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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改製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經過的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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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達到法定的人數,應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發起人。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採取募集設立方式。規定發起人的最低限額,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國際慣例。如果發起人的最低限額沒有規定,一則發起人太少難以履行發起人的義務,二則防止少數發起人損害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對發起人的最高限額則無規定的必要。

企業改製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經過的程式

  一、改制重組準備階段

①改制企業擬定改制目標、發展方向和業務規劃;

②各中介機構進場進行盡職調查;

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改制企業的歷史沿革和產權構成,業務和資產結構,經營和財務情況,業務和市場規劃,以及土地、房產等資產的權屬情況等,為下一步制訂可行的改制重組方案提供基礎資料。

③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上,擬定改制重組方案,劃分業務和資產範圍。確定方案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有效避免同業競爭、減少和規範關聯交易;

突出公司主營業務,有利於公司形成明確的業務目標、核心競爭力和持續發展能力;

保證股份公司和原企業均能直接面向市場、自主經營、獨立承擔責任和風險,兼顧原企業的生存能力;

遵循資產和負債重組的配比性和相關性原則等。

④上報主辦單位或主管部門擬改制方案,取得同意改制的批覆;

⑤明確改制基準日,完成資產評估立項工作,企業根據要求準備審計、評估工作所需財務資料。

  二、改制工作實施階段

①各中介機構正式進場對擬改制資產(或整體資產)開展審計、評估工作;

②根據擬定的股權設定方案,落實其他發起人及出資方式;

③向工商部門辦理名稱預先核准,確定股份公司的名稱;

④評估機構出具評估報告,向財政部門辦理評估結果備案;

⑤根據債務重組方案,取得主要債權人對債務處理的書面同意;

⑥擬定國有股權管理方案,取得國資/財政部門的批覆;擬定國有土地處置方案,取得土地管理部門的批覆(如需);

⑦簽署發起人協議,起草《公司章程》等公司設立檔案;

⑧各發起人出資到位;

⑨驗資機構驗資。

  三、公司申報設立階段

①申請公司設立,取得設立公司的批准;

②召開公司創立大會;

③辦理公司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四、設立後規範階段

①辦理建帳、稅務登記等事項;

②原企業相關經營合同主體變更;

③資產過戶,債務合同主體變更;

④落實股份公司機構設定方案,落實人員重組方案,重新簽署勞動合同;

⑤股份公司建章建制及其他公司初創階段的工作。

如公司改制設立後立即進入輔導期,則上述“設立後規範階段”的工作內容亦屬於輔導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