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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藝考」聲樂和器樂考試的考試內容和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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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考試中包含聲樂和器樂的考試,那麼聲樂考試和器樂考試的內容有哪些?有什麼評分標準能?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是聲樂考試和器樂考試的內容,希望能為大家提供幫助,一起看看吧!

「音樂藝考」聲樂和器樂考試的考試內容和評分標準

  (一)聲樂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 考試目的

通過考生的演唱,測定考生的嗓音條件、演唱方法、音樂表現等。

  2、 考試內容和形式

考生現場背譜演唱歌曲1首。

考生在規定的曲目範圍(詳見附錄3)內選取3首歌曲作為考試抽籤曲目,由電腦現場抽籤1首作為考試曲目。

  3、 考試要求

(1)考生必須按照電腦抽籤決定的考試曲目演唱,否則視為放棄考試。

(2)考生未按要求背譜演唱,將予以扣分處理。

(3)中國歌劇選段及外國歌劇詠歎調不可移調演唱,否則將予以扣分處理。

(4)考試時一律採用由考場提供的鋼琴伴奏,考生須自備抽籤曲目的鋼琴伴奏五線譜。

  4、評分標準

  聲樂考試滿分為100分。評分根據以下幾個方面:

  (1)嗓音條件

要求音色明亮、圓潤、音質純淨,聲音有較大的.可塑性,發聲器官無疾病,自然音域達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

發聲方法基本正確,無不良發聲習慣,呼吸、聲音通暢,吐字清晰。

  (3)音樂表現

能較準確地運用普通話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較好地表現歌曲情感、音高、節奏準確,演唱較完整。

注:考生應符合招生專業目錄規定的身高要求,並且五官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