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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碩士報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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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碩士專業學位是我國38種專業學位中的一種, 2005年成立並開始招生;共有4個培養領域,分別為:體育教學、運動訓練、競賽組織管理和社會體育指導;全國除香港、澳門和臺灣外,共有63所院校開展體育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目前有全日制攻讀、在職攻讀體育碩士專業學位2種形式,與現有的體育學科學學位相比,它具有以下特徵。

體育碩士報考指南

體育碩士專業學位是與已有體育學碩士科學學位處於同一層次、不同型別、各有側重的學位型別。體育碩士專業學位招生辦法、教育內容、培養模式、質量標準等都更突出職業要求,更注重學術性與職業性的緊密結合,更強調面向行業,為體育系統培養高層次的應用型、實踐性人才。

  (一)報考條件

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畢業(一般應有學士學位),具有體育運動實踐經驗;或者國民教育序列大學專科畢業後,有3年以上運動實踐經驗,並且具有“運動健將”以上運動技術等級者,也可以報考。

專科畢業者錄取人數一般不超過本校當年錄取限額的10%。

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資格審查表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填寫推薦意見。

 (二)招生學科領域

設體育教學、運動訓練、競賽組織、社會體育指導4個招生學科領域,每單位設招生領域一般不超過3個,且必須具有相關學科的.碩士學位授予權。

  三)考試科目

政治理論、外國語(英語、日語、俄語)、體育綜合(包括運動訓練學、學校體育學和運動生理學)、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共計4門。

其中,政治理論、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考試由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時間自行安排。

外國語(英語、日語、俄語)、體育綜合全國聯考,統一命題、統一考試。

考試語種為日語、俄語的考生,只限報考北京體育大學、東北師範大學。

  (四)聯考考試大綱

《體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全國聯考體育綜合考試大綱及指南》(北京體育大學出版社出版)。

  (五)培養目標

體育碩士專業學位與教育學碩士科學學位培養目標與培養規格上具有明顯差異。體育碩士專業學位的培養目標是培養具有系統專業知識的高層次、應用型體育專門人才。

培養在體育領域中,掌握堅實的體育基礎理論、寬廣的體育專業知識,具有較強的解決實際問題能力,能夠獨立承擔體育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的高層次應用型體育專門人才。具體要求為:

(一)具備一定的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良好的專業素質和職業道德,積極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促進體育事業的發展做出貢獻。

(二)具有系統的專業知識,具備勝任體育教學、運動訓練、競賽組織和社會體育指導等領域實際工作的能力。

(三)能夠運用一門外語,在本專業領域進行專業技術交流。

  (六)全日制體育碩士專業學位的就業前景

全日制體育碩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畢業時享受國家規定的就業政策,由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由於體育碩士專業學位的培養目標與培養過程強調體育理論與實踐的結合,注重體育實踐能力的培養,實踐教學時間長、針對性強,有一定的實踐經歷,加上“雙導師”的指導,體育碩士專業學位畢業生具備更多的適應社會需求的職業能力,就業前景將更加寬廣。隨著體育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的不斷完善和發展,體育碩士專業學位畢業生將日益受到全社會的認可和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