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在考前掌握考試內容和要求等資訊,有助於樹立信心,有針對性的準備考試。下面為大家整理的是2017年音樂統考內容和考試說明評分標準,一起來了解吧!
第一部分 聲 樂
聲樂考試的曲目分美聲、民族和通俗唱法三種,考生自備兩首曲目(中外作品均可)。考試現場抽一首背譜演唱,並自備伴奏(CD碟)。
評分標準
(一)在歌唱器官、生理條件健康的基礎上,根據其現場歌唱的綜合表現,評分標準分為低、初、中、次高、高五級程度。
1.低階程度(0-59分)
①0-19分
考生聲音條件較差,音準節奏不好,不能或基本不能演唱所選的考試曲目。
②20-39分
考生聲音條件一般,音準、節奏尚可,能用自然的方法勉強演唱所選的考試曲目。
③40-59分
考生聲音條件尚可,音準、節奏無大失誤,能用初級的歌唱方法演唱所選的考試曲目,但表現不夠完整。
2.初級程度(60-69分)
①能較為完整地演唱初級程度的考試曲目,基本勝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音高、節奏較為準確,咬字、吐字基本明晰。
②初步掌握歌唱發聲的基本技能和正確的歌唱狀態。
③自然音區較為鬆馳,中聲區較為穩定,聲音較為流暢。
④對作品的詮釋基本準確,有基本的藝術表現能力。
3.中級程度(70-79分)
①能較為完整地演唱中級程度的考試曲目,基本勝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音高、節奏較為準確,咬字、吐字基本明晰。
②基本能運用混合聲的方法進行歌唱,聲音自然流暢。
③初步掌握聲區變換的技能和調整聲音的能力,聲音位置基本統一。
④對作品的詮釋基本準確,有一定的藝術表現能力。
4.次高階程度(80-89分)
①能較為完整地演唱次高階程度的考試曲目,勝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音高、節奏較為準確,咬字、吐字較為清晰。
②基本掌握正確的歌唱呼吸,具有一定的控制聲音音色和力度的能力。
③聲音較為統一,換聲區聲音穩定,基本掌握良好的歌唱共鳴。
④對作品的詮釋較為準確,有較好的藝術表現能力。
5.高階程度(90分以上)
①能較為完整地演唱高階程度的考試曲目,勝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音高、節奏準確,咬字、吐字清晰。
②能夠掌握正確的歌唱呼吸,具有良好的控制聲音音色和力度的能力。
③聲音統一,換聲區聲音穩定,能夠掌握良好的歌唱共鳴。
④能夠正確的理解和處理作品,有良好的藝術表現能力。
(二)在考試中,考生的演唱如出現以下失誤,均予以扣分。
1.演唱不完整,甚至時斷時續。
2.不能按曲目的調高和音域演唱。
3.音高不夠準確,甚至有跑調的現象。
4.節奏不夠準確。
5.速度不夠穩定,變速轉換不夠自然。
6.整體呼吸狀態紊亂甚至錯誤。
7.聲音不夠穩定,聲區有明顯裂痕。
8.旋律的極限音失誤(高音破、低音虛)。如出現嚴重失誤,已明顯表現出“拔高”現象時,應降檔打分。體現為:考生演唱中出現上述失誤的四種,降一擋打分;如出現上述失誤的六種,降二檔打分;如全部失誤,降至不及格檔。
第二部分 器 樂
考生自備兩首曲目(中外作品均可)(協奏曲目可分為Ⅰ、Ⅱ樂章),曲目名稱、作者須詳實。現場抽一首背譜演奏。
評分標準
器樂以鋼琴、小提琴、小號、長笛、單簧管、薩克斯管、手風琴、二胡、琵琶、揚琴、古箏、竹笛為代表(其它樂器參考相關的樂器評分標準評分),就其器樂演奏的共性,制定評分標準如下:
(一)在考生與所演奏的樂器相關的生理條件健康的基礎上,根據其現場演奏的綜合表現,評分標準分為低、初、中、次高、高五級程度。
1.低階程度(0-59分)
①0-19分
考生尚未掌握所選樂器的初級演奏方法,音高、節奏不好,不能或基本不能演奏所選的考試曲目。
②20-39分
考生初步掌握所選樂器的初級演奏方法,音高、節奏尚可,能勉強演奏所選的考試曲目,但表現不夠完整。
③40-59分
考生基本掌握所選樂器的初級演奏方法,音高、節奏無大的失誤,能較為完整地演奏所選的考試曲目。
2.初級程度(60-69分)
①能較為完整的演奏初級程度的考試曲目,基本勝任所演奏曲目的技術要求,音高、節奏基本準確,音色基本純正。
②初步掌握所演奏樂器的演奏方法,姿勢基本正確,動作尚為自如。
③讀譜基本準確,速度基本適宜。
④對作品的詮釋基本準確,有基本的藝術表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