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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的起源-足球裁判哨子的來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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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生活中再也沒有比足球更令人激動不已的運動了。足球的歷史可謂悠長久遠。早在古希臘就有一種類似今天的手球的遊戲。以後,羅馬人在此基礎上又有所發展。隨著羅馬人征服歐洲的數百年間,這運動便得以在英倫三島廣為流傳。那時已有羅馬人為一方,不列顛土居民為一方所進行的比賽。據說那時使用的球是戰俘的頭顱。以後改用牲畜的膀胱衝氣做成球。這種球有一定的彈性,可拍,可踢,時常是許多人一擁而上朝某個目標踢去。當時,比賽的動作粗野,時有參加者受重傷,故被禁止。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足球運動卻愈加普遍,英倫各地有各種各樣的規則。儘管已成為事實,但幾代英國國王仍然禁止踢球,怕年青人不專心致志地練習武功而受到外來異邦的侵略。

足球的起源-足球裁判哨子的來歷

到了伊力莎白女王的後期,足球比賽已能登堂入室。節日期間常有壯觀的比賽為人們助興。1602年,在康沃裡舉辦過一次大規模比賽,雙方球門相距三四英里,各教區之間相互比賽,席捲了整個地區。

以後的200年間,英倫三島進行了各種不通形式的比賽,規則也不盡相同。那時還沒有人打算把規則統一起來,也沒有把各地方的隊組織起來。那時的比賽相當粗野、激烈、有的隊員故意踢對方的小腿而不是踢球,簡直和鬥毆毫無二致。

1823年11月21日,發生了一件改變整個世界足球面貌的具有歷史意義的事件。這天,一群學生在操場上踢球。一個叫威廉.韋步埃利斯的15歲的男孩在比賽進行中抱著球跑,這個簡單而平常的動作竟然把足球世界分為兩部分:允許用手持球的走的成為橄欖球,允許用腳踢、頭頂的成為足球。這以後,一些熱心於足球運動的人在倫敦一家旅館裡召開會議,起草足球協會的章程,其中有一條明確規定,即禁止手持球走。而允許手持球走的橄欖球聯合會直到1871年才成立。

1863年10月26日,英國足球協會在英倫召開了現代足球史上十分重要的會議。比賽歸程草擬出來,但有些條文卻離今天的規則相距甚遠。比如當時有這樣一條:當球從球門柱之間進入或在上面的空間越過,不論高度如何,只要不是被手扔、擊、運進去的,都算贏一球。那時球員的位置與陣形也不同於今天:每隊一名守門員、一名後衛、一名前位和八名前鋒。制定規則不久,陣形有所改變:一名守門員、兩名後衛、三名前衛和五名前鋒。擲界外球,最初只用一隻手,但有些球員能巧妙地把球從四、五十碼以外擲入球門,因此規則又作了變動,必須雙手擲界外球。最早的球門也不同於今天,1883年球門的橫樑還是拉一根繩子。由於繩子細些,一些球從上面過去還是從下面過去,一時很難判斷,直到1890年,才設定了球網。至於球場的規模也不同於今天,1890年,球場的面積是200碼X100碼或100碼X50碼,還有200碼X50碼的。現在的場地規定是:最大可允許130碼長,最小也需要100碼長,寬為100碼到50碼。那時比賽,是由每隊各出一名副裁判和主裁判擔任“執法官”。直到1891年,才出現持中立態度的現在意義上的裁判----一名裁判和兩名巡邊員。早期的球隊均是業餘球員構成的,而現代足球有了職業球員,以踢球為職業的'運動員。

要了解足球裁判員使用哨子的故事,就得先搞清楚足球裁判員的來歷。 我國是很早就有足球運動的國家,足球裁判員也很早就在中國古代出現了。 後漢有個名叫李尤的人,曾寫過一篇"鞠城銘",其中用了四句銘文告訴了我們當時的一些裁判原則:"不以親疏,不有阿私,端心平意,莫怨其非。"就是說裁判員在足球比賽過程中要公正無私,不偏不倚,明辨是非地執行裁判任務,這可算是世界上最早的關於足球裁判工作的記載了。

英國在1863年開始有足球裁判。但裁判員只在場外而不進入場內,那時裁判員也不用哨子,只是靠大聲喊叫和相應的手勢來進行裁判。當時,由於足球比賽的場地大,看球的人數多,隨著比賽的緊張進行,觀眾會不時發出陣陣掌聲和歡呼聲,儘管裁判員在場邊大聲喊叫,在場內比賽的隊員仍難以聽得清楚他的"裁判"。在這種情況下,裁判員就不得不把在場外進行的工作改為在場內進行,並開始使用哨子,以便取得較好的效果。

英國有不少足球資料表明,口哨在足球場上出現是在1875年,而且還是在一個偶然的情況下產生的。據說有一場比賽的裁判員是個警察,因為觀眾擁入場內使秩序大亂,比賽無法進行,那位警察裁判靈機一動,掏出警笛吹了起來,這居然還起了很大的作用,場上秩序很快就恢復了正 常。此後,足球場上的裁判就開始使用哨子進行執法工作了。

從出現第一個哨子到目前足球場上普遍採用音量較大的哨子,已經有一百多年的歷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