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召開的新聞釋出會上獲悉,在此次的大學聯考改革專案中,新疆分別在全國性鼓勵類加分專案、全國性扶持類加分專案和地方性加分專案中做出了調整。
自治區招生辦主任孫紅新介紹,全國性鼓勵類加分專案是此次加分政策中變動最大的,自2015年1月1日起,新疆取消全部全國性鼓勵類加分專案;在2015年1月1日之前,高中階段已經取得以下相關專案獎項的應屆高階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可在其大學聯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對於全國性扶持類加分專案,新疆繼續保留五項涉及國家安全穩定、政治性和政策性較強的全國性扶持類加分專案。
與此同時,規範和完善地方性加分。
據悉,新疆清理和規範大學聯考加分政策並非第一次,自2014年起,新疆取消了奧賽省賽區一等獎的加分專案;取消自治區優秀團幹部和優秀團員的.加分專案;取消了全國性體育比賽集體專案取得前6名的加分專案。
同年,31省份加分政策調整主要集中在體育、奧賽等縮減專案及降低分值。
保留
五項全國性扶持類加分專案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僅以自治區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核准的名單為準),在其大學聯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2、烈士子女(僅以自治區民政廳核准的名單2 為準),在其大學聯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 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4、回族考生(以地、州、市招生辦公室稽核的名單為準),在其大學聯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 分投檔。
5、凡參加漢語言統考並報漢語言招生計劃或民考漢招生計劃的維吾爾、哈薩克、蒙古、柯爾克孜、塔吉克、錫伯、烏孜別克、塔塔爾、達斡爾、藏、俄羅斯十一個民族的考生(簡稱“民考漢”),在錄取時分別按以下兩種情況予以照顧:父母雙方均為上述民族者,加50 分;父母一方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取消
四項全國鼓勵類加分專案
1、應屆高中畢業考生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資訊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2、應屆高中畢業考生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者。
3、應屆高中畢業考生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專案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4、應屆高中畢業考生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專案取得前6 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專案取得前6名。
規範完善兩項地方性加分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計劃生育父母光榮證》的農牧民家庭子女考生(僅以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核准的名單為準)填報的志願符合以下條件,在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 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本科和專科零批次各志願填報區內高校;
(2)除本科和專科零批次以外的其它批次,第一志願(組)填報區內高校;
(3)參加自治區單獨組織的“三校生”考試,並且填報區內高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職業教育專業。填報區外高校不加分。
根據自治區民政廳等10廳局聯合印發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警察撫卹優待辦法實施細則》規定:
(1)公安部授予一級、二級英雄模範人民警察子女、傷殘人民警察本人、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傷殘人民警察子女第一志願填報區內高校的,在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 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2)榮立一等功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新疆警察學院公安類專業時,在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