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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大學聯考 閱讀(3.25W)

導讀:蘇州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已經公佈,學校2017年計劃招生計劃數不少於學校年度本科招生規模的2%,報名截止時間為4月30日前,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蘇州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2號)檔案精神,2017年我校將繼續開展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為確保“機會公平、程式公開、結果公正”,特制訂本招生簡章。

  一、領導機構

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由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

  二、申請物件

高校專項計劃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區、市)確定。申請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①符合2017年統一大學聯考報名條件;②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③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三、招生計劃及專業

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計劃數不少於學校年度本科招生規模的2%。招生專業(類)、報考要求等詳見附件。我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招生計劃及專業(類)進行適當調整。

  四、報名辦法

考生於4月30日前登入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以下簡稱報名系統),按流程要求完成報名。請根據報名系統提示上傳以下申請材料的電子掃描件:

① 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申請表(報名完成後由系統生成列印),請按頁碼從小到大的順序上傳;

②身份證原件正反面;

③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本首頁、戶主頁及本人頁(或當地公安部門開具的證明);

④高中階段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材料(包括記載學生在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五個方面突出表現的成長記錄、典型事實材料以及相關證明)及其他反映學生成長與發展情況的寫實性材料等。

申請材料①、④須由考生所在中學稽核人稽核、簽字並加蓋中學公章。申請材料②、③、④請在報名系統的附加材料中上傳。所有申請材料通過報名系統網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紙質申請材料。在報名系統中上傳的電子掃描件要求真實、詳盡、準確、清晰。未按要求完成報名、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報名無效。

  五、資格認定

對戶籍、學籍資格經生源省(區、市)稽核通過的考生,我校根據其思想品德、學科特長、高中階段全面表現及綜合素質等情況進行材料稽核,擇優確定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將於5月31日前在學校本科招生網和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臺進行公示。

  六、錄取辦法

1、學校根據各省(區、市)入選資格考生人數所佔比例,確定高校專項計劃在各省(區、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並通過蘇州大學本科招生網公佈。錄取時,學校可根據各省(區、市)入選資格考生報考及生源質量情況,對招生計劃在省份間進行適當調整。

2、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應符合教育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專案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規定。除此以外,根據相關培養及就業的實際情況,報考材料類專業者,要求無色盲、色弱;報考法醫學專業者,建議身高男生不低於1.70米、女生不低於1.60米;報考護理學專業者,建議身高男生不低於1.65米、女生不低於1.55米。

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且須參加由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試;其他專業,進校後以英語安排外語教學,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根據自身情況,慎重報考。

浙江考生需符合所報考專業(類)對大學聯考選考科目的要求,江蘇考生需符合所報考專業(類)對大學聯考科類及選測科目的要求、兩門選測科目等級必須達到BB及以上,其他省(區、市)考生需符合所報考專業(類)對大學聯考科類的要求。

3、公示無異議的入選考生按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有關規定填報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志願(填報大學聯考志願時,具體填報方式、填報時間等以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為準)。

4、考生大學聯考成績須達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點本科批次)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進檔後,學校依據公佈的高校專項計劃分省分專業(類)招生計劃、考生高校專項計劃志願、大學聯考成績總分,按大學聯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排序,並根據我校招生章程的有關規定,擇優安排錄取專業。

對於浙江及其他合併本科批次的省份,本一批(重點本科批次)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執行。

5、錄取結果將於7月25日前在學校本科招生網和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臺進行公示。

  七、監督機制及申訴渠道

1、學校將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在學校本科招生領導小組領導下,由招生就業處統籌組織,有關專家參與實施。同時健全工作機制,嚴防權力尋租,切實保障各環節按程式有序實施,同時建立和完善監督機制,學校監察部門全過程進行監督指導,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申訴,及時妥善處置信訪問題(申訴電話:0512-67507343,郵箱:)。

2、考生及所在中學(單位)或原畢業中學等應本著“誠信、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進行申請、推薦和公示工作,若存在弄虛作假、徇私作弊的個人或相關單位,一經查實,將取消其相關資格。

3、學校嚴格按照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學籍管理規定,認真開展新生入學資格複查。凡屬幫考、違規錄取、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以及不符合實施區域和學籍、戶籍等要求的新生,一經查實,一律取消錄取資格、不予學籍電子註冊,並報告有關部門倒查追責。

4、對弄虛作假、違規違紀的學校、單位和個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有關學校、單位和公職人員違法違規違紀的,還將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責問責。

  八、聯絡方式

蘇州大學本科招生網: 郵箱:

招生就業處諮詢電話:0512-67507949、67507943 傳真:0512-67507942

招生就業處地址:江蘇省蘇州市東環路50號凌雲樓17樓,郵編:215021

  九、其他

1、本簡章內容若與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相悖,則按上級檔案精神執行。

2、學費、住宿費按江蘇省有關部門核准的標準執行。

3、我校未委託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進行相關工作。若發現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活動的中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4、本招生簡章由蘇州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蘇州大學招生就業處

2017年4月

附件:蘇州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專業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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