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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大學2016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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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大學,坐落在風景秀麗的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江蘇省鎮江市。2001年8月經教育部批准,由原江蘇理工大學、鎮江醫學院、鎮江師範專科學校合併組建的以工科為特色的教學研究型綜合性大學。

江蘇大學2016年招生章程

學校與南京大學、東南大學等學校同宗同源,辦學歷史可追溯到1902年劉坤一、張之洞、魏光燾等在南京創辦的三江師範學堂。

1978年被國務院確定為全國88所重點大學之一,1981年成為全國首批具有博士、碩士學位授予權的高校,設有研究生院;是全國74所“特色重點專案”高校之一和全國首批61所“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高校之一。

為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辦學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性質、辦學地址、辦學層次、基本學制和頒發證書

(一)學校全稱:江蘇大學

學校程式碼: 10299(國標)、1401(江蘇省)

辦學型別:公辦全國重點大學

(二)辦學地址:鎮江市學府路301號

(三)辦學層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四)基本學制:四年、五年

(五)頒發證書:按照國家規定頒發江蘇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頒發江蘇大學學位證書。

  二、招生計劃

我校招生計劃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佈,考生也可登入江蘇大學招生網站()查詢。

  三、報考條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二)江蘇省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報考普通類專業(含與無錫職業技術學院聯合辦學且在無錫職業技術學院學習的專業)、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選測科目等級最低標準為BB,報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選測科目等級最低標準為BC,必測科目等級最低標準為4C1合格;報考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根據江蘇省相關檔案規定執行。

(三)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應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此外,色覺異常(色弱、色盲)者不能錄取在我校藝術類專業及普通類工業設計專業。學生入校後需進行體格檢查,體檢異常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入學資格。

  四、錄取規則

(一)堅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對考生實施錄取工作。

(二)根據考生報考情況確定投檔比例,一般為110%左右,實行計算機遠端網上錄取。

(三)對於進檔的普通類考生,以投檔分(江蘇省為投檔分加選測科目等級加分)為錄取依據,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並安排專業,對於同分考生按照外語、數學、語文順序排序。

江蘇省選測科目等級加分(不含藝術類)標準:物理(或歷史)A+加5分,物理(或歷史)A加3分,物理(或歷史)B+加1分。

(四)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在各省相關政策範圍內,以文化成績加專業成績(廣西、浙江、河南省為校考成績,其他省為省統考成績)計算總分,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並安排專業,對於同分考生按照外語、數學、語文順序排序。

(五)如各省(市、自治區)內專業生源不平衡,部分專業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根據實際情況,可進行專業計劃調整。

(六)符合所在省規定的加、降分條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後的成績錄取。

(七)英語與日語兩個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江蘇省考生報考英語專業須有口試成績且達良好及以上;報考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考生須具備一定的英語能力,以能適應全英文教學環境

(八)報考我校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須經我校考核合格。進檔後,按照我校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簡章規定的錄取辦法進行錄取。

(九)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須經我校考核合格。進檔後,根據我校確定的專項測試等級及文化成績要求,對獲得“優秀”等級的高水平運動員優先錄取,滿足專業志願,獲得“合格”等級的高水平運動員錄取到指定專業。

(十)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班和西藏班的錄取按教育部的規定和我校相關招生辦法執行。

(十一)與無錫職業技術學院聯合培養專案按本章程招生,在無錫職業技術學院學習,畢業後頒發江蘇大學本科文憑。

(十二)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五、預留計劃及使用說明

學校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其使用辦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蘇省教育廳有關檔案精神執行。

  六、收費標準

江蘇大學2016級統招本科生收費標準按照國家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和省物價局的有關檔案精神執行。具體收費標準以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的《江蘇大學新生入學須知》為準。

  七、監督和保證

(一)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江蘇大學本科生招生領導小組”,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全面負責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

(二)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關於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三)學校成立由紀委、監察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

  八、諮詢及聯絡方式

諮詢電話:400-0511-365、0511-88780048

傳 真:0511-88791785

網 址: 郵 編:212013

聯絡地址:鎮江市學府路301號江蘇大學招生辦公室

  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十、本章程由江蘇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