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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體育會考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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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2017年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方案

2017年深圳體育會考時間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堅持以學生為本和學校體育“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紮實推進素質教育,強化體育課和課外鍛鍊,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體魄強健。

二、組織領導

深圳市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a工作在市招生委員會、市教育局統一領導下,由市教育局德育與體衛藝處統籌,並制定考試工作方案,市招考辦根據方案制定具體的考試實施細則並會同各區教育局組織實施,局辦公室、基礎教育處、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處、工委辦、政策法規處、學校安全處、教科院等部門共同配合參與做好考試工作。

三、考試物件

2017年所有參加我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的考生(含具有我市戶籍現在就讀於外地的應屆國中畢業生)。

四、考試時間

2017年5月5日至5月20日。具體考試時間由市教育局統一安排。

五、考試辦法

採用“1+1”方式,即1個必考科目加1個選考科目。

(一)必考科目:200米跑(採用電動計時)。

(二)選考科目:在市教育局規定的以下6個選考專案中任選一個專案進行測試: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立定跳遠、一分鐘仰臥起坐(女)、引體向上(男)、投擲實心球(採用電子測距裝置)、一分鐘跳繩(採用電子計數裝置)、籃球半場來回運球上籃。

(三)考試專案的規則及評分標準:執行《2017年深圳市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專案規則及評分標準》(見附件1)。

(四)計分方法:2017年我市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成績(總分)取必考科目和選考科目兩科考試成績得分的平均分,平均分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成績計入其會考考試總成績(按0.3的權重計入標準總分)。

(五)病殘學生免考、擇考、緩考的規定:

1.喪失運動能力的殘疾學生(有深圳市殘聯核發的殘疾證書),由殘聯稽核並公示,統一造冊交市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記入學生電子檔案,可免考體育,按會考體育成績滿分100分計算。

2.身體存在重大疾病(如有嚴重心臟病、癌症等)不能參加體育活動者,在國中階段已辦理免修體育實踐課手續的考生,出具市級以上醫院證明材料,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上報市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經核實後可免體育考試,按會考體育成績70分計算。

3.身體發育異常(如侏儒症、巨人症等),嚴重營養不良及肥

胖症、畸形(如嚴重脊柱彎曲、明顯O型和X型腿等達II度),但平時仍上體育實踐課的考生,由本人申請,學校稽核,可選擇只參加選考科目中的一項考試,按實際得分的70%計算得分計入中招體育考試成績。

4.臨時有傷病(如骨折、肌肉拉傷等)的考生(具有區級以上人民醫院或中心醫院證明)及女生例假(由學校出具證明),可申請緩考,緩考時間在文化課統考前,全市集中一次性考試(時間另行通知)。緩考期間仍未康復的嚴重傷病考生(如骨折),可再申請免考,需出具市級以上醫院證明材料,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上報市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經核實後可免體育考試,按會考體育成績70分計算。

5.對臨時傷病及身體發育異常學生的鑑定,各區教育局必須指定醫院,有以上情況的學生必須出具指定醫院的證明,其它非指定醫院的證明均視為無效(市屬學校按校址所在轄區劃歸到相應區)。

6.殘疾生、重大疾病和身體發育異常考生將相關證明材料交學校,由學校交區教育局稽核後,在4月20日前各區統一上報市招考辦,由體育會考領導小組稽核並在深圳市招考辦網站公示(網址:http//)。

六、組織工作及要求

(一)成立市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領導小組

市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領導小組由市教育局分管領導、德育與體衛藝處、市招考辦、基礎教育處、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處、工委辦負責人及各區教育局 (新區公共事業局)分管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招考辦(地址:深圳市羅湖區人民北路書院街6號深圳中學西校區4號樓;聯絡電話:82203997、82002115 )。

(二)市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領導小組職責

1.組織召開有關會議,研究確定考試辦法、收費標準;檢查、指導、監督中招體育考試工作,處理考試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2.確定考試科目、時間,研究制定考試方案。

3. 組建全市監考隊伍,指導各區對監考人員進行培訓。

4.對各區體育會考場地、裝置、器材和考場準備情況進行檢查。

5.審定各區考試日程。

6.落實考試收費、考號、報名、校對、成績錄入、成績釋出等工作。

7.對各學校、各考區考試情況進行抽查和複查。

8. 稽核認定殘疾(由市殘聯稽核)、重大疾病、身體發育異常、臨時傷病學生的免考、擇考及緩考資格。

9.對在體育考試過程中弄虛作假、徇私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處理。

(三)考區和考場的設定及要求

1.全市設福田、羅湖、南山、鹽田、寶安、龍崗、光明、坪

山、龍華、大鵬等10個考區(市屬學校按學校所屬區域劃歸相應考區),由各考區選定符合考試場地標準要求的考場。

2.各考區設主考1人,由區教育局(公共事業局)領導擔任;副主考若干人,根據考場工作需要,由相關科室負責人、體育專幹、體育教研員和相關學校校長擔任。

3.各考區必須採用符合國家技術質量標準的田徑運動電動計時裝置。

4.各考區要認真做好本考區必考科目和選考科目的考試日程等安排,並組織好各國中學校考生必考和選考科目的考試;必考和選考科目的考試須在一天內完成,全市體育會考工作須在5月20日前完成。如遇雨天或其他原因影響正常考試而需停考的,由考區正、副主考研究,報請市教育局同意,可另行安排考試時間,並通知監考組及有關學校,由學校通知考生。

5.考場應完全符合考試場地標準要求,且便於封閉管理,靠近大部分參考學校。各考區選定考場後於4月15日前報市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審批。

6.各考區要認真檢查考試的場地、器材、保衛措施以及醫務、後勤等方面的'落實情況,並對考務人員進行培訓。

7. 各區負責安排本轄區考生的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的報名、考試,並負責接受本轄區具有深圳戶籍但就讀於外地的應屆國中畢業生的升學體育考試報名、考試。

8.各區負責安排監考人員的食宿;監考人員工作補貼按照我

市會考文化課考試規定的相關標準執行。

(四)監考人員的組成及職責

1.各考區考試監考人員從全市各區統一抽調,並嚴格實行全市10個考區監考員全員交叉混編和調派輪換。各考區設主考1人、副主考若干人、紀檢2人、考務2人、監考員不得少於80人。

2.監考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檔案,熟知相關紀律及考試規則,掌握正確的裁判方法,做到一視同仁,統一尺度,統一標準。參加市或區組織的培訓學習之後簽訂承諾書。

3.堅持公平競爭的原則,做到嚴肅、認真、公正、準確。

4.服從領導,團結協作,遵守紀律,文明禮貌,佩證上崗。

5.考試負責人要向考生宣佈有關事項和要求,並在每場開考前監考人員隨機輪換。

6.監考人員必須提前20分鐘到達考場(檢錄員提前30分鐘),工作期間不準擅離職守,不準帶通訊工具。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工作的,須經考區負責人同意方可離開。

7.考務人員在開考前30分鐘與參加考試的學校聯絡,收齊該校全部考生成績登記卡。考務人員對缺考、緩考學生進行登記,並做好分道、分項等工作。檢錄長召集考生在指定地點集合,宣佈考試紀律和要求。

8.考務人員要對考生進行安全教育,提醒注意事項,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9.每項考試完成後,監考員應當場宣佈成績,同時,記錄成績的監考員復讀確認成績,並要求考生在成績登記卡上確認簽名。

10.登記考生成績出現錯誤時,監考人員應會同錄影人員、技術監督或主考(副主考)用紅色筆進行更正,並簽上三名以上更正人姓名。所有更改過的成績登記卡,必須單獨裝袋密封交市招考辦備查。

11.每所國中學校考試完畢後,考務人員應將考生成績登記卡按班檢查無誤後,裝袋密封交考區保管。本考區考試完畢,考務人員應立即將考生成績登記表一起送市招考辦儲存。

12.成績複核:對成績有異議的考生,由考生提出申請,學校統一將申請複核考生名單彙總,在本校考試結束三天內,由市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對申請人成績進行復核。

七、紀律要求

(一)嚴禁弄虛作假、徇私,如發現違紀行為,將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二)各考區的主考及紀檢人員要嚴格把好監考紀律關,市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可對各考區考試情況進行隨機抽查或複查,一經發現問題可令其停考或重考,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考試中,如發現不盡責的監考人員,將予以警告或取消監考資格,並按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

(四)各考區的監考人員及工作人員按規定的標準就餐,各考場不得宴請監考人員及工作人員;學校和個人不得向監考人員饋贈錢物。監考人員不得接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宴請,不得收取任何學校和個人饋贈的錢物。對違反考試紀律的學校和個人,由紀檢監察部門根據違紀情節進行嚴肅處理。

(五)各國中畢業學校、考場和考區要與市體育會考領導小組保持密切聯絡,及時報告工作情況。

(六)設立考試違紀監督舉報電話及電子信箱:82002115 、82181999、82105680;

八、收費及其他

(一)根據粵價函〔2001〕213號和粵教體函〔2010〕5號的規定,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每科每人收費10元,2017年我市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按每生必考科和選考科兩科、每科10元共20元進行收費,以上費用與會考報考費一同收取。按照“以考養考”和“專款專用”的原則,其中5元上繳市教育局,用於考試成績管理系統的更新升級、體育成績處理中心的管理維護、資料統計分析、考試指南編寫及印刷、條形碼製作、成績登記卡袋製作、考試前培訓工作和考試成績複核等,其他由各考區用於組織考試(監考人員的勞務開支、食宿、成績錄入、交通費和考區有關工作人員的補貼以及考場的場地、器材等經費支出)。各校於5月6日前將報考費交財政指定的銀行賬戶,各考區按要求安排使用報考費,不足部分由區教育局申請專項考試經費解決。

(二)各考區應按程式由電腦統一彙總處理考生體育考試成績,並將成績登記卡及考試成績彙總表存入電子文件。

(三)各考區要認真做好體育考試的總結工作,並將書面總結材料於6月15日前交市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領導小組。

(四)2017年深圳市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方案、考試專案規則及評分標準、考務工作手冊、考試場地和器材標準、有關通知和成績公示等相關檔案在深圳市招考辦網站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