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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購三板公司控股權時涉及到的特別程式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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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語:一直以來,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成本,代表了公司內部對於公司股價的可接受程度。下面是yjbys小編為你帶來的上市公司收購三板公司控股權時涉及到的特別程式小結,希望對你有所幫互助。

上市公司收購三板公司控股權時涉及到的特別程式小結

  一、特別程式1、三板公司股票暫停轉讓

因上市公司收購三板公司控股權構成重大事項,對股票轉讓價格會產生較大影響,三板公司因當擇機將其股票暫停轉讓(至少在上市公司就收購事項召開一董前);或者相關重組事項需要諮詢有關部門的,需先暫停股票轉讓方可實施。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暫停與恢復轉讓業務指南(試行)》等有關規定,掛牌公司發生下列事項,應當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申請暫停轉讓,直至按規定披露或相關情形消除後恢復轉讓:

1、預計應披露的重大資訊在披露前已難以保密或已經洩露,或公共媒體出現與公司有關傳聞,可能或已經對股票轉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

2、涉及需要向有關部門進行政策諮詢、方案論證的無先例或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重大事項,或掛牌公司有合理理由需要申請暫停股票轉讓的其他事項;

3、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公開發行股票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向證券交易所申請股票上市;

4、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主動申請終止掛牌;

5、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

6、主辦券商與掛牌公司解除持續督導協議;

7、出現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掛牌公司應明確恢復轉讓的最晚時點。暫停轉讓時間原則上不應超過 3 個月(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公開發行股票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向證券交易所申請股票上市除外)。

  2、三板公司股票終止掛牌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暫停與恢復轉讓業務指南(試行)》等有關規定,掛牌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終止其股票掛牌:

1、中國證監會核准其公開發行股票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證券交易所同意其股票上市;

2、終止掛牌申請獲得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意;

3、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的,自期滿之日起兩個月內仍未披露年度報告或半年度報告;

4、主辦券商與掛牌公司解除持續督導協議,掛牌公司未能在股票暫停轉讓之日起三個月內與其他主辦券商簽署持續督導協議的;

5、掛牌公司經清算組或管理人清算並登出公司登記的;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上市公司收購三板公司 100% 股份,則三板公司可能成為上市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不再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至少兩名股東的條件,因此也將不再滿足掛牌條件,三板公司需終止掛牌,並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

即使收購的不是三板公司全部股份,但是如果涉及交易對方持有的股票仍在鎖定期的(如董監高每年轉讓不得超過 25%),為了一次性完成交易,三板公司同樣需終止股票掛牌,並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

為了保障交易雙方的利益,一般在交易協議中約定為交易獲得證監會稽核通過後,三板公司向股轉公司提出終止掛牌申請。

但是,如果收購的不是三板公司全部股份,交易對方持有的股票也不在鎖定期不需要終止掛牌並變更為有限公司的,則仍可保留三板公司的身份。

  3、變更公司性質

(1)如上市公司收購三板公司 100% 股份,則三板公司成為一人有限公司,不再符合股份有限公司條件,三板公司需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

(2)即使收購的.不是三板公司全部股份,但是如果涉及交易對方持有的股票仍在鎖定期的,為了一次性完成交易,三板公司需終止股票掛牌,並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

注:如果既要收購三板公司全部股份,又希望保留新三板公司的身份,可以參考嘉林藥業借殼天山紡織的案例,由收購方及其關聯方(至少兩個主體)共同收購三板公司全部股份,使三板公司身份得以保留。

嘉林藥業借殼天山紡織:「本次交易完成後,嘉林藥業 100% 的股權將置入上市公司,考慮到嘉林藥業為股份有限公司,應有兩個以上的股東。因此,在進行置入資產的交割時,交易各方約定先由天山紡織新設立一個全資子公司,並由天山紡織指定該全資子公司承接嘉林藥業 1% 的股權,嘉林藥業其餘 99% 的股權由天山紡織自行承接。交易完成後,本公司的控股股東將變更為美林控股、實際控制人將變更為張湧先生。」

  4、資訊披露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暫停與恢復轉讓業務指南(試行)》的有關規定就重大事項籌劃、暫停與恢復轉讓等事項需履行相應的公告程式。

二、收購方、被收購方、標的公司應當聘請的機構及需出具的檔案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管理辦法》、《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管理辦法》、《非上市公眾公司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5號——權益變動報告書、收購報告書和要約收購報告書》,上市公司擬收購三板公司控制權的,各方需聘請以下機構及出具以下檔案:

  1、收購方(上市公司)

(1)聘請的機構

①財務顧問(應為具有財務顧問業務資格的專業機構)

②律師事務所

(2)出具的檔案

①《收購報告書》(涉及控制權轉讓的,收購方出具)

②財務顧問專業意見(財務顧問出具)

③法律意見書(律師出具)

  2、交易對方(三板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三板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因本次收購失去控制權的,需出具《權益變動報告書》(注:諸多案例中實際未出具)。

  3、三板公司(標的公司)

三板公司需聘請律師事務所出具關於收購的法律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