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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新大學聯考填報志願與錄取辦法

大學聯考 閱讀(1.39W)

導讀:《上海市2017年新大學聯考填報志願與錄取辦法》是上海大學聯考綜合改革在招生錄取環節的操作指南和重要依據。以下是《辦法》全文,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7年上海新大學聯考填報志願與錄取辦法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上海市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滬府發〔2014〕57號)及教育部相關規定,為進一步促進每一個學生的終身發展,科學選拔和培養人才,維護招生秩序,確保招生公平,制定本實施辦法。

本市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分為本科、高職(專科)兩個階段,均不分文理。

  一、本科階段

本科階段實行“兩依據一參考”的招生模式。院校將考生大學聯考成績作為本科錄取時的基本依據,同時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資訊。考生大學聯考成績由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大學聯考科目成績和學生自主選擇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科目成績構成。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資訊的具體使用辦法在各校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確。

本科階段以院校專業組方式開展招生。院校專業組由院校根據不同專業(含專業或大類)的科目要求和人才培養需要設定,是本科志願填報與投檔錄取的基本單位。一所院校可設定一個或多個院校專業組,每個院校專業組內可包含數量不等的專業。同一院校專業組內各專業的科目要求須相同。同一院校科目要求相同的專業可分設在不同的院校專業組中。

(一)招生計劃編制

院校按院校專業組方式編制在滬本科計劃。院校在滬公佈計劃總額須具體編制到各院校專業組,院校專業組的計劃原則上須具體編制到組內各專業。同一院校的不同院校專業組計劃因報考生源不同,相互之間不能調劑使用。

(二)招生批次設定

本科招生批次分為提前部分和普通部分。提前部分按錄取順序包括綜合評價批次、零志願批次、本科提前批次、本科藝體類批次(與本科提前批次同時開展招生)、地方農村專項計劃批次和特殊型別招生。普通部分指本科普通批次。

提前部分不設徵求志願。普通部分設2次本科徵求志願。第1次本科徵求志願設定在本科普通批次正常投檔錄取完畢後進行。第2次本科徵求志願設定在第1次本科徵求志願投檔錄取完畢後進行。第2次本科徵求志願實行降分錄取政策,是否同意降分由院校自主決定。

(三)志願設定與填報方式

1.志願填報的單位

本科志願以院校專業組為單位設定,一個院校專業組即為一個獨立的志願。考生須以院校專業組為單位填報本科志願。

2.志願填報的數量

提前部分中,綜合評價批次設定4個平行志願;零志願批次設定3個平行志願;本科提前批次設定4個順序志願;本科藝體類批次分為兩個批次,各設定2個順序志願;地方農村專項計劃批次設定4個順序志願;特殊型別招生設定1+3個平行志願(特殊型別招生包括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招生、高水平運動隊招生,“1”為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特殊型別志願,“3”為其他招生院校特殊型別志願)。

普通部分中,本科普通批次設定24個平行志願。

考生填報志願時,可以填滿所有可填志願,也可以只選擇填報其中部分志願。

3.志願填報的時間

所有本科志願均在統一大學聯考科目成績公佈後填報。具體填報日期另行公佈。

4.志願填報的要求

考生應根據本人實際情況,結合興趣、愛好,合理選擇各批次具備填報資格的志願,填報時應仔細閱讀相關院校的招生章程規定。

考生須對照院校專業組的科目要求填報志願,本人3門選考科目中只要有1門與擬報院校專業組的科目要求一致,即滿足填報該院校專業組的科目要求。對於不限科目要求的院校專業組,考生在填報時無科目限制。

填報綜合評價批次志願的考生須在初報名的公示合格名單中,且大學聯考成績達到自主招生控制線。本科提前批次志願和本科藝體類批次志願不得兼報。填報本科藝體類批次志願的考生須專業統考或專業校考成績合格。填報地方農村專項計劃批次志願的考生須具有本市農村戶籍。填報特殊型別招生志願的考生須先取得相關院校特殊型別招生優惠資格、公示無異議,且大學聯考成績達到自主招生控制線。

填報本科徵求志願時,大學聯考成績達到本科控制線的未被錄取考生具有填報第1次本科徵求志願的資格;大學聯考成績滿足本科降分要求的所有未被錄取考生具有填報第2次本科徵求志願的資格。

5.專業志願的設定

每個院校專業組志願內設4個專業志願。考生在每個院校專業組志願中均須選擇願否服從專業志願調劑。

(四)投檔規則與同分處理辦法

1.投檔方式

根據各批次志願性質,綜合評價批次、零志願批次、特殊型別招生和本科普通批次按照平行志願方式投檔;本科提前批次、本科藝體類批次和地方農村專項計劃批次按照順序志願方式投檔。

2.投檔比例

綜合評價批次按1:1.5比例投檔。

本科提前批次原則上按1:1.2比例投檔,已有專門規定的按規定比例投檔。

本科藝體類批次中,專業統考成績合格且大學聯考成績達到本科控制線65%的藝術類考生、專業統考成績合格且達到本科控制線70%的體育類考生,以及專業校考合格且大學聯考成績達到教育部認可的院校自主劃線的藝術類考生按考生志願全部投檔。

地方農村專項計劃批次按1:1.2比例投檔。

特殊型別招生不設投檔比例,經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臺公示通過後,按考生所填報的志願投檔。

零志願批次和本科普通批次先進行模擬投檔,再根據確定的院校專業組計劃數,按1:1比例正式投檔。

3.投檔流程

按照各批次設定先後順序,完成上一批次全部錄取工作後,啟動下一批次投檔。

4.投檔位序

根據考生大學聯考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投檔位序。

5.同分處理

同分考生的排序規則為:

第1位序,比較語文加數學兩門合計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2位序,比較語文或數學中單科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3位序,比較外語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4位序,比較選考科目中單科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5位序,比較選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6位序,比較考生志願順序,按各自順序分別投檔。志願順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同時投檔。

(五)錄取規則

1.專業錄取

院校接收投檔後,按院校專業組投檔結果分別進行專業錄取。專業錄取辦法由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佈。

2.專業調劑錄取

當考生所填專業均已錄滿時,院校可依據考生填報的願否服從專業志願調劑情況進行專業調劑錄取。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

3.退檔處理

因不服從專業志願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由院校作退檔處理。市教育考試院對結果進行錄檢覆核。

  二、高職(專科)階段

高職(專科)階段以院校為單位進行招生錄取。高職(專科)錄取的基本依據是考生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大學聯考科目成績,同時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資訊。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資訊的具體使用辦法在各校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確。

(一)招生批次設定

高職(專科)階段設高職(專科)提前批次、高職(專科)藝術類批次和高職(專科)普通批次。高職(專科)普通批次執行加分投檔政策。

各批次均設1次徵求志願,統一設定在高職(專科)普通批次投檔錄取完畢後進行。高職(專科)提前批次和高職(專科)普通批次徵求志願實行降分錄取政策,是否同意降分由院校自主決定。高職(專科)藝術類批次徵求志願不實行降分錄取政策。

(二)志願設定與填報方式

1.志願填報的數量

高職(專科)提前批次設定2個順序志願;高職(專科)藝術類批次設定4個順序志願;高職(專科)普通批次設定8個平行志願。

2.志願填報的時間

高職(專科)各批次志願的`填報時間為8月上旬。具體填報日期另行公佈。

3.志願填報的要求

除被本科階段錄取的考生外,其餘符合高職(專科)志願填報要求的考生均可填報。填報高職(專科)藝術類批次志願的考生須具有專業統考合格成績。高職(專科)提前批次志願與高職(專科)藝術類批次志願不得兼報。

填報徵求志願時,統一大學聯考科目成績滿足高職(專科)降分要求的所有未被錄取考生具有填報高職(專科)提前批次和高職(專科)普通批次徵求志願的資格;統一大學聯考科目成績達到高職(專科)藝術類控制線的相關未被錄取考生具有填報高職(專科)藝術類批次徵求志願的資格。

4.專業志願的設定

每個院校志願內設6個專業志願。考生在每個院校志願中均須選擇願否服從專業志願調劑。

(三)投檔規則與同分處理辦法

1.投檔方式

根據各批次志願性質,高職(專科)提前批次、高職(專科)藝術類批次按照順序志願投檔,高職(專科)普通批次按照平行志願投檔。

2.投檔比例

高職(專科)提前批次原則上按1:1.2比例投檔,已有專門規定的按規定比例投檔。

高職(專科)藝術類批次中,專業統考成績合格且統一大學聯考科目成績達到高職(專科)控制線70%的考生,按其志願全部投檔。

高職(專科)普通批次先進行模擬投檔,再根據確定的院校計劃數,按1:1比例正式投檔。

3.投檔流程

按照各批次設定先後順序,完成上一批次全部錄取工作後,啟動下一批次投檔。

4.投檔位序

根據考生統一大學聯考科目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投檔位序。

5.同分處理

同分考生的排序規則為:

第1位序,比較語文加數學兩門合計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2位序,比較語文或數學中單科成績高低,高者優先;

第3位序,比較考生志願順序,按各自順序分別投檔。志願順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同時投檔。

(四)錄取規則

1.專業錄取

院校接收投檔後,按照本校招生章程進行專業錄取。

2.專業調劑錄取

當考生所填專業均已錄滿時,院校可依據考生填報的願否服從專業志願調劑情況進行專業調劑錄取。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該院校公佈的招生專業內進行。

3.退檔處理

因不服從專業志願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由院校作退檔處理。市教育考試院對結果進行錄檢覆核。

本實施辦法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附件:1. 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院校招生專業目錄(樣表)

2. 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志願表(綜合評價批次、本科普通批次樣表)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