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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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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物件為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品行端正、自強不息、身體健康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重慶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為深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的有關部署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2號)精神,提高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比例,讓更多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孩子進入重點高校就讀,重慶大學2017年繼續實施高校專項計劃。

  一、招生計劃:

126名,招生科類:理工類,其中浙江省、上海市考生不分文理,可選擇任一專業,但選考科目中至少一科與我校專業(類)的選考科目範圍匹配。招生專業(類)詳見下表:

科類

學院

招生專業(類)

選考科目範圍

(僅對浙江省、上海市考生)

理工類

材料科學與工程

材料科學與工程

物理、化學

冶金工程

物理、化學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物理、化學

城市建設與環境工程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物理、化學

建築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物理、化學

環境科學與工程類(環境工程、環境生態工程)

物理、化學

電氣工程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物理

動力工程

能源動力類(新能源科學與工程、能源與動力工程、核工程與核技術)

物理

光電工程

測控技術與儀器

物理

電子科學與技術

物理

光電資訊科學與工程

物理

航空航天

航空航天類(航空航天工程、工程力學)

物理

化學化工

材料化學

物理、化學

應用化學

物理、化學

化學工程與工藝

物理、化學

製藥工程

物理、化學

機械工程

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

物理

機械電子工程

物理

工業工程

物理

計算機

電腦科學與技術

物理、化學、生命科學/生物

資訊保安

物理、化學、生命科學/生物

物聯網工程

物理、化學、生命科學/生物

建設管理與房地產

房地產開發與管理

物理、化學

工程管理

物理、化學

工程造價

物理、化學

財務管理

物理、化學

汽車工程

車輛工程

物理、化學

工業設計

物理、化學

生命科學

生物科學

物理、化學、生命科學/生物

生物工程

生物工程

物理、化學、生命科學/生物

生物醫學工程

物理、化學、生命科學/生物

數學與統計

數學類(資訊與計算科學、數學與應用數學、統計學、金融數學)

物理、化學

通訊工程

電子資訊工程

物理、化學

通訊工程

物理、化學

積體電路設計與整合系統

物理、化學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

物理

測繪工程

物理

勘查技術與工程

物理

物理

物理學類(應用物理學、物理學、電子資訊科學與技術)

物理、化學

藥學

藥學

物理、化學、生命科學/生物

資源及環境科學

安全工程

物理、化學

採礦工程

物理、化學

環境科學

物理、化學

自動化

自動化

物理、化學

物流工程

物理、化學

注:最終錄取專業以《重慶大學2017年普通本科生招生計劃》中公佈的專業名稱為準。

  二、報考條件

招生物件為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品行端正、自強不息、身體健康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報考考生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2017年統一大學聯考報名條件;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三、報名程式

1.網上註冊: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即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登入“特殊型別招生報名平臺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以下簡稱“報名系統”,網址:),按網上要求註冊、填寫各項申請資訊。

2.上傳報名申請表:在報名系統報名成功後,列印“報名申請表”,經中學加蓋公章後,掃描上傳至報名系統。

3.上傳成績單:學籍所在中學教務部門出具的高中每學期學業成績單、高三歷次模擬考試成績(含單科和總分排名)、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均須加蓋中學教務部門公章。

4.上傳其它材料: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方面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上傳至報名系統。

網上報名注意事項:

①考生需在“報考型別”中選擇“高校專項計劃”。

②考生網上報名時的專業(類)暫統一為“高校專項計劃”,並服從專業調劑,具體專業在大學聯考填報志願時根據我校高校專項計劃的分省分專業目錄選報。分省分專業目錄與計劃將於6月15日前在重慶大學本科招生網公佈。

③學校不接受紙質和現場報名。上傳至報名系統的申請材料務必真實、詳盡、準確、清晰,相關證明材料影印件須加蓋中學公章。未按要求完成報名、報名申請材料不合要求者,報名無效。

  四、稽核及錄取辦法

1.經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資格稽核通過的考生,學校結合招生計劃確定入選資格。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將於6月1日左右在重慶大學本科招生網、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臺、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網站公示。

2.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入選資格考生情況,確定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並通過重慶大學本科招生網公佈。

3.公示無異議的'入選資格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按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相關規定填報我校志願,大學聯考投檔分(含加分)達到生源省份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後,我校將依據公佈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學生大學聯考投檔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錄取時,學校可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入選資格考生報考情況及生源質量,對招生計劃在省份間進行適當調整。

  五、附則

1.招生領導機構:重慶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2.招生監督機構:重慶大學招生監察辦公室。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舉報、投訴及申訴受理電話:023-65106714,65103501,電子郵箱。

3.重慶大學執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關於高校專項計劃合格考生的錄取規定。本簡章公佈後,若教育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相關政策有調整,學校將按照調整後的政策執行。

4.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加強規範管理、加強資訊公開、加強監督制約、嚴防權力尋租。入選資格考生名單、錄取名單均實行三級資訊公開。

5.在選拔過程中凡發現有弄虛作假和舞弊行為者,一經核實依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處理。

6.學校在考生申請、錄取環節嚴格開展考生資格審查,堅決取消不符合實施區域、學籍、戶籍等要求的考生資格。並在新生報到時,對高校專項計劃錄取的新生的資格進行復查,複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7.本簡章解釋權歸重慶大學招生辦公室。

8.本簡章從公佈之日起執行。

諮詢電話:023-65102370,65102371 傳真:023-6510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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