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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公司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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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語:為了保證員工的人身安全,以及公司的電力系統能安全執行,下面是yjbys小編為你帶來的某某公司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某某公司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公司電力系統的安全執行,減少或避免各類電力事故發生,確保人身和裝置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安全用電的管理。

第三條 本公司安全用電的管理統一由生產技術部監督管理。各部門、車間駐點負責各自在負責範圍內的安全用電管理。由車間負責人監督。

第二章 用電裝置維修作業人員的從業條件

第四條 用電裝置維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年滿十八週歲以上,身體健康,無妨礙電力維修作業的病症和生理缺陷,並經指定醫院鑑定。

(2)取得政府安全管理部門簽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並按規定定期複審。

(3)熱愛本職工作,作風嚴謹,工作不敷衍塞責,不草率從事,對不安全因素時刻保持警惕。

(4)熟悉電力安全操作規程,掌握觸電急救及電力滅火知識。

(5)熟悉本公司的電力裝置和線路的執行方式,掌握電力維修方法和日常檢查要點。

第三章 電力作業人員的職責

第五條 認真作好本崗位的工作,對所管轄區域內電力裝置、線路、電器件的安全執行負責。

第六條 嚴格遵守安全法規、條例及制度,不得違章操作。

第七條 宣傳電力安全知識,拒絕違章指揮,制止違章行為。

第八條 認真作好管轄區域內的巡視、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整改,並認真填寫工作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第九條 一旦發生觸電或電力火災事故,必須快速、正確地實施救護或滅火,並配合事故調查組的工作。

第十條 發現非電力作業人員維修電力裝置或亂接亂拉電力線路,應及時制止,有權停止其工作。

第十一條 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作業現場的安全情況,提出危及安全的隱患及整改技術措施,同時將現場安全情況向上級彙報。

第十二條 對假冒偽劣或經檢測不符國家、行業標準的電器產品,有權拒絕安裝,對已安裝的及時更換。

第十三條 所持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必須按規定的年限由本人或安全辦公室統一到發證機構進行復審,未經複審或複審不合格的,應自動下崗。

第四章 安全教育

第十四條 必須認真執行公司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新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廠、車間、班組)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五條 在教育培訓中,應強調安全用電管理制度,使新員工充分認識安全用電的重要性,熟悉有關電的基本知識,掌握安全用電的基本方法。

第十六條 通過教育培訓,對使用用電裝置的'一般人員,還應懂得有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對獨立工作的電力作業人員,還應懂得電力裝置在安裝、使用、維護、檢修過程中的安全要求,掌握電器裝置的滅火方法,掌握觸電急救的技能

第五章 防止觸電的安全措施

第十七條 在電力裝置及線路的安裝、執行、維修和保護裝置的配備等各個環節,都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範和工藝要求。

第十八條 對高壓裝置及線路的檢修和改造,必須向供電部門提出申請,未經許可,不得進行作業。

第十九條 電力裝置不得帶故障執行!任何電力裝置在未驗明無電之前,一律視為有電,

第二十條 在架空線路下及周圍作業時,必須作好防護措施,嚴禁在架空線路附近豎立高金屬桿及其他設施。

第二十一條 加強電纜線路的巡視檢查,按規定的週期進行檢測。

第二十二條 非電力作業人員不得隨意亂動和修理電力裝置及線路。

第二十三條 配電和用電裝置必須採取接地或接零措施,並經常對其進行檢查,保證連線牢固可靠。同一變壓器的電路內只能採取接地或接零措施。

第二十四條 Ⅰ、Ⅱ類手持電動工具,使用時必須加裝漏電保護,保證一機一閘一漏電,否則,使用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絕緣鞋。對手持電動工具應定期做外觀檢查和絕緣測試。

第二十五條 在潮溼、水中、強腐蝕性等環境惡劣的用電裝置,其控制線路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第二十六條 對觸電危險的場所或容易產生誤判斷、誤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現場設定安全標示。安全標示應堅固耐用,並安裝在光線充分且明顯之處。

第二十七條 需要移動非固定安裝的用電裝置(如:電焊機、砂輪切割機、空壓機等),必須先切斷電源再移動,移動中要防止導線被拉斷、拉脫。

第二十八條 維修人員經常接觸和使用的配電箱、配電板、閘刀開關、按鈕開關、限位開關插座、插頭以及導線等,必須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損。配電箱內不允許放置任何物件。

第二十九條 工作臺上、機床上使用的區域性照明燈,電壓不得超過36V。

第三十條 在安裝電器時,應對元器件進行檢查和檢測,凡是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或假冒偽劣產品,一律拒絕安裝。

第三十一條 維修裝置時,必須首先通知操作人員,停機後切斷電源,在電源箱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誌牌,在裝置上掛“裝置維修,禁止使用”標誌牌,完成上述工作後方可進行維修工作。維修完畢應及時通知操作人員。

第三十二條 正確使用各種安全用具,並妥善保管,嚴禁他用。安全工具應定期效驗。

第三十三條 在雷雨季節前,做好防雷設施的檢修、測試工作,確保裝置的絕緣和接地裝置良好。

第三十四條 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壓電杆、鐵塔、避雷針,遠離至少20M以外。當遇到高壓線斷落時,周圍20M禁止人員入內。

第三十五條 在搬運、安裝、執行、維修中,避免電力裝置的絕緣結構受機械損傷,避免受油汙侵蝕。

第三十六條 臨時敷設的配電線路,必須由電工完成,其線路的總配電箱除了設總隔離開關外,還應裝設具有過負荷和短路保護功能的漏電保護開關。

第三十七條 搞好環境衛生,經常地清掃電力裝置,防止髒汙或灰塵的堆積。

第六章 電氣火災的預防

第三十八條 應合理裝設斷路器、熔斷器、熱繼電器等,不得隨意調整整定值。加強對電流及溫升的監視,保持電壓、電流和溫升不超過允許值。

第三十九條 加強對電器元件及線路絕緣的測試,及時更換陳舊及絕緣老化的電器元件和導線。

第四十條 及時調整線路負荷,保持三相負荷平衡,防止過負荷執行,對連續使用時間過長的裝置或線路加強監視。

第四十一條 防止導線受到機械損傷,其易受重壓或碰撞的部位,必須加套金屬保護管。

第四十二條 白熾燈、碘鎢燈、高壓汞燈等發熱燈具使用時,應遠離易燃物。在存放易燃物的倉庫,不得使用大功率燈泡。

第四十三條 配電箱(盤)和臨時線路附近,不得堆放易燃物或其他物品。 第四十四條 變配電室應設定足夠的消防設施,並定期檢測、更換。室內外保持清潔,無雜物、無積塵,不準堆放油桶或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十五條 導線壓接處,必須保持足夠的接觸面,壓接牢固,並經常檢查。 第四十六條 插座的額定電流、電壓應與實際電路相符合,不得盲目增加負荷,插座應安裝在清潔、乾燥無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

第四十七條 使用大功率的電熱器具,必須有單獨的電源開關,不得使用電力插座;器具周圍必須有隔熱裝置;不得裝置在有可燃氣體、易燃液體蒸汽或可燃粉塵場所,使用時必須有人看管,不得中途離開;停止使用時必須切斷電源。

第四十八條 電力裝置及線路在設計、安裝過程中必須

合理選型,其安裝位置必須保持必要的防火間距,保持良好的通風。

第四十九條 當發生電力火災時,應按照公司制定的應急預案組織滅火。

第七章 特殊環境的安全用電

第五十條

第五十一條 對易產生靜電的環境,必須採用合適的消除靜電的方法,如接地、增溼、中和等方法。

第五十二條 對熱處理及有酸、鹼、鹽、腐蝕性氣體的環境,必須採用防腐型或防汙型電力裝置及元件,電力管路必須有良好的防腐措施。

第五十三條 對溼度較大或用水及汽較多的車間(場所),必須採用密封或防水防潮型的電力設施。

第五十四條 高溫環境,必須採用隔熱、防濺等措施。 第五十五條 高頻電磁裝置必須採用遮蔽、接地等措施。

第八章 電力安全檢查

第五十六條 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有計劃、有針對性地組織電力安全專項檢查。

第五十七條 檢查各崗位的作業人員,在操作過程中是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對發現的不安全行為及時糾正。

第五十八條 對預防觸電事故的各項措施,檢查落實情況,對落實不到位或整改不力的部門及個人提出批評,問題嚴重的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追究責任。

第五十九條 對新建或技術改進專案中的電力工程進行監督檢查,特別是電力裝置及元件本身可靠性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和消除工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第六十條 對發現電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及時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制度進行修訂或補充。

第九章 附 則

第六十一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