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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三種收購方式及流程

上市輔導 閱讀(2.11W)

近年來,A股上市公司併購重組突飛猛進,僅2016一年交易規模就突破萬億。基於對標的資產未來一段時間經營業績的看好,高估值、高溢價的收購也越來越多。可以想象,採用收購方式實現企業成長仍將是上市公司實現擴張的優選路徑。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上市公司三種收購方式及流程的知識,歡迎閱讀。

上市公司三種收購方式及流程

  一、要約收購及其流程

上市公司的要約收購的操作程式並不複雜,主要包括做出擬進行要約收購的決定、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收購人公告、被收購公司的董事會報告和獨立財務顧問專業意見以及要約期結束事項等。

1擬進行要約收購的決定

這個階段又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一是收購人或投資者決定自願要約收購;

二是不依收購人或投資者的意志為轉移的因觸發強制要約收購點而發起強制要約收購。

同時,在某些情況下,還需要決定的是發出全部要約收購或是部分要約收購。

2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及提示性公告

依據我國《收購辦法》的相關規定:

““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購人應當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聘請財務顧問,通知被收購部門,同時對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做出提示性公告。本次收購依法應當取得相關部門批准的,收購人應當在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中做出特別提示,並在取得批准後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

上述規定實質上包含以下幾個義務:

一是由收購人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

二是聘請財務顧問;

三是通知被收購公司;

四是提示性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摘要書。

根據《收購辦法》的相關規定,要約收購報告書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1收購人的姓名、住所;收購人為法人的,其名稱、註冊地及法定代表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之間的股權控制關係結構圖;2收購人關於收購的決定及收購目的,是否擬在未來12個月內繼續增持;3上市公司的名稱、收購股份的種類;4預定收購股份的數量和比例;5收購價格;6收購所需資金額、資金來源及資金保證,或者其他支付安排;7收購要約約定的條件;8收購期限;9公告收購報告書時持有被收購公司的股份數量、比例;10本次收購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分析,包括收購人及其關聯方所從事的業務與上市公司的業務是否存在同業競爭或者潛在的同業競爭,是否存在持續關聯交易;存在同業競爭或者持續關聯交易的,收購人是否已作出相應的安排,確保收購人及其關聯方與上市公司之間避免同業競爭及其保持上市公司的獨立性;11未來12個月內對上市公司資產、業務、人員、組織結構、公司章程等進行調整的後續計劃;12前24個月內收購人及其關聯方與上市公司之間的重大交易;13前6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買賣被收購公司股票的情況;14中國證監會要求披露的其他內容。

3收購人公告

我國《收購辦法》儘管取消了要約收購的行政許可,但依據《收購辦法》的相關規定,收購人公告上市收購報告書時,應當提交如下備查檔案:

境內收購人

境外收購人


1.中國公民的身份證明,或者在中國境內登記註冊的法人、其他組織的證明檔案;


2.基於收購人的實力和從業經驗對上市公司後續發展計劃可行性的說明,收購人擬修改公司章程、改選公司董事會、改變或者調整公司主營業務的,還應當補充其具備規範運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的說明;


3.收購人及其關聯方與被收購公司存在同業競爭、關聯交易的,應提供避免同業競爭等利益衝突、保持被收購公司經營獨立性的說明;


4.收購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機構的,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2年未變更的說明;


5.收購人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核心企業和核心業務、關聯企業及主營業務的說明;收購人或其實際控制人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還應當提供其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以及銀行、信託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的情況說明;


6.財務顧問關於收購最近3年的誠信記錄、收購資金來源合法性、收購人具備履行相關承諾的能力以及相關資訊披露內容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的核查意見;收購人成立未滿3年的,財務顧問還應當提供其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最近3年誠信記錄的核查意見。



除提供境內收購人需要提供的第2至6項檔案之外,還應當提供以下檔案:


1.財務顧問出具的收購人符合對上市公司進行戰略投資的條件,具有收購上市公司的能力的核查意見;


2.收購人接受中國司法、仲裁管轄的宣告。

4被收購公司的董事會報告和獨立財務顧問的專業意見

根據《收購辦法》的相關規定,被收購公司董事會應當對收購人的主體資格、資信情況及其收購意圖進行調查,對要約條件進行分析,對股東是否接受要約提出建議,並聘請獨立財務顧問提出專業意見。

在收購人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後20日內,被收購公司董事會應當公告被收購公司董事會報告書與獨立財務顧問的專業意見。收購人對收購要約條件做出重大變更的,被收購公司董事會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提交董事會及其獨立財務顧問就要約條件的變更情況所出具的補充意見,並予以報告、公告。

上述新的規定根據取消要約收購行政審批的要求,取消了將被收購公司董事會報告書與獨立財務顧問的專業意見報送證監會、抄送派出機構的義務,僅僅保留了公告的義務。

5要約期結束事項

根據《收購辦法》的相關規定,收購期限屆滿,發出部分要約的收購人應當按照收購要約約定的條件購買被收購公司股東預受的股份,預受要約股份的數量超過預定收購數量時,收購人應當按照同等比例收購預受要約的股份。

以終止被收購公司上市地位為目的的,收購人應當按照收購要約約定的條件購買被收購公司股東預受的全部股份。

未取得中國證監會豁免而發出全面要約的收購人應當購買收購公司股東預受的全部股份。

6要約收購注意事項

在要約收購執行流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首先,上市公司要約收購中,需要聘請兩家財務顧問。

一是收購人聘請財務顧問對其要約收購出具財務顧問專業意見;

二是被收購的上市公司董事會聘請的獨立財務顧問,獨立財務顧問出具的專業意見在公告日起20日內將董事會報告書與獨立財務顧問的專業意見,並予公告,這些報告和意見是披露給投資者看的。

其次,要約收購履約保證金是需要通過證券公司(券商)的備付金賬戶才能打給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而且鎖定期間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是給存款利息的,需要向證券公司索要。

  二、協議收購及其流程

上市公司的協議收購的操作程式包括以下八個步驟。

1收購雙方協商收購事宜

儘管收購協議的當事人是收購方以及目標公司的股東。但是通常情況下,收購方進行收購之前會與目標公司董事會提出收購意見,雙方就收購事項進行磋商和談判,最終就收購事宜達成一致意見。

在大多數情況下,這些工作是在收購方和目標公司之間祕密進行的。所以,協議收購一般都是善意收購。

2徵得被收購股權所有人的同意及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轉讓

依據《收購辦法》的相關規定:

““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涉及國家產業政策、行業准入、國有股份轉讓等事項的,需要取得國家相關部門批准的',應當在取得批准後進行。外國投資者進行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的,應當取得國家相關部門的批准,適用中國法律、服從中國的司法、仲裁管轄。””

因此,如果股權轉讓協議涉及國家股或者國有法人股,必須向相應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提出報告,申請批准。

另外,有些特殊股份的轉讓還必須徵得有關部門的批准。例如,在轉讓股份為外資股的情況下,必須獲得外資管理部門的批准。如果出讓的股份未非國有性質,那麼股份持有人即其所有人,只需徵得持股股東的同意即可。

3簽訂股權收購協議

股權轉讓協議是上市公司收購中最重要的法律檔案,協議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協議中約定收購股份的數量、價格和履約方式、期限、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股權收購協議實行的是有限的意思自治原則,即協議雙方只能在證券法律規範允許的範圍內進行自由的協商。如果雙方的協議內容超出了有關證券法的強制性內容,那麼這些條款就是無效的。譬如,上述的發起人所持有的股份在公司成立後3年內不得轉讓的規定等。

4編制上市收購報告書及摘要提示性公告

根據《收購辦法》的相關規定:

““以協議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超過30%,收購人擬依據《收購辦法》相關規定申請豁免的,應當在與上市公司股東達成收購協議之日起3日內編制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提交豁免申請,委託財務顧問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通知被收購公司,並公告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摘要。””

5要約豁免

1要約豁免的“普通程式”

所謂要約豁免的“普通程式”,即《收購管理辦法》規定的額“提出免於以要約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請“。適用普通程式的情形,按照規定包括如下三種情形:

情形

同一控下轉股

收購人與出讓人能夠證明本次股份轉讓是在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體之間進行,未導致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財務困難重組

上市公司面臨嚴重財務困難,收購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組方案取得該公司股東大會批准,且收購人承諾3年內不轉讓其在該公司所擁有的權益。

其他情形

中國證監會為適應證券市場發展變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而認定的其他情形。

2要約豁免的“簡易程式”

所謂邀約豁免的“簡易程式”,即《收購管理辦法》規定的“提出免於發出要約的申請。

“普通程式”和“簡易程式”的細微區別在於普通程式需要在證監會正式受理並做出是否豁免的決定,取得豁免的,收購人可以完成本次增持行為;而簡易程式只需要證監會在規定的時間(自收到符合規定的申請檔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相關投資者可以向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股份轉讓和過戶登記手續。

適用簡易程式的情形,按照規定包括如下三種情形:

情形

國有資產無常劃轉、變更、合併

經政府或者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進行國有資產無常劃轉、變更、合併,導致投資者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佔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超過30%

回購股份而超過30%

因上市公司按照股東大會批准的確定價格向特定股東回購股份而減少股本,導致投資者在該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

其他情形

中國證監會為適應證券市場發展變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而認定的其他情形。

6收購人公告

根據《收購辦法》相關規定:

“收購人自取得中國證監會的豁免之日起3日內公告其收購報告書、財務顧問專業意見和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收購人未取得豁免的,應當自收到中國證監會的決定之日起3日內予以公告。””

7股權轉讓及過戶登記

根據《收購辦法》相關規定:

“協議收購的相關當事人應當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擬轉讓股份的臨時保管手續,並可以將用於支付的現金存放於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指定的銀行。

收購報告書公告後,相關當事人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業務規則,在證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轉讓予以確認後,憑全部轉讓款項存放於雙方認可的銀行賬戶的證明,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解除你協議轉讓股票的臨時保管,並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收購人未按規定履行報告、公告義務,或者未按規定提出申請的,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不予辦理股份轉讓和過戶登記手續。

收購人在收購報告書公告後30日內仍未完成相關股份過戶手續的,應當立即做出公告,說明理由:在未完成相關股份過戶期間,應當每隔30日公告相關股份過戶辦理進展情況。

8股權轉讓完成後公告及報告

在股權轉讓行為完成後3日內,收購人應當向證監會報送關於收購情況的書面報告,同時抄送派出機構,抄送證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購公司。

  三、間接收購的流程

從實質上講,上市公司的間接收購屬於協議收購的範疇。

總體上講,間接收購的操作流程與協議收購的流程類似。

主要包括如下四個步驟:

1收購雙方協商收購事宜;2徵得被收購股權所有人的同意及向有關部門申請批准轉讓;3簽署股權收購協議。

在前三個步驟中,間接收購與協議收購相同,在此不做贅述。

4收購人的披露和公告義務。

收購人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發行股份的30%的,應當向該公司所有股東發出全面要約;收購人預計無法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發出全面要約的,應當在上述30日內促使其控制的浮動將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減持至30%或者30%以下,並自減持之日起2個工作日予以公告;其後收購人或其控制的股東擬繼續增持的,應當採取要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