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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大學聯考 閱讀(1.3W)

導讀:北京航空航天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已經公佈,學校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人數為78人,報名從4月15日起至4月30日結束,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政府工作報告》有關部署,按照《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2號)要求,經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我校2017年繼續實施高校專項計劃,旨在選拔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進一步提高我校招收農村學生的比例,讓更多的農村學生有機會進入我校學習深造。

  一、招生物件

我校高校專項計劃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

  二、招生專業和計劃

2017年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人數為78人,其中

理科試驗班類,不超過20人;

工科試驗班類(資訊類),不超過20人;

工科試驗班類(航空航天類),不超過50人;

社會科學試驗班,不超過10人。

考生報名時只可選報其中一個專業且必須服從專業調劑。

浙江省考生大學聯考選考科目必須符合相應報考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詳見附件2)。

  三、報名條件

具有遠大的理想信念、優秀的思想品德、誠實守信、遵紀守法,並同時滿足以下三項報名條件的高中畢業生:

1.符合2017年統一大學聯考報名條件;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或縣以下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四、報名程式

1.網上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請於2017年4月15日起登入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進行註冊報名,考生按照報名系統要求如實填寫有關報名資訊。我校高校專項計劃限報三所高校。

2.考生在報名時須撰寫1500字左右的個人陳述,主要內容可包括成長經歷、個性特長、取得成績和發展規劃等,個人陳述不需要手寫。

3.考生必須由所在中學推薦報考,考生在報名平臺的推薦人資訊裡,選擇新增推薦中學,並填寫有關資訊,報名平臺自動傳送簡訊和郵件給推薦中學聯絡人,由推薦中學填寫推薦意見,下載並列印推薦表後,由所在中學校長親筆簽名,加蓋公章,並由推薦中學上傳到報名系統。

4.考生須提供所在中學出具的綜合素質評價材料(綜合素質評價手冊或所在中學出具的考生綜合素質評定意見),加蓋學校公章,並上傳至報名系統。

5.考生須提供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本(首頁、戶主頁、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頁及考生本人頁),拍照或掃描後上傳至報名系統。

6.考生的報名申請表須列印、簽字、蓋章後上傳到報名系統,申請表版本號必須與報名系統內的申請表版本號一致。

7.考生上傳到報名系統的所有材料必須清晰可辨,否則視為報名無效。

8.網上報名截止日期為2017年4月30日,報名結束後不需要寄送紙質報名材料。

  五、選拔程式

1.報名資格稽核:報名結束後,考生戶籍、學籍資格稽核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組織。我校組織學科專家評審組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稽核通過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稽核,綜合考查考生高中階段學科水平和綜合素質,擇優確定參加我校高校專項計劃考核資格名單,原則上參加我校高校專項計劃考核資格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的3倍。初審合格名單將於2017年5月30日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資訊網上公示,並報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臺”。考生也可於2017年6月1日以後在陽光大學聯考平臺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查詢稽核結果。

2.考核:

考核時間:2017年6月16-17日

考核形式:遠端考核(請考生及家長在此期間注意保持聯絡電話暢通。)

3.資格評定:根據考生的考核結果,由專家組評定高校專項計劃資格候選名單和相應的錄取優惠政策,報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稽核確定。高校專項計劃資格人數執行教育部有關規定。

4.結果公示:我校高校專項計劃資格入選考生名單將於2017年6月22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資訊網公示,同時上報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臺”,並在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備案。

六、優惠政策

獲得我校高校專項計劃資格考生, 在大學聯考錄取中給予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在當地模擬投檔線下降30分(不低於當地同科類本科一批控制分數線)錄取的優惠政策;

獲得我校高校專項計劃資格的浙江省考生在大學聯考錄取時可享受浙江省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40分錄取的優惠政策。

  七、錄取辦法

1.入選我校高校專項計劃資格的考生均須參加大學聯考,志願填報方式、填報時間等以當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為準。

2.我校在大學聯考錄取期間,將嚴格根據入選資格考生志願、大學聯考成績總分、經公示的優惠分值、入選專業和學校模擬投檔線進行錄取。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

  八、監督機制

1.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我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堅持做到程式規範、辦法公開、結果公示;

2.在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過程中,我校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3.學校加強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的監督制約,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和監督自主招生工作;

4.學校加強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資訊公開工作,高校專項計劃的初審名單、資格名單和錄取名單嚴格按時在學校本科招生資訊網公示後再報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臺公示備案。

5.學生本人及推薦中學應本著誠信原則,嚴格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進行申請和推薦工作。申請和推薦材料必須屬實,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該生的認定資格和推薦中學的推薦資格。

  九、聯絡方式

1. 招生辦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37號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知行樓南樓302室

郵編:100083

諮詢電話:18801290972、18701166672、13521147923

電子郵箱:

本科招生資訊網:

2. 監督電話:010-82317582

3. 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技術服務熱線:010-82199588

  十、附則

本招生簡章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招生辦公室

2017年4月15日

  附件1: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高校專項招生專業說明

2017年我校繼續探索大類招生與培養,對招生專業設定進行了改革和調整,為方便考生報考,現將招生專業大類涵蓋本科專業(類)說明如下:

1.工科試驗班類(航空航天類)涵蓋:材料類、自動化類、電氣類、飛行器動力工程(國家試點學院)、飛行器設計與工程、機械工程、工業設計、生物醫學工程類、交通運輸類、土木類、飛行器質量與可靠性、飛行器設計與工程(航天工程)、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工程、儀器類;

2.工科試驗班類(資訊類)涵蓋:電子資訊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體工程;

3.理科試驗班類涵蓋:數學類、物理學類、化學類、空間科學與技術、環境科學與工程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

  附件2: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高校專項招生專業大學聯考選考科目要求(浙江考生)

招生專業選考科目
工科試驗班類(航空航天類)物理、化學、生物
工科試驗班類(資訊類)物理、化學、生物
理科試驗班類物理、化學、生物
社會科學試驗班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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