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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7年1月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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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轉發<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於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滬教委基〔2016〕72號)檔案,2017年1月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性考試報名工作安排如下:

上海2017年1月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工作安排

  一、 考試科目和時間

2017年1月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性考試的考試科目、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合格性考試科目

1月7日

(星期六)

9:00—10:30

語文

13:30—15:00

數學

1月8日

(星期日)

9:00—10:30

外語

13:00起開考

外語聽說測試

  二、報名時間

各區縣、後方基地考試招生機構(以下簡稱“區縣招考機構”)可通過登入上海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資訊管理系統(網址:,以下簡稱“考試管理系統”),於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組織本區縣學生的報名、報考工作。

  三、報名與報考組織

1. 報名

2017年1月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性考試的考試物件為本市高三年級在籍學生。

學生通過學籍所在學校報名,其基本資訊由本市普通高中學籍管理系統提供。

各學校根據所在區縣安排的時間組織本校學生對報名資訊進行確認。

若學生基本資訊有誤,學生可向學校提出更改申請,經學校、區縣稽核後,學校通過上海市中國小學籍管理系統進行更正。

2. 報考

高三年級在籍學生(含外省市轉入本市就讀學生)均須報考語文、數學、外語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學生在休學期間不得參加相應科目的報考。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學籍的外籍學生自願報考。

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滬教委基〔2014〕22號), 經體育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學生運動員,參加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可選考6門科目(思想政治、語文、數學、外語為必考科目)且考試成績合格是獲得畢業證書的條件之一。國際課程班學生參加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思想政治、語文、歷史地理科目考試且成績合格是申請畢業證書的條件之一。

報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春季大學聯考的考生無需報考語文、數學、外語合格性考試。報名參加秋季大學聯考的.考生,可不再報考語文、數學、外語合格性考試。考生春季大學聯考或秋季大學聯考的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可替代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合格分數線以大學聯考試卷中基礎型課程內容卷面成績的標準分值劃定)。

學校完成報名報考後,須統一列印報名、報考資訊確認表,由學生本人和家長核對簽字確認,並由學校保管備查,儲存期三年。

區縣招考機構通過考試管理系統,統計本區縣報名、報考情況,列印報名、報考彙總表加蓋公章後於2016年12月5日報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

  四、其他

1.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轉發<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於外省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轉入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滬教委基〔2015〕39號)規定,由外省市轉學進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讀的學生(須學籍轉入本市,下同),若已參加過外省市省級(或直轄市、自治區,下同)教育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可持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出具的成績證明,申請本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應科目的考試成績認定。

成績認定僅限於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其中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不予認定,考生須報考本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

學生持省級考試機構開具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原件和影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向學籍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填寫《外省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轉入認定申請表》。

學校通過考試管理系統進行外省市成績認定申報,區縣於2016年12月2日前完成本區縣相關學生的申請和稽核。

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於2016年12月 8日前將《外省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認定確認表》反饋給區縣考試招生機構,區縣考試招生機構負責組織學生和家長簽字確認後,於2016年12月15日前交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

2.凡國中畢業時參加本市高中階段學校入學考試免予外語聽力考試的聽力殘疾學生可申請免予參加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外語聽說測試。未參加本市高中階段學校入學考試的聽力殘疾學生,申請英語聽說測試免試,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較好耳平均聽力損失在61dB(HL)及以上,聽力殘疾三級及以上。

外語聽說測試免考考生,其外語成績=筆試部分分數×1.25。

免試可由考生本人及家長向學籍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填寫《上海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合理便利申請表》,由學籍所在學校初審,區縣招考機構根據考生申請材料提出稽核意見,送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