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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思考試(IELTS)報名指南:評分標準

雅思 閱讀(3.02W)

所有IELTS考試的評分都是由經過專業培訓的評卷官和考官在考試中心完成的。考試成績記錄在成績單上,包括一個總分,及聽力、閱讀、寫作和口語四個單項分,考生的考試成績採用1-9分的評分制來測評,四個專案獨立記分,最後所得成績取四項成績的平均值。總分和四個單項分均允許半分。

雅思考試(IELTS)報名指南:評分標準

總成績

考試成績記錄在成績單上,包括一個總分,及聽力、閱讀、寫作和口語四個單項分,成績從1分至9分不等,每一項的分數權重相同。總分即是四個部分所得分數經過平均後四捨五入的成績。

總分會以最接近的整分或半分報告。為了避免疑惑,採用以下取整規定:如果平均成績的'小數位是.25,就四捨五入到下個半分檔;如果平均成績的小數位是.75,就四捨五入到下一整分檔。

如果一位考生聽力成績是6.5,閱讀6.5,寫作5.0,口語7.0,那麼他的總成績就是6.5。(25 ÷ 4 = 6.25 = 6.5)

相應地,如果一位考生聽力成績4.0,閱讀3.5,寫作4.0,口語4.0,那麼他的總成績就是4.0。(15.5 ÷ 4 = 3.875 = 4.0)

而如果一位考生的成績是:聽力6.5,閱讀6.0,寫作6.0,口語6.0,總成績將是6.0。(24.5 ÷ 4 = 6.125 = 6)

聽力和閱讀

IELTS聽力和閱讀試卷各包括40題,每答對一題得一分。考生這兩部分滿分的原始分均為40分,考生依據其原始分獲取1-9分的等級分。

儘管所有IELTS試題都會經過反覆試驗才會投放到正式考試中,然而不可避免地在考試中還會出現微小的難度差異。為了平衡不同版本的差異,我們設定了成績邊界,使得所有考生的成績都能反映相應的英語能力。例如,6分的成績可以根據不同版本設定不同的原始分。點選這裡獲得IELTS試卷生產過程的詳細描述。

以下各表是2006年聽力、A類閱讀、G類閱讀三項等級分和平均原始分的換算表。從中可以看出得到某一等級分數需要答對的題目數量。

A類和G類試卷的閱讀部分是按照相同標準評分的。二者的區別就是題型和文章型別。A類試卷的文章包括更難的詞彙和更復雜的形式。通常來說,對於既定的成績,G類閱讀要求考生答對更多的題目。

寫作和口語

在寫作和口語部分考官是根據詳細的考生表現評分標準給考生打分的,即考官通過考生在寫作和口語考試中的表現來評定其成績屬於9分制中的哪一等級。

 寫作

考官給以下四項分別評等級分:任務完成情況(Task 1)/任務回答情況(Task 2),連貫與銜接,詞彙變換、句式多樣性和語法準確性。這四方面所佔權重相同。

口語

考官也是按四項標準分別評等級分:語言的流利度和連貫性,詞彙變換,句式豐富性和語法準確性,發音。同樣,這四方面是同等重要的。

寫作和口語各個成績等級的要求已經給出,便於相關人員更加了解各個分數的相關評分標準。IELTS考官經常進行集中深入的面對面的標準化培訓,以確保有效、準確地應用評分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