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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上海市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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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上海市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網上報名時間為3月22日10:00—4月10日16:00,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2017年度上海市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安排及相關事宜,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2017年度上海市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安排

(一)考試時間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

2017 年 6 月 18 日 9:00—11:00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

14:00—16:00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二)社會工作師

2017 年 6 月 17 日 14:00—16:00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2017 年 6 月 18 日 9:00—11:00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

14:00—16:30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二)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

3月22日10:00—4月10日16:00

現場資格稽核時間:

4月8日—4月10日

(每天9:00 —11:00,13:30—16:00)

報名資格網上查詢核對:

資格稽核後24小時後至4月13日16:00截止

下載並列印准考證:

6月13日10:00—6月15日16:00

(三)現場稽核點

1、上海市社會工作者協會

(1)地址:徐彙區漕溪北路 41號匯嘉大廈24樓D座,近徐家彙

稽核(諮詢)點程式碼:2101

諮詢電話:64187030、64187031

(2)地址:浦東新區峨山路 613 號 A 樓 515 室,近南泉路

稽核(諮詢)點程式碼:2102

諮詢電話:50327117、50327010

2、上海政法學院培訓部(普陀區三源路 175 號 B 座 201 室)

稽核(諮詢)點程式碼:6363

諮詢電話:54256766、62147887

3、上海青年幹部管理學院培訓部一號樓 603 室(虹口區西江灣路 574 號,近廣中路)

稽核(諮詢)點程式碼:2702

諮詢電話:56969380、56667796

4、華東理工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徐彙區梅隴路 138 號,近天等路)

稽核(諮詢)點程式碼:2802

諮詢電話:64252761、64252861

(四) 成績查詢

1、 考生可於8月中下旬通過報名網站(www。cpta。com。cn 或www。spta。gov。cn)進行成績查詢。考試成績單不另行發放,考生如有需要,請於考試成績公佈之日起30天內自行下載列印。

2、 領證時間一般為成績公佈後四個月左右,請考生屆時關注考試院網站(www。spta。gov。cn)領證通知欄目或聯絡稽核(諮詢)點。

報考條件

(一)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在有效期內,不含上海市臨時居住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在本市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慈善、殘聯康復、優撫安置、衛生服務、青少年服務、司法矯治等相關單位中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工作,並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二) 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除符合上述㈠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三) 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除符合上述㈠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並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後,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17年6月30日。

(四) 報考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應屆畢業生,在現場稽核時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

(五)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本專業工作實踐證明。

詳細說明

報名相關事宜

(一)本次考試報名採用網上報名、現場稽核的方式進行。考生網上資訊顯示為稽核通過者,方可視為報名成功。關於網上報名操作流程及相關要求,請參考報名系統中相關說明。

2015、2016年度在本市參加過該項考試的老考生,符合報考條件,且報考級別不變的,憑報名系統歷年檔案資訊完成網上報名後,無需現場稽核,系統自動資格稽核通過。2015、2016年度在外省市參加過該項考試的考生、2014年及以前參加過該項考試的考生、級別變更的考生、首次報考的新考生均須按要求辦理現場稽核。

(二)報名網址為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或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 院網站(www。spta。gov。cn)的“網上報名”欄目。完成網上報名的考生須及時下載列印並儲存報名表。

考生網上報名時,應按要求上傳電子照片(考生必須預先下載 並使用報名系統指定的“照片稽核處理工具”,上傳經該工具稽核處理並儲存後的本人近期免冠標準彩色證件電子照,方可在報名系統中通過照片稽核;經該工具稽核處理不通過的,請重新選擇或處理照片直至稽核處理通過後再儲存和上傳;未使用該工具稽核處理而自行上傳的照片,報名系統無法稽核通過,考生將無法完成網上報名),電子照片供考生參加考試和製作合格證書使用,請考生務必按要求操作。同時務必牢記報名序號,正確輸入報考資訊,並及時完 成點選“報名資訊確認”。

考生務必確認本人符合報考條件並正確選擇報考級別和考試科目,因報考條件不符或錯誤選報造成無法取得合格證書、歷年或當年成績無效等後果的,責任自負。

考生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網上報名時選擇一個現場稽核(諮詢)點,並在規定的時間前往現場辦理稽核和考試合格證書領取手續。稽核(諮詢)點選定後不得更改。

現場稽核

現場稽核時須對報考條件所規定的專業、學歷(學位)、工作年限等進行稽核,請考生下載列印網上報名時填寫的報名表,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稽核並加蓋公章後,按規定的日期和要求,攜帶報名表、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上海市居住證(非本市戶籍提供,其中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報考助理社會工作師的人員無需提供)、職業水平證書等相關材料到網上報名時選擇的稽核(諮詢)點辦理相關手續。以上證件均需原件和影印件,對符合報考條件者收取報名 表原件和其他資料影印件。

考生應對網上報名和現場稽核時所提交的報名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用人單位對考生報考條件和提交的報考資訊應認真稽核,並對報考意見負責。報名稽核後及考試後還將對考生提交的資料進行抽查複核,對提交資訊不實、偽造報名資料等以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以及考試期間違紀違規的,將按照相關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和《上海市公共信用資訊歸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給予取消考試成績、向社會公佈,將失信情況記入上海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等嚴肅處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責任自負。

報名資訊確認和報名表列印

完成網上報名和現場稽核的人員應於現場稽核24小時後,重新登入網上報名系統,查詢本人稽核狀態,確認本人符合報考條件、報考資訊無誤(特別注意報考級別和科目務必準確)、稽核通過,並重新列印報名表備用。如超過48小時未稽核,請考生及時聯絡現場稽核(諮詢)點確認稽核事宜。查詢核對截止時間為2017年4月13日16:00。

報名成功的考生應於2017年6月13日10:00—6月15日16:00在報名網站(www。cpta。com。cn或www。spta。gov。cn)下載 並列印准考證,逾期視為放棄考試。考生下載准考證中遇有問題,或發現下載後的准考證報考資訊有誤,請及時與本人相應的現場稽核(諮詢)點聯絡。

考試費用

根據相關規定,本次考試不收取報名考務費。

考生須知

(一)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字跡墨水筆、2B 鉛筆、橡皮,不得攜帶計算器。

(二)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其餘科目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三)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規, 均以2016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規為準。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身份證件;提供或使用無線電裝置等作弊的機器材;提供或買賣試題、答案;組織或協助組織作弊等均屬犯罪行為,處以拘役、管制、罰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試違紀違規人員資訊和處理意見於考試結束後兩週在考試院網站(www。spta。gov。cn) “曝光臺”欄目公示。

考試結束後還將採用技術手段進行雷同答卷的甄別和認定,對認定為雷同答卷的,按規定給予成績無效處理,涉及違紀作弊的按相關條款追加處理。

成績管理辦法

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水平證書。

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水平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