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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學自主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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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語:西北大學是很多人想去的大學之一,那麼今年的西北大學自主招生簡章哪裡有呢?接下來是小編為你帶來收集整理的文章,歡迎閱讀!

西北大學自主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西北大學章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西北大學;英文名稱為NorthwestUniversity,縮寫為NWU。現為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院校,教育部和陝西省共建高校。學校辦學型別為公辦普通高等教育,部標碼為10697,辦學層次為重點本科和高職。學校有研究生院,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及專業學位授予權,設有博士後流動站。

第三條 學校培養的本、專科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西北大學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法定註冊地址是陝西省西安市太白北路229號。現有長安校區(西安市長安區學府大街1號)、太白校區(西安市碑林區太白北路229號)、桃園校區(西安市蓮湖區高新四路115號)。

第五條 學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型別包括:統考錄取、自主招生、高校專項、國家專項、地方專項、藝術類、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港澳臺招生等。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西北大學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進行集體審議和決策。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學校紀委書記和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擔任,成員包括學校紀委辦公室、教務處及招生部門負責人。

第九條 西北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全程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我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佈的為準。

第十二條 學校將當年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省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十三條 學校實行專業招生計劃動態平衡機制。對於社會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專業,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對基礎學科或就業形勢好但報考人數少的專業,可採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對個別社會需求量小、學生報考少的專業,學校可調整其招生計劃,對其採取減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辦法。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西北大學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指省(區、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的原則,在各省(區、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組織下開展本校分省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五條 學校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投檔成績提檔。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高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符合照顧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後的總成績參與專業錄取排序。我校在陝西省招生,執行陝西省招生委員會規定的照顧錄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認可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確認的全國性大學聯考加分專案分值。

第十六條 對於參加平行志願錄取的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安排專業,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在安排專業時按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實際投檔成績是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投檔規則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電子檔案中實際呈現的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

第十七條 江蘇省進檔考生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要求須達到BB(藝術類考生無要求),錄取按“先分數後等級”、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方式進行。分數和等級均相同時,文科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科目比較排序進行錄取,理科按數學、語文、外語科目比較排序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浙江省考生錄取原則按照《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執行。

第十九條 上海市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順序均低於其他考生)的方式進行專業志願錄取,服從考生在專業組內進行調劑,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資訊將作為專業調劑錄取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二十條 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原則”投檔錄取,超過1:1範圍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

第二十一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可進行志願徵集。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可進行志願徵集。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中外合作辦學專案只錄取填報有此類專案專業志願的考生。

第二十二條 學校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藝術類等特殊類招生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西北大學2017年已公佈的相關簡章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南疆單列計劃、內地新疆班、內地西藏班、對口援疆招生、少數民族預科轉正招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規定進行錄取。

第二十四條 學校普通類招生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考生外語語種不限,學校以英語教學為主。

第二十五條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專案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我校按要求制訂的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專科(高職)錄取執行各省招生委員會規定的投檔比例,按照分數優先原則,按考生大學聯考成績由高到低進行錄取,不設分數級差;在大學聯考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將參考相關科目成績,確定錄取專業;藝術類考生專業課和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規定分數線,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錄取;未完成的計劃進行志願徵集。注:考生外語語種限英語。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陝西省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如果上級部門或陝西省物價局調整當年本科生學費收費標準,我校將按照新標準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西北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 學校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專業獎學金、勤工助學、社會專項獎助學金、困難補助、學費減免、伙食補貼等多種方式並舉的獎勵資助體系。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三十一條 本科招生諮詢電話:029-88302211,18821620002,18821620003,18821620004,傳真:029-88303892,監督投訴電話:029-88308129。

專科(高職)招生諮詢電話:029-88302744(職業技術學院)029- 88363633(軟體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西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