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升學>體育大學聯考>

2016年上海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程序安排

體育大學聯考 閱讀(7.02K)

導讀:2016年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以及實施體育特長生加分工作已安排,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

2016年上海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程序安排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體育局

關於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以及實施體育特長生加分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高等學校,各區縣教育局、體育局:

根據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高水平運動隊建設的意見》(教體藝〔2005〕3號)、教育部等5部委《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大學聯考加分專案和分值的意見》(教學〔2014〕17號)及教育部關於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要求,結合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總體要求,現就2016年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以及實施體育特長生加分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

(一)招生學校及招收專案

2016年本市共有17所高校涉及18個專案招收高水平運動員(見附件1)。

(二)報考條件

考生在戶籍所在地辦理當年大學聯考報名手續後取得大學聯考報名號,其中在上海報名的考生須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5〕62號)及《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的補充通知》(滬教委學〔2009〕77號)規定的在滬大學聯考報名資格。考生還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且年齡不超過22週歲(19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方可報名:

1.高中階段畢業,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且高中階段在省級(含)以上正式比賽中獲得集體專案前六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專案前三名。

2.具有高中階段畢業同等學力,參加所在運動隊正常訓練,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或2013年以來在全國(或國際)集體專案比賽中獲得前八名的主力隊員。

凡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報名時必須提供與高中階段相當的學習證明和成績單,由市教委協助招生院校對其資格進行認定。未經資格認定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得報考。

(三)招生簡章和招生計劃

1.招生院校應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製訂本校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並在體育專項測試前向社會公佈。招生簡章應包括測試專案、測試時間、測試地點、招生計劃、選拔程式等內容,招生院校應在招生簡章中分別明確參加文化統考、文化單考考生的報考條件、測試內容及錄取辦法(格式見附件2)。本市高校的招生簡章在公佈前須報送市教委備案。

2.本科院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人數,控制在國家核定的該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以內。

(四)體育專項測試

1.按教育部要求,本市將組織體育專項統一測試(以下簡稱“市統測”)。

2.各招生院校可組織高水平運動員體育專項測試(以下簡稱“校測”),招生院校應根據本校高水平運動隊專案建設需要,組成專家評審委員會,制定學校測試標準和選拔辦法。“校測”的要求不得低於“市統測”的測試標準。

3.凡擬招收作為上海生源的高水平運動員,田徑、游泳、足球、籃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術、網球、射擊(射箭)、擊劍、手球、棒球、壘球、棋類等專案考生均須參加“市統測”並取得合格以上成績,其餘專案考生須通過由市教委、市體育局統一組織的體育成績認定工作,並予以備案。凡特殊情況未參加“市統測”的上海生源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國際健將及武術武英級以上稱號的考生,由市體育局統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並報市教委稽核備案。所有未備案者,市教育考試院均不予辦理招生錄取手續。

4.除田徑、游泳、足球、籃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術、網球、射擊(射箭)等專案考生,其餘專案考生的測試結果和成績認定結果只作為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的依據,不作為大學聯考加分依據。

5.招生院校須按規定格式和要求將擬招收的高水平運動員資料庫(包括本市生源和外省市生源)上傳至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臺。

6.市教育考試院在“陽光大學聯考”平臺上核對並補充測試合格的上海生源報名資訊,將相關考生資訊報送市教委,對“市統測”未合格的考生要予以註明。市教委與市教育考試院共同完成報名稽核工作。

7.教育部將在“陽光大學聯考”平臺公示經各省(區、市)確認的各校高水平運動員測試合格考生名單。招生院校須依據“陽光大學聯考”平臺公示結果,在本校網站公佈測試合格的考生名單並書面通知考生本人。通過招生院校、市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三級公示的考生,方可由招生院校在此名單範圍內作為高水平運動員接受投檔,擇優錄取,未經三級公示者,市教育考試院不予投檔,招生院校也不予錄取。

(五)文化統一考試及錄取

1.參加6月份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並符合上述規定的本市考生,其文化成績達到上海市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由市教育考試院向考生志願報考學校提供電子檔案,招生院校根據教育部規定的招收專案按事先公佈的簡章進行錄取。

2.少數體育專項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確有培養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績達到上海市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65%的,由招生院校在事先公示的名單中擇優確定正式招收名單,招生院校應向市教委申請並向市教委(體衛藝科處)提供相關名單,市教委會同市教育考試院負責稽核。此類考生名單須在市教育考試院網站、學校網站進行不少於兩週的公示。稽核及公示無異議後由市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各招生院校中該類考生的錄取人數不得超過該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人數的30%。

(六)文化單獨考試及錄取

1.獲得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國際健將及武術武英級(或以上)稱號之一的考生,可申請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文化課單獨考試,也可選擇參加全國統一招生考試。

2.招生院校單獨組織的文化課考試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命題、考試。

3.招生院校須按照向社會公佈的招生簡章中的錄取辦法,從文化課單獨考試合格且體育測試成績合格並經公示的生源中擇優選拔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

4.招生院校將本校通過文化課單獨考試擬錄取考生資料庫上傳至教育部“陽光平臺”。名單公示一週後,市教育考試院將各院校上海生源文化課單獨考試名單報市教委體衛藝科處稽核後,由市教育考試院在網上確認後下載資料並辦理錄取手續,並將通過文化課單獨考試錄取的高水平運動員錄取名冊寄至招生院校。通過文化課單獨考試錄取高水平運動員人數不得超過招生院校當年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總數的20%。

5.試點高校要加強報考資格稽核,嚴格依據國家體育總局“運動員技術等級綜合查詢系統”核實考生運動技術等級,並對網上核實結果進行截圖儲存。考生所持有的運動員等級證書專案應與報考的高水平運動專案一致。對於舉辦定向越野、龍舟專案的高校要參照上述要求研究確定定向越野、龍舟專案報考條件,應報教育部有關司局備案後方可向社會公佈。要細化和完善運動專案測試標準,嚴格按照測試結果擇優確定合格考生名單,公示合格考生人數不得超過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計劃的2倍。

試點高校要與擬錄取的相關考生簽訂協議,明確入校後參加訓練、比賽的義務和責任。

  二、本市高中畢業體育特長生的大學聯考加分工作

(一)體育加分基本條件及分值

1.年齡不超過22週歲(19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2015年1月1日前取得相應運動員等級稱號、比賽名次,符合在滬大學聯考報名條件並取得有效大學聯考報名號。

2.在高中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專案取得前6名;參加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專案取得前6名。

3.獲得田徑、游泳等2個專案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

4.獲得足球、籃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術、網球、射擊(射箭)等8個專案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

5.參加所在運動隊正常訓練,在高中階段參加市教委、市體育局認可的.體育比賽(見附件3-4),並符合規定的專案名次成績,由本人申報、經學籍所在學校、在訓單位稽核公示,區縣教育和體育局及由市教委和市體育局指定的部門複核和資格認定。

6.田徑、游泳、足球、籃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術、網球、射擊(射箭)等專案參加“市統測”合格且經集中公示無異議的考生。

同時符合1、2項條件或1、3、6或1、4、5、6項條件的高中畢業體育特長生,可在其大學聯考文化成績原始分上加5分;同時符合1、5、6項條件的高中畢業體育特長生,在其大學聯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向上海高校投檔。考生的運動專案名次、運動等級、其他榮譽稱號等加分不可累計。

(二)體育加分專案與名次成績規定

體育加分專案與名次成績規定詳見附件5。

  三、組織上海市體育專項統一測試工作

(一)2016年“市統測”由市教委、市體育局委託上海體育學院組織。

(二)符合本文規定的考生可按《2016年上海市高中畢業生體育運動成績證明表》辦理程式(見附件6)填報《上海市高中畢業生體育運動成績證明表》(見附件7),經過基礎材料稽核認定後,由市教委、市體育局委託的職能部門書面通知參加“市統測”的考生。

(三)為嚴格執行體育專項測試要求和程式,上海體育學院依據國家體育總局頒發的《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體育考試與評分標準》具體組織專項測試。

(四)“市統測”按照“專案分類、水平排位、位前優先、好中選優、結果告知”的原則進行。“市統測”按照專案分類組織,考生測試情況當場告知,並由考生本人簽字。依據考生專項測試成績排列水平位置,對專項測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予以淘汰。“市統測”只舉行一次,不安排補考。因病、因傷不能參加測試者,其“市統測”成績一律作為不合格處理。測試結果由上海體育學院在考試之後7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考生。

(五)“市統測”成績合格者的名單,由上海體育學院報市教委,經複核確認後,由市教育考試院和上海體育學院同時予以公示。

(六)“市統測”成績合格且經集中公示無異議的考生,由市教育考試院按規定進行加分。

(七)在外省市就讀具有本市戶籍的高中畢業運動員,如回本市參加大學聯考並需辦理大學聯考體育特長生加分者,須向戶籍所在地的該項工作主管部門進行報名,出示已取得的上海大學聯考報名號,同樣按相關程式規定辦理申報手續並參加“市統測”。未參加“市統測”或“市統測”不合格以及複核、公示及之後的核查中如有異議或被發現違規者,均不得按體育特長生給予大學聯考加分。

(八)“市統測”的水平排位結果及測試成績,作為招生院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重要依據,可直接使用;在“市統測”成績合格且經集中公示無異議的考生中擇優選取擬作為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錄取與否由招生院校按照有關政策決定。

  四、2016年相關工作程序安排

具體日程安排詳見附件9。

  五、實行陽光招生的相關措施

(一)嚴格執行推薦責任制度。各區縣教育、體育局和負責推薦的學校以及其他訓練單位,要認真把好稽核和推薦關,對考生和推薦教師(教練員)加強誠信教育,對不符合規定的考生堅決不予推薦。各推薦學校和訓練單位必須儲存考生在校期間的運動隊名冊、運動員註冊、訓練考勤、訓練記錄、競賽活動和成績記載等基礎性檔案資料備查。考生及家長鬚認真閱讀本檔案並填寫《考生確認回執》(附件10)。考生填報材料的真實性應由推薦教師(教練員)簽字確認,並經學校分管領導稽核簽字,經校內公示欄公示7天后加蓋學校公章,方可報送上級部門審定。

(二)落實考生參賽資格代表學校及區縣體育部門職責。各區縣體育局和有關學校應加強跨區縣就讀、註冊、訓練、參賽運動員的監管,嚴格把關。由考生參賽資格的代表學校和區縣體育部門負責稽核和推薦,並提供相關基礎證明材料(集體專案主力隊員要另附相關的基礎材料)。由負責組隊參賽的責任教師(教練員)簽字確認,報組隊參賽學校(訓練單位)的分管領導稽核簽字加蓋公章。同時,考生參賽資格代表學校和區縣體育局,必須向考生就讀的學校和區縣體育部門提供該考生訓練與比賽的相關證明材料,由考生就讀學校和區縣體育局另行出具就讀學籍和跨區訓練比賽證明,簽字稽核後方可報送上級部門審定。公示採取考生參賽資格代表學校和就讀學校共同公示的辦法。

(三)各有關單位、各高校在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及體育特長生加分公示過程中,如接到對公示物件的反映,應將各項反映情況及相關考生材料一併如實上報,同時報送本單位(學校)監察部門。

(四)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招生院校應認真按照招生簡章公示的招收專案、標準、人數和程式等規定開展工作。擬招收的高水平運動員考生名單(包括擬按照達到本科控制線65%及文化課單獨考試錄取的考生),應由分管校長負責,學校招生部門牽頭,會同學校體育、監察等部門的負責人共同簽字確認,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決定後報送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臺,同時以書面方式並加蓋公章報送市教育考試院,由市教育考試院彙總後報送市教委。

(五)實行招生工作責任追究制和違規考生退出制度。各招生院校監察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全程監督招生工作,對提供虛假證明、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者應給予相應處分並嚴格實施違規考生退出機制。對不符合報考資格或採用製作假證、冒名頂替等各類違反招生紀律規定的考生,招生院校應堅決不予錄取,已被錄取的考生則應取消其學籍,並由市教育考試院將其違規、作弊事實記入考生大學聯考誠信電子檔案,取消其當年報考或錄取資格。對招生考試工作人員違規違紀違法的予以嚴肅查處。嚴禁委託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上述招生工作。嚴禁高校將稽核、考試、選拔工作下放至學校內設學院(系、部門)獨立負責。

(六)各高校、各有關單位要按照《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資訊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繼續落實高等學校招生“陽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資訊公開工作。

2016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以及實施體育特長生加分工作的有關監察事項,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監察工作實施辦法(試行)》(滬教委辦〔2013〕80號)、《中共上海市教育衛生工作委員會、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體育局關於加強本市2012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以及實施體育特長生加分監察工作的通知》(滬教委監〔2012〕1號)相關要求及有關規定執行。

市教委聯絡人:體衛藝科處 柏 丹;聯絡電話:23116750

學生處 俞冶論;聯絡電話:23116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