義務教育入學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入落實黨的十八大及系列全會精神,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繼續堅持鞏固成果、完善制度、推進改革的總體思路,保持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進一步加強統籌管理,完善入學規則,健全治理機制,深化教育改革,切實維護教育公平,不斷提升辦學質量,確保全區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各項工作有序推進。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政府統籌,認真組織實施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

(二)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權利。

(三)堅持依法依規操作,把義務教育階段入學作為規範辦學的重要環節,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三、入學條件

(一)國小入學條件

按照免試就近原則,凡年滿6週歲(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在海淀區申請入學,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海淀區戶籍;

2.具有本市其他區戶籍,實際居住地在海淀區(需提供適齡兒童法定監護人的合法房產證明);

3.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我區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我區接受國小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需提供本人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在京務工就業證明、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全家戶口簿等相關材料,並通過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聯合稽核。

加強部門聯動稽核。區教委將聯合各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共同加強對入學資格的稽核,特別是對戶籍、實際居住地的稽核,凡不符合戶籍管理相關規定、不符合實際居住條件的,均不得作為入學資格條件。

(二)國中入學條件

完成國小教育的適齡少年,申請在海淀區升入國中的,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海淀區學籍;

2.學籍不在海淀區,但全家戶籍在海淀區或實際居住地在海淀區的本市戶籍國小畢業生(需提供學生法定監護人的合法房產證明);

3.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我區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我區接受國中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需提供本人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或暫住證)、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在京務工就業證明、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全家戶口簿等相關材料,並通過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聯合稽核。

(三)下列適齡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按照海淀區戶籍對待

持有區教委開具的《臺胞子女就讀批准書》、全國博士後管理部門開具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子女介紹信》及其父(或母)的《進站函》、部隊師(旅)級政治部開具的隨軍家屬證明及現役軍人證件、海淀區民族宗教僑務辦公室開具的“華僑子女來京接受義務教育證明信”等證明的適齡兒童少年。

  四、入學方式

(一)國小入學

按照北京市教委檔案要求,凡符合入學條件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均須通過北京市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參加海淀區學齡人口資訊採集;在規定時間內,持全家戶口簿、房產證明等資料,隨監護人到責任學校進行資訊稽核,辦理登記入學手續。

凡符合入學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須登入北京市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參加學齡人口資訊採集;相關證明材料按照《2017年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在海淀區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稽核細則》,經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聯合稽核通過後,按要求取得《學齡人口資訊採集表》;在規定時間內,隨監護人到居住地對應學校聯絡就讀。學校接收有困難的,由學區協調解決。

2017年,我區繼續對適齡兒童入學登記地址、就讀學校實施記錄,與2016年該地址入學資訊進行比對,自該套住房地址用於登記入學之年起,原則上六年內只提供一個入學學位(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除外)。自2017年起,根據學校分佈、學位供給、戶籍、房產、居住年限等因素,逐步推進多校劃片入學方式。

(二)國中入學

除九年一貫制學校國小畢業生直升本校國中外,其他國小畢業生通過以下方式升入國中:

1.登記入學。符合海淀區國中入學條件的國小畢業生,按照自願原則,依據區教委劃定的登記入學區域,選擇1-3所公辦國中申請登記入學。

2.特長生入學。經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體育、藝術和科技特長生的學校,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式,面向本區招收特長生。體育、藝術和科技專業水平突出的學生,經本人自薦,所在學校審定,可擁有特長生推薦資格,申請參加招生學校的特長生專業考查。特長生招生專案和數量向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方向傾斜。

3.公辦寄宿學校(班)入學。經區教委批准的具備招收寄宿生資質的公辦學校(班),嚴格按照公示的本年度招生計劃,依據《國小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面向本區招生。

4.民辦學校招生。經區教委批准的具備當年招生資質的民辦學校,按照公示的本年度招生計劃和相關政策招生。

5.派位入學。符合海淀區國中入學條件的國小畢業生,原則上以就讀國小所在招生區域為界進行統一分配。

(三)保障殘疾兒童少年依法接受義務教育

各學校對居住在義務教育服務範圍內,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安排其隨班就讀,實現“零拒絕”。特殊教育學校要按時做好新生入學工作。

(四)凡屬海淀區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引進人才子女入學,按相關規定,由區教委協調解決。

駐區高校、科研機構等單位舉辦的子弟學校,其主辦單位的職工子女可按單位與學校商定的條件進入學校學習。

對持有烈士子女、華僑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全國勞動模範子女身份證明的學生以及臺籍學生,按相關規定,在同等條件下給予照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規劃和計劃管理。進一步健全行政管理、業務指導和學區治理機制,加強入學工作的規劃和計劃管理。各學校要根據“十三五”發展規劃的總體要求,依據學齡人口數量、畢業生數量和辦學規模等因素科學制定招生計劃,並報區教委審批。區教委根據全區生源情況,進行統籌調整後,報市教委備案。各學校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調整招生計劃。

(二)規範招生入學程式。各學校應加強招生工作的規範管理,嚴格按照區教委確定的義務教育入學範圍和招生計劃,招收轄區內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各民辦學校須將招生簡章和廣告在規定時間內報區教委備案。各學校要嚴格執行市、區教委統一規定的時間和程式,確保入學工作平穩有序。

(三)加強學籍管理。海淀區統一使用北京市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對每一個適齡兒童少年的入學途徑和方式進行全程記錄。北京市中國小資訊管理系統將依據北京市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建立新生學籍。

(四)杜絕違規操作。堅決禁止任何學校及社會培訓機構舉辦各類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培訓班;堅決禁止違規提前招生;堅決禁止在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中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測試和麵試選拔學生;嚴禁將各種考試成績、獎勵證書作為入學依據。教育督導部門將對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開展重點督導檢查。

(五)加大宣傳力度。按照北京市的統一要求,區教委將及時向社會公佈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政策和相關資訊,並加大對政策的解讀和宣傳力度,引導家長選擇正確的入學途徑。

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社會穩定大局。各相關部門和中國小校要高度重視,嚴密組織,規範操作,做好政策宣傳工作。要依法加強監督,對違規違紀行為要堅決予以糾正,對情節嚴重的要在全區進行通報批評,對相關責任人要進行嚴肅處理,確保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