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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大學聯考享受各種政策照顧資格及殘疾考生申請便利辦法

大學聯考 閱讀(5.85K)

導讀: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照顧政策按《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實施規定》執行。符合政策照顧的考生資格及殘疾考生申請提供合理便利的審查辦法按以下程式辦理。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7四川大學聯考享受各種政策照顧資格及殘疾考生申請便利辦法

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享受各種政策

照顧的考生資格及殘疾考生申請提供合理便利的審查辦法

  一、應屆高階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2015年1月1日之前的高階中等教育階段獲省教育廳表彰的省級優秀學生,其材料報審程式為:

各市州招考辦按省教育廳的表彰《通知》所列名單,直接在本地的報名庫裡提取考生的報名號、姓名、所在中學,分類別於4月28日前將表格(一式二份)加蓋公章後附電子文字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定。如上報時省教育廳《通知》還未下發,市州招考辦可根據本市州教育局上報省教育廳的名單加上考生號後報省教育考試院。

  二、應屆高階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2015年1月1日之前的高階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由中國科協主辦的全國中學生學科(數學、物理、化學、生物、資訊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名稱為:①中國數學奧林匹克;②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決賽;③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④全國青少年資訊學奧林匹克競賽;⑤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以下簡稱全國中學生學科競賽)獲得三等獎以上者、參加由中國科協、教育部等主辦的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獲得一、二等獎者,以及參加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專案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其材料報審程式為:

考生如實填寫《單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和科技創新大賽等活動獲獎者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見附件1),經所在學校簽章後報縣級招考辦。獲獎證書原件應同時報縣級招考辦驗證,無誤後,驗證人在其證書影印件上籤注“原件已核,屬實”和稽核人姓名、稽核日期,加蓋縣級招考辦公章,然後貼在《登記表》後面。

市州招考辦審查縣級招考辦上報的獲獎材料,合格名單按考生號由小到大填寫《單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和科技創新大賽等活動獲獎者名冊》(見附件2,一式二份)加蓋公章後附電子文字於4月28日前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定。

  三、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和立功受獎的退役軍人的稽核程式:

(一)在戶口所在縣級招考辦報名後,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持《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2004年以前個別地方未發證的,持安置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持獲獎證書原件賡即到安置地民政部門登記稽核。

(二)縣(市、區)民政部門專人稽核考生《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或獲獎證書原件,確認無誤後,稽核人在其證書影印件(或證明)上籤注“原件已核,屬實”和稽核人姓名、稽核日期,蓋縣(市、區)民政局公章。

(三)稽核完畢,縣(市、區)民政部門將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登記造冊上報市州民政局複核,市州民政局將經複核合格的考生名單上報省民政廳。省民政廳於4月28日前將核准的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

(四)考生將經民政部門驗證簽字並加蓋公章的證書(或證明)影印件交縣級招考辦,待省核准後,縣級招考辦將證書影印件(或證明)裝入考生檔案。

  四、烈士子女的加分資格稽核程式參照上述第三條的辦法執行,但須同時持公安部門出具的子女關係證明,交由縣級招考辦裝入考生檔案。

  五、見義勇為考生和見義勇為人員子女稽核程式:

(一)2015年1月1日前獲縣(市、區)人民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公民”、市州人民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勇士”、省人民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英雄”考生,在大學聯考報名後,持獲獎證書原件及其影印件到縣級招考辦申請。

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在大學聯考報名後,持父(或母)獲獎證書原件及影印件和公安部門出具的子女關係證明到縣級招考辦申請。

(二)縣級招考辦指定專人稽核考生提供的獲獎證書原件,經稽核確認無誤,稽核人在其證書影印件上籤注“原件已核,屬實”和稽核人姓名、稽核日期,蓋縣級招考辦公章。證書影印件和子女關係證明裝入考生紙質檔案。

(三)稽核完畢,縣級招考辦將符合照顧條件的考生登記造冊,連同“見義勇為”有關事蹟材料於4月14日上報市州招考辦複核,市州招考辦將經核准考生名單及事蹟材料於4月28日前上報省教育考試院。

  六、經省僑辦、省臺辦審查合格的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名單,由省僑辦、省臺辦於4月28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

  七、體育尖子測試及稽核辦法另文規定。

  八、退役軍人、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現役軍人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及其他現役軍人子女的稽核程式:

報名後,考生持有關證明或材料﹝其中:退役軍人持退役軍人證原件及影印件;殘疾軍人持殘疾軍人證原件及影印件;因公犧牲軍人子女持因公犧牲軍人通知書或證明書原件及影印件;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持殘疾軍人證原件及影印件;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持軍以上政治部出具的寫明其父(母)服役地點屬何類地區和服役年限的證明材料;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持軍以上政治部出具的證明材料。軍人子女還須有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子女關係證明﹞送當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其稽核程式和時間要求同第三部分第三、四條。

其他現役軍人子女持本人申請和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子女關係證明送當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其稽核程式同第三部分第三、四條。

  九、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的稽核程式如下:

(一)報名後,考生持殘疾人民警察證原件及影印件、因公犧牲人民警察通知書或證明書原件及影印件,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同時還要持有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子女關係證明原件,按下列程式申報稽核:

1.公安、檢察、法院系統:考生持相關材料分別報所在縣(市、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稽核,縣(市、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將稽核合格名單上報市州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市州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稽核無誤,再將合格名單上報省公安廳、檢察院、法院稽核。

2.司法行政系統:省屬監獄、勞教系統考生將相關材料報省監獄局、省勞教局稽核,市屬監獄、勞教系統考生將相關材料報所在市司法局稽核,省監獄局、省勞教局、市司法局再將稽核合格考生名單報省司法廳稽核。

3.國家安全系統:考生將相關材料報省國家安全廳稽核。

4.交通、林業、鐵路、民航、海關係統:考生將相關材料報本系統省級主管部門稽核,各主管部門再將稽核合格名單報省公安廳。各系統省級主管部門分別是:交通系統為省交通廳公安處;林業系統為省林業廳森林公安局;鐵路系統為成都鐵路公安局;民航系統為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公安局;海關係統為成都海關緝私局。

(二)稽核辦法:相關部門確定專人負責稽核考生相關證件、證書原件,經確認無誤後,造具合格名單,在考生證件、證書影印件上籤注“原件已核,屬實”並簽署稽核人姓名、稽核日期,加蓋單位公章(鮮章),然後將證件、證書原件和簽字蓋章的影印件退還考生。

(三)省公安廳、檢察院、法院、司法廳、國安廳於4月28日前將稽核合格的考生名單以公函形式報省教育考試院(附電子文字)。

(四)考生將經各相關部門驗證簽章的證件、證書影印件和子女證明原件交縣(市、區)招考辦,待省公示後,縣級招考辦將相關材料裝入考生檔案。

  十、殘疾考生申請提供合理便利稽核程式如下:

縣(市、區)招辦受理殘疾考生提出的申請後,應按照《省招考委、省殘聯關於轉發《教育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殘疾人蔘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暫行)>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33號)的要求,組織由招生考試機構、殘聯、衛生等相關部門專業人員組成的專家組,對申報殘疾考生身份及殘疾情況進行審查和現場確認,結合殘疾考生的殘疾程度、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請以及本地考試組織條件等因素進行綜合評估,於2017年3月17日前形成書面評估報告,並於3月24日前逐級報達省教育考試院。

省教育考試院根據縣(市、區)專家組評估意見,形成《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殘疾考生申請結果告知書》(簡稱《告知書》),並於4月14日前通過市縣招考辦逐級送達殘疾考生。對《告知書》內容有異議的殘疾考生可根據《告知書》規定的受理時限,向四川省教育廳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附件:1. 單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和科技創新大賽等活動獲獎者登記表

2. 單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和科技創新大賽等活動獲獎者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