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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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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中國政法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已經公佈,學校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計劃不少於本科招生規模的2%,不制定分省計劃,報名截止時間為5月1日,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中國政法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檔案精神,我校2017年單獨錄取在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的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就讀,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現將具體方案公佈如下:

  一、領導機構

我校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在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程式,擇優錄取,由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和實施。

  二、招生計劃及專業

我校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計劃不少於本科招生規模的2%,不制定分省計劃。

招生專業:哲學、經濟學、法學、思想政治教育、漢語言文學、英語、翻譯、新聞學、應用心理學、工商管理、國際商務、政治學與行政學、國際政治、社會學、社會工作、行政管理和公共事業管理等共17個專業,具體安排見報名系統內說明。

  三、工作程式

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程式見下表:

序號環節時間內容
1報名即日起至 2017年5月1日考生報名 (報名系統於2017年5月1日00:00關閉)
2資格稽核2017年5月下旬審查報名材料,確定並公示參加測試名單
3測試2017年6月15日遠端面試,6月中下旬公示入選名單。
4錄取2017年7、8月錄取並公示錄取名單及相關資訊

  四、報名

(一)報名條件

我校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的報名考生須符合當年普通高校統一考試招生報名條件,勤奮好學、成績優良。考生自主向我校報名,不分文理,不限制應屆、往屆。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1.符合2017年統一大學聯考報名條件;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二)報名方式

報名時間為即日起至2017年5月1日(報名系統於2017年5月1日00:00關閉),考生須登入陽光大學聯考平臺()完成報名申請(報名時僅允許確認一所報名學校,且已報名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的考生不允許報名)。

考生須按要求填寫相關資訊並下載、列印報名表,連同以下材料用中國郵政特快專遞(EMS)寄到中國政法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其他郵寄方式視為報名無效)。本次報名不需向系統內上傳電子報名材料,材料裝訂順序如下(前7項為必須提供的材料,第8項材料依考生情況提供):

1.申請表(網上報名時,考生須按系統提示填寫相關資訊,列印系統生成的申請表並加蓋中學公章);

2.中學聯絡表(在附件中下載,請考生務必認真填寫並加蓋中學公章,無此表者視為報名無效);

3.個人自薦信(包括個人經歷及體會、曾獲獎項、個性特長及取得的成果、進入高校後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需要考生親自書寫,1000字左右);

4.身份證影印件;

5.戶籍證明:戶籍卡或戶口本(首頁、戶主頁、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所在頁)影印件;

6.學籍證明:學籍卡或中學證明;

7.綜合素質評價報告(該項如無法提供,需提交經中學蓋章的說明);

8.能反映學生髮展經歷和水平的獲獎證書影印件、照片等有關材料。

本次報名不需要提供中學、社會團體和專家個人推薦意見。

考生寄出報名申請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5月1日,以EMS物流查詢資訊為準。請認真組織材料,本次報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補充或二次郵寄。申請材料寄送方式若不符合寄送要求,恕不接受報名。申請材料一經寄出恕不退還。

收件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府學路27號中國政法大學招生辦公室,收件人為本科招生辦公室,電話為010-58909122,郵編為102249 。

  五、資格稽核及公示

我校對經各省招辦核查戶籍、學籍資訊合格的考生報名材料進行稽核,確認考生資格。

我校組織專家組成測試資格審查小組,對通過報名資格稽核的考生材料進行擇優遴選,選拔部分考生參加測試。准予參加測試的考生名單將於2017年5月下旬在“中國政法大學本科招生資訊網”和“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資訊平臺”上公示。

  六、測試及錄取

(一)測試

測試時間為2017年6月15日。

測試形式為遠端面試。具體測試辦法將與准予參加測試的考生名單一併公佈。

考生面試地點為所在中學。中學有義務為本校報名考生提供遠端測試技術支援並協助我校核實考生身份。如確有困難,由中學與我校聯絡。

我校將按照考生測試成績排名,確定入選考生名單。

(二)錄取

對於入選名單中大學聯考實際考分(不含加分)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對於合併本科批次的省份,參照該省份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的考生,我校將予以錄取。考生的大學聯考志願填報方式、填報時間等以當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為準。上海市、浙江省的報名考生須符合所報名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

(三)公示

對於進入入選名單和最終錄取的考生,我校將在“中國政法大學本科招生資訊網”和“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資訊平臺”公示相關資訊。

  七、諮詢、監督及申訴

(一)諮詢方式

招生辦諮詢電話:010—58909122

招生辦自動傳真:010—58909922

(二)監督機制及申訴渠道

我校將按照監督機制,安排紀檢監察部門對本次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所有相關工作人員、專家評委均須簽訂工作責任書。在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假公濟私行為或考試作弊等違紀違法的個人、中學,一經查實,將取消考生相關資格,並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紀檢監察部門聯絡方式如下:

電子郵箱: 電話:010—58909069

  八、其他注意事項

1.我校不組織或委託任何機構、個人組織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訓、輔導。

2.本簡章由中國政法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如教育部及我校有政策調整,則以新政策為準。

中國政法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