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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大學2016年招生章程(面向江蘇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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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大學是一所綜合性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大學。1981年成為全國首批具有博士、碩士學位授予權的高校,2015年成為江蘇省同教育部共建高校;學校具有招收外國留學生(包括接受政府獎學金外國留學生)、招收港、澳、臺學生和推薦免試研究生的資格。

揚州大學2016年招生章程(面向江蘇省)

學校坐落於長江、古運河之濱的中國歷史文化名城——江蘇省揚州市,是江蘇省人民政府同教育部共建的江蘇省屬重點綜合性大學,國家首批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改革試點高校,江蘇省綜合改革試點高校,是中國率先進行合併辦學的高校,也被譽為中國高校改革的一面旗幟。辦學歷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902年由中國近代著名實業家、教育家張謇建立的通州師範學校和通海農學堂(後成為南通學院的一部分)。1992年5月19日經國家教委批准,由揚州師範學院、江蘇農學院、揚州工學院、揚州醫學院、江蘇水利工程專科學校、江蘇商業專科學校聯合組建揚州大學。

  揚州大學2016年招生章程(面向江蘇省)

學校全稱:揚州大學

院校性質:省屬重點綜合性大學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校

校  址:江蘇省揚州市大學南路88號

郵  編:225009

  特殊要求與限制情況

(1)外語語種要求:日語、法語、朝鮮語、阿拉伯語專業的報考語種除英語外可以分別為日語、法語,英語、翻譯專業報考語種僅為英語。

非外語專業的考生入學後外語教學均開設英語課程。

報考外語類專業須口試成績良好(或B級)及以上。

(2)報考體育類、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江蘇省考試院組織的專業統一考試且專業考試成績合格。

(3)所有專業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專案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新生入學時,我校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和身體複查,發現有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視情況予以適當調整專業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4)按專業類招收的考生,入學兩年後,根據學習成績、個人興趣特長和社會需求,雙向選擇專業類所包括的專業。

  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

根據《江蘇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見》的有關規定,我校針對不同批次、不同專業類別對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提出不同的最低要求。

選測科目等級:程式碼為1381的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文理科、程式碼為1646(中外合作辦學)的本科均為2B。程式碼為1382的本科一批、二批理科(農科類專業)為1B1C。

必測科目等級:普通類專業統一確定為4C 1合格;體育、藝術類專業為4C。

綜合素質評價:按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

  錄取規則

(一)調檔

(1)我校在綜合素質評價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學業水平測試符合我校等級要求、統考科目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的`考生中,按照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的105%的比例按大學聯考總分由高到低順序提出調檔。

(2)符合江蘇省招生委員會規定的照顧錄取政策中加分條件的考生按加分後的成績投檔及參與專業的選擇。

(二)普通專業錄取辦法

基本原則:遵循專業志願,依據選測科目,實行先分數後等級,擇優錄取。

(1)先分數後等級:對進檔考生按總分排序,當總分相同時,再參考考生的選測科目考試等級排序,決定考生是否錄取及所錄取專業。

(2)第一志願生源充足的專業,優先錄取高分考生;對總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綜合考慮單科相關分等因素,進行專業調配。

(3)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專業,按照專業二志願→三志願……→服從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調配專業。

(4)專業之間按分數級差錄取,其專業級差為0-3分。

(三)特殊專業錄取辦法

1、報考我校英語、翻譯、商務英語專業的考生,大學聯考外語單科成績原則上應為85分以上;報考日語、朝鮮語、法語、阿拉伯語專業的考生,以及報考國際商務(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大學聯考外語單科成績優良。

2、藝術類專業。學業水平測試要求:必修科目測試D級不超過三門。美術類專業:對文化分、專業分均達省控線的出檔考生,按考生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其中文化分或專業分排列前三名的考生優先錄取。音樂類專業:對文化分、專業分均達省控線的出檔考生,分聲樂、器樂按其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3、體育類專業。學業水平測試要求:必修科目測試D級不超過三門。對文化分、專業分均達省控線的出檔考生,按考生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專業分排列招生計劃數前8%的出檔考生優先錄取。

(四)高水平運動員錄取辦法

經教育部批准,我校高水平運動隊組隊專案為田徑、乒乓球、武術。凡通過體育專項測試的考生,我校將根據其體育專項測試等級和文化考試成績,按江蘇省教育廳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詳見《揚州大學2016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

(五)綜合評價錄取辦法

經我校考核,已被我校確認為2016年綜合評價錄取入選考生,並填報綜合評價錄取志願,滿足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和我校在相應批次的錄取要求,按江蘇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

(六)保送生錄取辦法

根據教育部及江蘇省有關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的檔案精神,我校面向南京外國語學校招收保送生,具體錄取辦法見《揚州大學2016年保送生招生實施辦法》。

(七)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考生錄取辦法

根據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的相關規定,我校可以單獨招收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考生,專業設項為武術套路、散打。凡通過我校專項測試,並通過教育部和國家體育總局組織的文化考試的考生,我校按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的有關規定執行(詳見《揚州大學2016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簡章》)。

(八)預留計劃使用辦法

根據“跨省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可以預留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的精神,我校2016年預留計劃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具體使用辦法嚴格按照教育部和江蘇省的相關要求執行。

(九)我校擬錄取名冊報省考試院稽核批准後,即作為正式錄取依據。我校根據錄取名冊填寫錄取通知書,加蓋我校校章並經校長簽發後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同時通過“揚州大學本科招生網”向社會公佈。

  學歷、學位證書

揚州大學對學習期滿且成績合格的學生頒發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學費標準

我校嚴格執行江蘇省物價局核定的學費標準(各專業的具體收費標準,詳見我校本科招生網公告欄)。

  獎、助、貸學金

(一)獎學金:設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長獎學金、朱敬文獎學金等10餘項,年發放金額約1200餘萬元;

(二)助學金:設國家助學金、伯藜助學金等各類社會資助10餘項,年發放金額1700餘萬元;

(三)勤工助學基金:年發放金額233餘萬元。

(四)國家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是指金融機構在政府主導的政策框架內,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家庭困難的學生髮放的用於學費和住宿費的商業性貸款。江蘇省國家助學貸款有下列兩種形式:

1、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是指高等學校與商業銀行合作,由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以本人名義憑身份證、學生證等資料,向所在學校助學貸款管理機構申請,經學校初審和經辦銀行復審並辦理相關貸款手續後而獲得的助學貸款。貸款的申請、發放時間、貸款期限等,由學校助學管理機構在學生開學報到後統一佈置。

2、江蘇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下簡稱生源地貸款):是由國家開發銀行江蘇省分行出資,學生就讀學校確定貸款申請資格,各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貸款申請手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經辦機構代理放款的信用助學貸款。錄取的新生,並獲得生源地貸款資格的學生,持生源地貸款所需的材料,到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申請貸款手續。

  監督和保證

1、學校成立以主管校長為組長的“揚州大學本科生招生領導小組”,按照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決策的原則,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和有關規定,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務。

2、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和江蘇省關於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3、學校成立以校紀委、監察部門負責人為組長的“校招生工作監察小組”,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紀律約束,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實施。

  附 則

1、招生諮詢及聯絡方式:

諮詢電話:0514-87991290、87971626、87971618、87971622

87990685、87990230、87990521、87990359

傳真電話:87991362

監督電話:87971822

學校網址:

招生主頁:http://

通訊地址:江蘇省揚州市大學南路 88 號揚州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 編:225009

2、本章程由揚州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如果國家和江蘇省相關政策有所調整,我校也將做出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