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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爾夫球正確的判斷和處理

高爾夫 閱讀(3.22W)

“高爾夫”是荷蘭文kolf的音譯,意思是"在綠地和新鮮氧氣中的美好生活"。高爾夫球是一種以棒擊球入穴的球類運動。那麼高爾夫球正確的判斷和處理是怎樣的呢?下面請隨小編一同來了解下吧。

高爾夫球正確的判斷和處理

  界外(OB)

「界外」系禁止打球之地區,常以界樁或圍籬標示。界外之界限應以界樁(不含支架)或圍籬內側最靠近地

高爾夫球面點決定。如在地上以標線標示界外時,界外線系垂直向上向下延伸,且線之本身即作界外論。

  遺失

下列情況即可認定為「遺失球」:

a.球員或其同隊、或彼等之杆弟在開始找球后五分鐘,仍找不到球;或是雖經找到,但球員無法辨認是否為其所用之球;

b.球員按規則已用另一球當作比賽球,而未尋找其原球;

c.球員已自可能為原球所在地,或較原球位靠球洞之點擊出代替球,因此該代替球即成為比賽球。 代替球 原球可能在水障礙以外遺失、出界而了以代替之球,稱為「代替球」。

  水障礙(包括側面水障礙)

「水障礙」係指任海、湖、池塘、河川、溝渠、地面排水溝或其他露天水渠(不論其中有無積水),以及其他類似者。

a.凡在水障礙界限內之陸地或水,地屬於水障礙的`部分。水障礙之界限系垂直向上延伸,用以標明界限所用的界樁、界標皆算在障礙內。

b.水障礙(除側面水障礙外)應以黃色的界樁或標線標明界限;側面水障礙則是以紅色的界樁或標線了以界定球員。

c.水障礙中的球 向水障礙方向打出之球,是否在障礙以內或障礙以外遺失,乃是一項涉及事實的問題。如認為系障礙內遺失者,必須有之證據證明球確落入障礙內;如無確定之證據時,則應視為遺失球,按規則處理之。

d.如球落入、觸及或遺失在水障礙中(不管球是否位於水中),球員要受一杆之處罰,並依下列方法處理:

(1)儘可能在接近上次擊球之原位打次一杆。

(2)在原球最後通過該水障礙邊緣之一點與球間之直線,於水障礙後方拋球,至於應離水障礙後方多遠處拋球並無限制。

(3)球落入、觸及或遺失在側面水障礙中時,可以選擇下列特別措  在障礙外距原球最後通過之水障礙邊緣;或距離球洞相等距離之另一邊水障礙邊緣;於兩支球杆長度以內拋球。球應拋下及停留在不得較原球最後通過水障礙之邊緣地點更接近球洞處,按規則,所撿起的球不可擦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