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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論加強鄉鎮財政財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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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語:財政財務是經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鄉鎮財政財務管理,對於鞏固農村基層政權,維護農村社會穩定,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淺論加強鄉鎮財政財務管理

農村稅費改革以後,鄉鎮財政財務也隨著行政體制和分配體制的綜合改革推進急需轉軌變革,而目前財政財務基本上仍沿襲著舊機制執行,很多方面已嚴重滯後或混亂,致使原本舉步維艱的鄉鎮財政及財務的諸多遺留問題嚴重阻滯基層正常運轉。

  一、鄉鎮財政財務管理的問題

其一,財經違紀普遍突出。首先,收入賬務普遍反映不實。按照現行財經制度要求,賬務本應根據當年的預算收入進行核算,而實際上普遍記人暫存賬戶,導致本級預算收入嚴重失真,這為鄉鎮尤其是政府隨意截留隱瞞收入提供條件。其次,專款滯留客觀存在。專項資金收支中存在專款撥付不及時,有的結轉不及時,長期掛在其它賬戶上,留作隨意性調節鄉鎮資金不足所支。最後,法紀觀念十分淡薄。會計人員缺乏基本素質尤其是職業道德素質,不按法規辦事,不按制度核算和記賬,甚至亂入賬、記錯賬、算假賬。尤其是政府、專項資金撥付使用和公有資產管理等方面隨意性很大,管理不僅混亂且存在空白。

其二,預算管理意識十分弱化。一方面,綜合預算管理意識非常淡薄。預算管理不規範,約束力相當弱化。政府收支沒有全部納入綜合財政預算管理,預算編制多限於財政預算內資金,不少的政府非稅收入長期遊離於預算編制之外,“收支兩條線”管理基本流於形式。另一方面,預算編制程式不盡到位。支出預算編制很粗糙,基本都是原來的基數、因素、官意、人情性相組合的預算方案,並不是按照改革後的財力和單位事業所需的科學測算,定量定性定基數的預算。因此,導致有的鄉鎮連每年體制分成收入或政策性專款隨意記入暫在賬戶,再轉入暫付賬戶而支出,來源與去向不清。

其三,財政財務管理較為混亂。財產管理處於空白,檢查中發現,鄉鎮所的公有資產幾乎沒有建立賬目。經費列支不盡統一,不僅標準、範圍不統一;而且核算也不規範。如自身需要的物資、禮節、公務接待、甚至是小型基建支出等,都沒有一個統一的制度和財務;財務制度及手續很不統一,執行財務制度和辦理財務手續幾乎是各自為陣,同一筆賬務隨意記賬,隨意使用科目調整收入級次和型別等,十分混亂。

其四,基礎建設相當滯後。首先,機制制度建設相當滯後,主要表現在:“鄉財縣管鄉用”仍遊刃有餘,基本上是由原來基礎性管理和基數調控在推進“鄉財縣管”改革,處於原始起步狀態;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流於形式;部分地方機構合併混亂未理順而導致管理難規範。其次,財務管理基礎相當薄弱。由於鄉鎮財政實行定編減員,部分競爭上崗人員對會計基礎管理工作不熟悉,導致財務管理極不嚴謹規範;再次,財務基礎手續不盡規範。有的`以暫存暫付來核算財政資金,甚至一筆財政收入撥人多科目;最後,“小金庫”財務時常出現。有些專項基建資金既沒人單位會計賬,也沒人其他會計賬項,更沒移交給縣國庫總賬,一直掛在當地信用社開設的基建戶頭上,由專業會計單獨經管,或將資金長期放在暫存暫付賬上,隨意列收列支,遊離於縣財政國庫集中收付監管之外。

  二、鄉鎮財政財務管理的規範對策

第一,正本清源,強化意識。一方面就財政而言,要牢固樹立意識來切實強化鄉鎮財政財務管理;另一方面就鄉鎮行政來說,必須從自身做起,嚴肅財經法紀意識,尤其是推進公共財政乃至政務公開,必須強化自身理財行為,特別要嚴格執行預演算法規和專項資金管理規章,從思想上樹立正確的理念,強化大局意識,不得隨意截留亂揮霍,真正代表政府替人民當好家理好財,規範理智地處理好行政與理財、理財與政務的關係。同時,縣級政府要對鄉鎮行政理財績效納入整體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進行科學考核,尤其要對主要領導加大考核比重,遏制隨意揮霍財力和決策失誤等不良行政行為,確保鄉鎮財政財務健康執行。

第二,推進改革,優化管理。大力推進“鄉財縣管鄉用”大改革。推行以縣鄉利益分配不變、預算分配權、財力所有和使用權、財務審批權、獨立核算主體、債權債務關係“六個不變”的原則,全力推進鄉鎮財政財務管理方式的改革,以把鄉鎮財政財務統一監管在縣級國庫集中收付新機制執行軌道上,增強對鄉鎮財政財務執行監督的直接性和安全性,這既是構建農村公共財政新要求的需要,也是財政本身改革和發展的需要,更是新農村建設今後一個時期我國公共財政投入的重要著力點。公共財政覆蓋的領域無一不與鄉鎮財政財務管理密切相關,這些工作也要求鄉鎮財政財務儘快適應和規範起來,實行更好的管理模式。採取更為集中、更為直接的“鄉財縣管”辦法,以確保公共財政支出管理優化規範到位。

第三,嚴肅綱紀,照章辦事。緊緊圍繞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加大鄉鎮改革力度,統一整合鄉鎮預算收支執行管理。筆者認為,要嚴格實行“有收入必報、沒預算不用”和“按進度收支、超前超額不辦”的硬性原則,嚴格按年度預算辦事,按進度(月或結算期)撥款,按程式辦理財政業務,把鄉鎮收支全部納入縣級國庫收付監管執行軌道。凡是縣級分成或撥付的預算收支,必須正確使用對應科目進行規範核算,不準隨意串戶收付核算。同時,加大推進鄉鎮所有單位的部門預算改革力度,使鄉鎮整個部門財政預算管理、所有執行到鄉鎮的資金都在正確、科學、公開的財務體系和核算賬目上一目瞭然。

第四,加強培訓,提升素質。調整充實好所有財經所內勤財務人員、達到所用必有用,上崗必有證的基礎上,狠抓素質培訓,除上級主管部門要進行必要的大型後續教育之外,縣級財政每年至少要進行兩次以上的政策、業務培訓,各鎮也必須堅持經常性的財務政策和業務學習活動,通過開展多種培訓、相互交流等形式,以不斷提升和保持基層財政財會隊伍的整體素質和服務水平。上級財政要切實搞好包抓和督導,同時要定期邀請有關部門進行職業道德和法規法紀教育,全面提升在崗財務人員的綜合素質。注重會計人員配備和建設,凡任用財務會計,一律先由財經所呈報、縣農村財政管理局審查、報局黨組批准,需要調整的必須報經縣局批准,基層所不得隨意自行調換;調換雙方要辦理財務移交的,基層所必須請示縣局派員監交,不得久拖不決財務手續和遺留問題,影響正常運轉。

第五,完善制度,科學管理。做好三個方面的基礎性工作:一是對現有制度要進行健全、完善和細化,對不適應、不全面、不嚴謹的規章制度進行改進和完善,或以縣財政或縣政府名義,重新出臺鄉鎮財政財務管理新規章。二是要結合“鄉財縣管”和“村財鎮管”改革的推進實際所需,進一步制定完善相互銜接性的財務執行程式和手續,尤其是使用現代化管理裝置和手續方面的程式,有機融合,嚴密相符,以把鄉鎮財政財務乃至村級財務管理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和臺階。三是要搞好與金融尤其是農村金融部門的財務管理銜接性的制度健全和完善。特別是更多的涉農資金撥付,都要通過鄉鎮財政與這些部門通力配合和監督,才能保證財務管理走向規範,資金安全直達到位。

第六,嚴查重懲,推進規範。深入貫徹落實《預演算法》、《會計法》、《國庫管理條例》、《財政監督條例》等一系列財經法規,推行以財政政策落實和財務健全規範為核心的依法理財,促進鄉鎮財政財務規範管理。對違紀違規要嚴查重處,尤其對屢查屢犯且愈加嚴重的問題,特別是政策和財務處理方面的錯誤,要嚴肅追究責任,堅決按照相關的黨規法紀予以重懲,並將處理情況下發通報檔案,實現規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