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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手道比賽禁止行為-空手道比賽判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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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yjbys網小編為大家介紹的是空手道比賽的禁止行為和 判決標準,我們來看看哪些在比賽中是被禁止的吧!

空手道比賽禁止行為-空手道比賽判決標準

  空手道比賽規則一、禁止行為

1. 下列行為是被禁止的`:

A) 攻擊時觸及喉部。

B) 攻擊時過度觸及得分部位。所有技術須適當控制。除非 對手所導致,否則所有攻擊的而引起頭部、臉部或頸部可見到 的傷害,將受到處分。

C) 攻擊鼠蹊、關節、或腳背部位。

D) 以“手掌”或“貫手”攻擊顏面部位。

E) 危險性之“摔”,使對於無法安全著地或危及其安全著 地之能力。

F) 未能節制攻擊,罔顧對手安全。

G) 直接攻擊對方手臂或腿部。

H) 屢次跑出“場外”或移動太浪費時間。“場外”意指選 拉身體或部份觸及場地之外,除了選手是被對手推出或摔出場 外。

I) 扭摔、猛推、或抓住對手而不立即攻擊。

J) “無防備”意指一方或雙方沒有防備動作,危及本身安 全。

K) 假裝受傷意圖得分。

L) 代表隊的成員有任何無禮的行為,該代表 隊或該員將 被大會宣佈失去資格退出比賽。

  空手道比賽規則二、判決標準

1. 評估個人或團體之表現時,採取下列方式:

a) 型的演出須完整並清晰瞭解其所包含之原理。

b) 型的演出須展現正確集中力,力道正確、平衡良好且呼 吸順當。

c) 型的演出亦須參照其得點。

2. 選手因中斷演出,或變換型,或表演不符合公告,比賽 資格將被取消。

3. 在團體賽中,三位選手須面向裁判長開始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