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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大學聯考享受錄取照顧及特殊型別考生申報與公示辦法

大學聯考 閱讀(3.93K)

導讀:四川省教育考試院釋出最新通知,所有擬享受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照顧政策(以《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實施規定》為準)的考生均須就其對應的照顧專案進行申報並公示。擬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未申報者視為自願放棄,逾期將不予受理,責任由考生自負。針對不同的照顧物件,公示的具體規定和辦法如下。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7四川大學聯考享受錄取照顧及特殊型別考生申報與公示辦法

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享受錄取照顧考生及特殊型別招生考生的申報與公示辦法

  一、少數民族考生和民族地區漢族考生

報名結束後,三州、十七縣、兩區所有考生和其它地方的少數民族考生都要在報名確認時就享受民族地區和少數民族照顧進行申報,市、縣兩級招考辦和中學要賡即進行申報公示,中學要公示到班級。申報公示無異議,報名資料彙總後,省教育考試院在入口網站上對這部分考生進行資格公示。

市、縣兩級招考辦和中學有入口網站的在網站公示,未建立入口網站的以媒體刊登或張榜等方式公示(下同)。

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號、畢業學校和班級、戶籍所在縣(市、區)、族別。

  二、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和省屬院校免費師範生招生實施範圍縣考生

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實施範圍縣的考生,如擬報考相應類別專項計劃,均須由本人進行申報。其申報程式如下:

(一)普通大學聯考網上報名時,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實施範圍縣的考生,登入普通大學聯考網上報名系統後,按照提示,選擇是否申報專項計劃。

(二)選擇申報專項計劃的考生根據擬報考的相應專項計劃類別,按本市州要求在網上填報《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國家專項計劃考生報考資格申報表》(以下簡稱《國家專項申報表》,點選下方“閱讀原文”檢視)或《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考生報考資格申報表》(以下簡稱《地方專項申報表》,點選下方“閱讀原文”檢視)。申請兼報國家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的,須同時填報《國家專項申報表》和《地方專項申報表》。申報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還須按教育部2017年專項計劃招生工作檔案規定的時間登入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臺填寫並提交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申請。

實施範圍縣的藝術類、體育類考生是否申報以及申報辦法,由縣(市、區)招考辦周知考生。

考生網上申報截止時間為大學聯考報名確認前,在規定時間未進行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三)考生在網上完成申報後,按本市州規定的時間確認並列印《國家專項申報表》或《地方專項申報表》,由考生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簽字確認後,持相關印證材料,原則上於大學聯考報名確認時交本人大學聯考報名點。

考生申報後,縣(市、區)教育、公安等相關部門按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報考條件對申報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審查。

省屬院校免費師範生招生實施範圍縣可以參照專項計劃報考條件資格審查辦法,按省屬院校免費師範生規定報考條件對本縣考生進行審查。

以上各類別報考資格審查合格後,市、縣兩級招考辦和中學要賡即按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省屬院校免費師範生分別進行報考資格合格名單公示,中學要公示到班級。公示無異議,市州招考辦分類彙總本地合格考生名單後上報省教育考試院。

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號、畢業學校(即學籍所在學校)和班級、本人戶籍、戶口性質(城鎮或農村)、族別。

  三、經申報可以享受錄取照顧的考生

(一)對應屆高階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階中等教育階段(限2015年1月1日前,本段內下同)獲省教育廳表彰的省級優秀學生、應屆高階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階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全國中學生學科競賽全國決賽獲得三等獎以上者、參加由中國科協、教育部等主辦的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獲得一、二等獎者,以及參加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專案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國家有關部委授予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的考生,以及見義勇為考生,在考生申報後,大學聯考報名點進行初審,並對初審合格名單進行申報公示,然後逐級上報至省教育考試院,經審查合格後,由省教育考試院在入口網站上對合格考生名單進行資格公示,同時將合格考生名單逐級下發至縣級招考辦和中學,各級各單位分別對本地或本校合格考生名單進行資格公示。

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號、畢業學校和班級、享受照顧專案。省級優秀學生須同時公示其事蹟。

(二)對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和立功受獎的退役軍人,退役軍人、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現役軍人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及其他現役軍人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烈士子女,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在自行向規定部門主動申報的同時,還應向大學聯考報名點主動申報,由報名點進行申報公示。各相關部門稽核無誤報省教育考試院後,由省教育考試院在入口網站上對合格考生名單進行資格公示,同時將合格考生名單逐級下發至縣級招考辦和中學,各級各單位分別對本地或本校合格考生名單進行資格公示。

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號、畢業學校和班級、享受照顧專案。

(三)應屆高階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階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專案取得前6名(限2015年1月1日前,本段內下同);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專案取得前6名;在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和羽毛球8個專案運動中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或達到二級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的考生,所在中學對申報考生初審合格後將其名單賡即進行申報公示,市級教育部門初審合格後則須在其入口網站上公示。經省組織的統一測試達到相應標準後,由省教育考試院在入口網站上對合格考生名單進行資格公示,同時將合格考生名單逐級下發至縣級招考辦和中學,各級各單位分別對本地或本校合格考生名單進行資格公示。

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號、畢業學校和班級、享受照顧專案。

  四、特殊型別招生考生

(一)保送生

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具備保送生資格的五類考生,由本人向有關部門、所在中學申請,並經有關部門、中學稽核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兩週。

公示內容包括保送生的姓名、所在班級、獲獎專案等關鍵資訊。

(二)自主選拔錄取考生

試點高校須將入選考生名單及時通知考生所在中學,並將入選考生名單、相應錄取要求及聯絡方式報省教育考試院。考生所在中學、試點高校、省教育考試院分別在確定或收到入選考生名單後賡即在中學、試點高校網站以及省教育考試院入口網站進行公示。

(三)高水平藝術團和高水平運動隊

高校將入選考生的名單及時書面通知考生所在中學,並將入選考生名單、相應錄取要求及聯絡方式報省教育考試院。考生所在中學、相關高校、省教育考試院分別在確定或收到入選考生名單後賡即在中學、相關高校網站以及省教育考試院入口網站進行不少於兩週的公示。

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號、畢業學校和班級、享受照顧專案、入選高校。

  五、公示時間

省教育考試院和高校公示的資訊保留至當年年底。市、縣招考辦和中學公示的考生有關資訊,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並保留至當年8月底。

  六、其他

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招考辦,有關高校、中學要在公開公示有關資訊的同時,提供舉報電話號碼、電子信箱、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並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及時調查處理有關舉報。

附件:1.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國家專項計劃考生報考資格申報表

2.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考生報考資格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