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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緣何成企業“文化”

企業文化 閱讀(1.4W)

一個月加班時間190個小時,中餐和晚飯時間平均不超過15分鐘。在連續一年的持續高強度加班後,33歲的沖模設計工程師劉先軍猝死在東莞市長安鎮的一個出租屋內,令人唏噓不已。而在製造業發達的珠三角地區,超時加班現象相當普遍,一些企業甚至以“加班文化”為企業文化,要求員工“愛崗敬業”。

“加班”緣何成企業“文化”

不難看出,“加班文化”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然而,這種風氣竟然能堂而皇之地成為企業文化,而且有愈加蔓延之勢,的確值得深思。應當說,“加班文化”橫空出世,在一定程度上“綁架”了職場人士的意願,讓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很受傷,同時也是對生命的漠視。

“加班文化”的背後,有著深厚的社會土壤。據調查,近6成加班族反映自己的身體狀況每況愈下,“壓力”、“熬夜”、“亞健康”、“過勞死”等詞彙逐漸成為他們心頭揮之不去的`陰影。但儘管如此,面對難以排遣的就業和生活壓力,多數受訪者仍表示不得不延續“被自願加班”的生活。

企業的發展離不開人才的支撐,但近年來頻頻發生專業技術人才“過勞死”的事件,對所在企業,乃至整個社會都是一種損失。從這個意義上說,“加班文化”作為企業文化極不妥當,在這種氛圍下,《勞動法》被束之高閣,員工的生命被漠視,合法權益被踐踏,由此帶來的一系列問題,值得引起高度重視。

實際上,“加班文化”是一種畸形的、不健康的企業文化。對此,有關部門不可等閒視之,而應積極行動、主動作為,用法律手段對其進行干預和矯正。一方面,應當深入企業,做好調研工作,一旦發現問題,就重罰嚴治;另一方面,需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傾聽來自職場人士的聲音,切實為其解決問題。唯有如此,才能遏制和消除所謂的“加班文化”,營造輕鬆和諧的勞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