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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化學期末考試衝刺複習方法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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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化學期末考試衝刺複習方法指導

實行了近20年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首次迎來大修,修正草案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上首次提交審議。這次修改力度很大,有很多突破性規定,比如消費者對非現場交易享有7日內的後悔權,消協可代表消費者提起公益訴訟,網購平臺的地位等同於櫃檯的租賃者、欺詐的三倍賠償等等。這些規定若最終通過,影響深遠。

【理論深喉】

當前,電子商務的高速發展在給人們生活帶來方便的同時也製造了無數的麻煩,特別是網路購物更是糾紛不斷,而這一矛頭絕大多數都指向了網上的那些無良商家,假貨、詐騙、虛假或不實的商品宣傳等等讓買家是防不勝防。平臺監管、實名註冊等等一系列的措施實施下來,效果似乎並不明顯,出現了糾紛後買家仍然處於弱勢,很多人選擇忍氣吞聲了事。

不可否認,《消法》的保護對像就是廣大的消費者,如果真的出臺“後悔權”,對買家而言是有百利而無一害,它給了這些網路購物買家見到貨物後再次的選擇權利,這無疑讓無良商家們那套對商品不實宣傳的奸計難以得逞。貌似“後悔權”最能解決當前網購中最容易出現因非現場購物而產生的一些細節上的糾紛,然而理想跟現實的距離太遠,廣大賣家對待“後悔權”抱的卻是漠視甚至是拒絕的態度。

爭議一:自願實施,還是強制實施?

目前已經有部分賣家主動提供此服務。但是消費者的後悔權被附加了很多限制條件。如果採取強制實施的`方式,除非充分考慮了操作中遇到的困難,盡最大可能地降低後悔權制度對企業的衝擊,否則企業主動執行的動力不足,就會採取各種方式進行規避,最終可能會導致後悔權制度成為一紙空文。

爭議二:“不宜退貨”,怎麼界定?

七日退貨政策適用範圍是包括網購、電視、電話在內的所有遠端購物,並非只是針對網購。相比之前的修改案,此次交付審議的草案已經縮小了適用的行業範圍,但是適用的商品範圍沒有明確,只排除“不宜退貨”的商品。這個規定若不進一步明確,在執行中會產生大量的糾紛,甚至企業會以此規定架空後悔權制度,比如有折舊的消耗品,開封后難以二次銷售的商品等等。

爭議三:濫用後悔權,該怎麼辦?

後悔權制度的實施也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比如對濫用後悔權的行為如何界定、限制和處罰,如果不做相應的規定,可能會導致部分消費者甚至競爭對手惡意利用後悔權制度,給企業的正常經營造成嚴重的衝擊。

這個平臺雖有一些相關具體實施細節,但需看修改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如何具體規定。因此中公教育專家建議採取如下措施:

一方面,發起申請,要求平臺商介入。

先發起退款申請,同時關注退款超時並及時修改退款協議,以避免退款關閉。在申請客服介入後,如果買賣雙方未協商一致,買家可以在賣家拒絕協議後“要求淘寶介入處理”。電商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需要退貨的交易請務必保管好收到的商品,已經退貨的交易請務必保管好退貨的單據。

另一方面,賣雙方都有時限要求。

有關退款操作對買賣雙方都有時限要求,比如賣家同意退款或在五天內未操作的,就會通知支付寶退款給買家。還有,只要買家在七天內點選退貨,通過快遞退貨十天內、平郵退貨三十天內,即便賣家不確認收貨,淘寶也會通知支付寶退款給買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