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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與內部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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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是企業內部相對獨立的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對本企業的財務收支、經營管理活動及其經濟效益進行稽核和評價,查明其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提出意見和建議的一種專職經濟監督活動。企業管理與內部審計存在著什麼樣的關係呢,一起來看看!

企業管理與內部審計
  一、管理控制與內部審計在內部控制中的定位

管理控制是管理者影響組織中其他成員以實現組織戰略的過程。管理控制的目標是實現組織戰略,其主體是企業管理者,強調的是各級管理人員的控制,其控制程式包括戰略目標分解、控制標準的制定、管理控制報告、經營業績評價、管理者報酬等。儘管管理控制在企業管理實踐中歷史悠久,但其學術意義上的定義直到1958年才出現。為縮小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範圍,美國審計程式公告第29號《獨立審計人員評價內部控制的範圍》將內部控制劃分為會計控制和管理控制,並指出“會計控制由組織計劃和所有保護會計記錄可靠性或與此有關的方法和程式構成;會計控制包括授權與批准制度;記賬、編制財務報表、保管財務資產等職務的分離;財產的實物控制以及內部審計等控制。管理控制由組織計劃和所有為提高經營效率、保證管理部門所制定的各項政策得到貫徹執行或與此直接有關的方法和程式構成。管理控制的方法和程式通常只與財務記錄發生間接的關係,包括統計分析、時動研究、經營報告、僱員培訓計劃和質量控制等。”這就是審計界廣為熟知的內部控制“二分法”。在這次劃分中,內部審計包含在會計控制之中,與管理控制關係不大,這主要由於當時內部審計尚處於內部財務審計階段。

1972年,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AICPA)在第1號《審計準則公告》中對會計控制和管理控制的定義進行了重新表述,其中,“會計控制由組織可靠性有關的程式和記錄構成”,“管理控制包括但不限於組織計劃以及與管理部門授權辦理經濟業務的決策過程有關的程式及其記錄。這種授權活動是管理部門的職責,它直接與管理部門執行該組織的經營目標有關,是對經濟業務進行會計控制的起點”。本次定義中,內部審計已從會計控制中分離出來,而與管理控制緊密相關,這主要是由於內部審計已逐漸過渡到了管理審計階段。

內部控制“二分法”奠定了管理控制在內部控制中的重要地位,儘管這次劃分遭到了企業管理當局和理論界的眾多批評,但其對內部控制理論的影響一直延續至今。如1992年美國“反對虛假財務報告委員會”所屬的發起機構委員會(COSO委員會)釋出的《內部控制----整體框架》提出:“內部控制是由企業董事會、經理當局以及其他成員為達到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相關法律法規的遵循等三個目標而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其中,為實現財務報告可靠性目標的控制屬於會計控制範疇;為實現經營活動效率和效果目標的控制屬於管理控制範疇;而法規遵循控制則是二者得以實現的保證。歸根結底,管理控制在企業管理實踐中的地位決定了無論內部控制理論體系如何衍變,管理控制始終將在內部控制中居於主幹地位。

內部審計是內部控制的一種特殊形式,它是一個企業內部經濟活動和管理制度是否合規、合理和有效的獨立評價機制,在某種意義上講是對其他控制程式的再控制。內部審計一直是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自1958年被歸入會計控制之後,其在內部控制中地位隨著內部控制理論體系的不同而有所變化。1986年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INTOSAI)在第12屆國際審計會議上發表的'《總宣告》提出:“內部控制作為完整的財務和其他控制體系,包括組織結構、方法程式和內部審計三部分”,這是內部審計在內部控制理論體系中地位最高的一刻。1988年AICPA釋出《審計準則公告第55號》中,將內部控制界定為“為合理保證企業特定目標的實現而建立的各種政策和程式”,在結構上由控制環境、會計制度和控制程式三個要素組成,此時,內部審計被劃入控制環境之中。1995年AICPA釋出的《審計準則公告第78號》全面接受了COSO報告的內容,內部審計完全融入三個目標之中。可見,在內部控制體系中,內部審計基本上處於從屬地位。

  二、管理控制對內部審計的推動作用

20世紀以來,隨著企業規模的逐步擴大,經營地點分散和經營業務的複雜,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樣親自觀察和控制所有的經營活動,只有實行分權管理和多級控制來維持企業的運營。為了約束和激勵各層次管理人員,管理控制系統就應運而生了。在管理控制系統建立之後,各管理層的管理水平如何,經營目標能否實現,尤其是各種預算系統、經濟增加值、平衡計分卡、標杆制度等管理控制工具的廣泛應用,客觀上需要相對獨立的、具有分析能力,特別是能夠分析控制系統的人員去審查、評價和報告,而內部審計人員恰好具備了這些條件。這樣,管理控制系統的建立就推動了內部審計突破傳統的財務審計範疇,進一步深入到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廣闊領域,內部審計起到了協助管理當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作用。此後的20年中,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對內部審計所下的三個定義均將內部審計定位於管理控制方式之一。如1971年,IIA將內部審計定義為“內部審計是建立在審查經營活動基礎上的獨立評價活動,併為管理提供服務,是一種衡量、評價其他控制的有效性的管理控制。”該定義表明內部審計的活動滲透到了企業經營管理的每一個方面。此後,內部審計與管理控制通過相互的推動作用已經揉和在一起,內部審計成為了管理控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與此同時,內部審計逐漸實現由財務審計向管理審計的轉變,在這一轉變過程中,管理控制起到了相當大的推動作用。事實上,內部管理審計,正是以管理控制為中心的審計。如IIA於1975年提出的管理審計定義:“管理審計是由內部審計師對各層次管理活動進行的面向未來的、獨立的和系統的評價,其目的是通過促進各種管理職能、專案目標、社會目標及員工發展的實現來增強組織的獲利能力,並增進其他組織目標的實現。”歐洲國際管理中心傑拉爾德-文滕教授曾對英美兩國的管理審計進行了比較研究後發現,英國管理審計落後的主要原因在於,英國的管理不像美國那樣對企業的各種活動採用正式的、固定的程式,從而不像美國那樣更多地強調管理控制。

不可否認的是,在管理控制推動內部審計發展的同時,內部審計也促進了管理控制的不斷完善。內部審計要對企業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評價,自然包括了對管理控制的檢查和評價。此外,內部審計人員通過與各部門、各層次管理者的會晤瞭解經營中的實際情況,可以起到在上下層之間進行資訊溝通的橋樑作用,從而提高管理控制系統的管理效果。不過,相對而言,管理控制對內部審計的推動作用更為顯著。

綜上所述,在管理控制與內部審計的共同發展程序中,內部審計始終處於從屬地位,而管理控制在內部審計發展過程中起到了直接的推動作用。因此,建立和健全我國企業的管理控制系統,不但對於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而且對於促進內部審計職能和方法的轉變,必將發揮直接有效的作用。我國企業儘管有著長期計劃管理的經歷,對制度控制、預算控制等一些管理控制方式並不陌生,但這些控制方式仍帶有較多計劃經濟時代的特徵,如對上級負責的認識多於對企業自身發展負責的認識,外部控制的力度強於自我控制的力度,控制結果的動機重於控制過程的動機等。相對於西方企業的管理控制系統,我國企業管理控制模式的轉換才剛剛開始。企業高層管理者當務之急要重視並學習“以人為本”等先進的管理控制理念,加緊建立起科學的、規範的、完整的企業管理控制構架,如預算編制、內部報告、業績評價、管理報酬等系統。我們相信,以此為出發點,對於推動我國內部審計和企業管理邁上新臺階,必能收到立竿見影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