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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大學聯考 閱讀(1.34W)

導讀:南京航空航天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已經公佈,學校2017年招生計劃不少於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2%,均為理科計劃。,報名時間為4月17日至4月30日,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為深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的有關部署,按照《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我校將繼續開展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

  一、招生物件

高校專項計劃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區、市)確定。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1)符合2017年統一大學聯考報名條件;(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二、招生計劃及專業

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計劃不少於我校2017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2%,均為理科計劃。招生專業為土木工程、車輛工程、測控技術與儀器、生物醫學工程、飛行器製造工程、機械工程、電子資訊類、材料科學與工程、應用化學、核工程類、交通運輸(民航機務工程)、資訊工程(航天資訊應用)、資訊與計算科學、光電資訊科學與工程、軟體工程、資訊保安、物聯網工程。

注:1、我校可根據情況,對招生計劃及專業進行適當調整。如2017年招生專業有所調整,以新專業為準。2、實行大學聯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我校對考生所報專業(類)提出的選考科目要求。

  三、報名方式

1、報名時間:2017年4月17日至2017年4月30日。

2、報名程式:申請人請登入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並按提示資訊填寫內容並上傳相關材料,包括:

(1)報名表(報名完成後由系統生成列印,包含中學成績,須加蓋中學公章,中學負責人簽字。考生將填寫完整、本人簽字、中學簽字蓋章、版本號與網上一致的報名申請表上傳至報名系統)。

(2)個人自述(系統內對話方塊處填寫,不少於800字)。

(3)第二代身份證(或戶口簿)、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本首頁、戶主頁及本人頁(或當地公安部門開具的證明)。

(4)學籍證明。由考生在讀中學出具的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證明(須加蓋中學公章)。

(5)高中階段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材料(包括記載學生在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五個方面突出表現的成長記錄、典型事實材料以及相關證明)及其他反映學生成長與發展情況的寫實性材料等。

上述材料均須掃描或拍照後按系統要求規格上傳,上傳至報名系統的'申請材料要求真實、詳盡、準確、清晰,材料影印件須中學蓋章。所有申請材料通過報名系統網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紙質報名申請材料。未按要求完成報名、報名申請材料不合要求者,報名無效。

  四、稽核及錄取辦法

1、經有關省(區、市)完成戶籍、學籍資格稽核並進行公示後,我校將組織專家組對報名學生申請材料進行稽核,綜合考察考生高中階段學習基礎、綜合素質等,擇優確定高校專項計劃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初審合格名單將在5月30日前在我校招生網及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臺進行公示。

2、我校將根據各省(市、區)入選資格學生人數所佔比例,確定高校專項計劃在各省(市、區)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並通過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本科招生網公佈。錄取時,我校可根據各省(區、市)入選資格考生報考情況及生源質量,對招生計劃在省份間進行適當調整。

3、公示無異議的高校專項計劃入選資格學生按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有關規定填報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志願(填報大學聯考志願時,具體填報方式、填報時間等以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為準),如大學聯考分數達到生源地本科一批控制線,我校將在生源地招生考試機構投檔給我校的資格生中,依據公佈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學生大學聯考投檔分數(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並根據我校招生章程的規定為學生分配專業。

對於合併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線”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江蘇省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2B及以上,必測科目4C及以上,技術合格。

  五、領導機構及監督機制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在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組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本科生招生管理權力清單(試行)》執行流程實施。

2、學校建立和完善監督機制,明確監督舉報渠道,由學校監察處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監督工作暫行辦法》、《南京航空航天大學自主招生工作監督管理辦法》對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進行監督,並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3、學生及其所在中學應當保證申請材料及相關推薦材料的真實準確,一經發現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學生的高校專項計劃資格並將情況上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及教育部備案。

4、高校專項計劃合格名單實行三級資訊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六、聯絡方式

通訊地址:南京市御道街29號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210016

傳真電話:025-52119051

諮詢電話:025-52119052,52119053

監督電話:025-84891546

電子郵箱:

網址:

  七、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調整,南京航空航天大學也將作相應的調整,以調整後為準。

  八、本辦法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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