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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議醫院基建財務管理中的內容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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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財務在基建工程的立項、施工、竣工和決算等過程中負責財務核算工作,包含基建資金籌措與管理、成本核算、工程造價、收入核算和賬務處理幾個方面的內容,本文從提高醫院資金使用效益的角度對這些方面進行具體設計,為醫院基建財務管理提供一個清晰的思路和方法。

淺議醫院基建財務管理中的內容論文

根據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的檔案精神,為了在基建投資工作中更好貫徹國家法律、法規,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完善和加強基建投資工程中資金使用的計劃性、規範化和制度化,保證資金的安全使用,使其基建投資資金的使用盡量達到可控狀態,必須將醫院基建財務工作中的制度和流程進一步細化和完善。

一、基建財務核算的職能

由於基建投資資金大、建設週期長,為了保證醫院資金安全和滿足基建工程專案核算的需要,醫院財務部設立基建財務崗位,並安排專人負責基建財務工作,從組織結構上完善了基建會計核算和基建財務管理的工作。

按財政部《基本建設管理規定》、《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的要求,我們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基建財務核算體系,及時、準確、完整的記錄和反映基建投資的過程和結果;並對工程投資成本正確的歸集和分析,滿足了基建財務管理、財務分析、統計報表的各種需求;進一步在基建投資過程中規範操作流程、嚴格執行批准許可權的監督;為我院在基建投資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政策法規、財經紀錄、以及資金的安全、有效、合理使用提供了制度的保障。

二、基建資金支出的原則

(一)基建資金的使用原則

1.必須是批准立項的基建專案。凡醫院新建、改擴建的基建專案,如需在基建賬套中單獨核算和支付工程款項,須有發改委、衛生部、教育部或相關的計劃審批部門批准的立項批覆檔案。

2.嚴格執行年度資金計劃。醫院所有基本建設投資的款項支付均應具備年度資金投資需求計劃,並按衛生部或醫院每年下達的年度預算資金使用計劃,安排各工程專案的年度基建投資資金支出。

(二)支付資金的依據及審批許可權

1.凡納入基建投資的專案,應該提供醫院職能部門及衛生部、發改委批准的立項計劃,才能辦理基建資金的支付。

2.合同的簽訂及審批許可權。按《經濟合同法》規定,法人簽定的合同為有效合同,如果醫院職能機構決定委託分管院長簽訂合同,需出具由法人簽字的《法人委託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財務付款的依據。招標後的金額在三十萬元以下的基建合同由分管院長簽訂,三十萬元以上的由分管院長、院長簽訂(原則上應經過招標後再簽訂合同)。

3.合法有效且真實的支付憑據:(1)合法的經濟合同;(2)政府強制性收取的與工程相關的費用(按國家政策收款單位需出具收費通知單);(3)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的付款,由醫院授權確定的醫院基建部分管專案責任人員、工程監理人員及基建部責任人、審計處責任人稽核後聯籤形成的付款憑證,同時應附上乙方單位出具的工程完成進度的工作量的記錄、有涉及到材料裝置合同款項的支付時,應由甲方責任人、監理責任人對購進材料、裝置的數量、質量、規格、型號的驗收、對裝置安裝除錯等按合同要求籤署意見;(4)有合法資質的中介出具的審計結算報告;(5)其他由分管院長、院長或醫院職能機構決議稽核籤批的臨時支出的經濟檔案。

4.涉及合同變更或超出預算投資增加支出的,必須按醫院合同管理的相關制度簽訂補充合同或變更合同文字檔案。在支付超出投資的工程款時,必須出具由授權院長審籤的增加投資的分析報告。

5.如果合同簽訂時無法確定金額的,在合同完成付款時由分管院長、院長審籤後再支付(根據大額支出籤批許可權)。

6.工程竣工財務決算的支付依據:(1)經社會審計並由指定的分管院長審籤後的《竣工決算審計報告書》;(2)並依據《XX專案施工合同》、《XX專案施工補充合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等資料辦理財務竣工結算;(3)凡超預算支出的工程辦理財務結算時,須有補充合同或變更合同文字檔案;(4)需要辦理竣工財務結算的專案,由財務部內審稽核後,再由財務主管審籤,最後送分管院長或主管院長審籤、付出結算尾款。

三、基建財務管理內容

(一)合同款的資金支出

凡基建工程投資中需支付工程款的事項,都由基建主管部門提供付款的有效合同原件,按照合同進度提出付款申請,並出具合同要求的驗收、除錯等相關的原始附件(影印件也可),並由基建經辦人員、基建部負責專案管理的責任人、基建部長、審計處長審籤,最後交財務主管籤批後付款。

1.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每月根據施工單位編制的基建專案工作量完成情況報表,經現場監理人員、基建部負責專案管理的責任人以及基建部長,審計處長共同負責對上報的工程工作量完成進度、工程質量、以及實際完成工程金額等內容稽核簽字,並交財務主管審籤後,交基建財務複核後按合同約定比率支付。嚴格控制付款進度和預算執行情況,超進度的工程支出要出具增加投資的補充合同或分管院長、院長審籤批後再予撥款。

2.其他合同款的支付:

(1)醫院直接與施工總包單位或供貨單位簽訂合同的付款

嚴格按合同條款執行付款,每次付款時按合同條款規定的進度、比例付款。申請付款時,由施工單位、基建部負責施工專案的.責任人、監理人員、基建部負責人、審計處負責人等相關人員按合同要求在付款申請上按各自的職責分別簽署明確的稽核意見,註明物資、裝置的驗收安裝情況、工程的完成情況等,保證合同的履約執行。

(2)施工單位與第三方簽訂合同的付款

此類合同付款時須附上醫院招標小組對合同內容認定的文字檔案及簽字,保證合同簽訂內容的真實可靠性,加強合同執行的監督和管理,並由基建專案責任人按時從每月工程進度款中扣回預付款項。基建賬務核算只能將總包單位作為債權、債務人的核算物件,以明確總包單位的責任和權利。施工單位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原則上由施工單位與第三方結算。除非全部法律程式手續完善,否則,醫院不得直接對第三方合同當事人付款(但醫院作為合同當事人之一的除外)。

3.政府性費用及工程需支付的其他臨時發生的費用,要附上有關部門檔案及有效通知,經分管院長、主管院長審籤後付款(按審籤許可權)。

4.基建竣工的財務結算

(1)基建部門確認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基建會計依據中介機構稽核並經基建部分管責任人員、基建部負責人、審計處負責人、工程監理稽核簽字和院長(或院長授權的分管院長)審籤後的竣工《工程審計決算書》、《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等合格證明檔案,依據《施工合同》、《施工補充合同》等合同內容辦理工程竣工財務結算。超預算資金的工程專案要追加《補充合同》確定追加投資金額,並作為增加工程投資竣工結算支出的法定檔案依據。

(2)在辦理工程財務竣工結算前,基建財務要認真清理核對預付工程進度款、預付裝置款、預付其他工程款等的預撥付情況,清理收回各項應收、應扣、墊付款項,並按合同規定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再由財務部審計人員對工程竣工決算稽核無誤後,交財務主管審籤,最後送交分管院長或主管院長審籤後付款。

(二)調整概算後增加基建投資資金的管理

調整基建投資概算和增加基建投資支出體現醫院對基建投資計劃和資金使用的控制管理許可權,施工合同或基建投資支出合同標的額的增加在法律上是個補充合同行為,所以稽核基建投資超過合同標的額的原因和制定相應的審批許可權,是基建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

1.調整合同標的額資金支出的審批許可權的確定

制定《基本建設工程預算調整工作制度》,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由於功能改變、設計變更、材料更換或臨時發生的特殊事項需對工程預算調整,因此增加工程合同標的額投資支出的專案,按照制度確定的審批許可權執行。

2.超過合同標的額資金付款原始憑證的要求

《補充合同》或由院長審籤的增加變更內容的說明檔案作為增加投資支出的依據。

3.批准增加合同標的額外資金支出的付款,與預算內基建資金支出稽核付款程式一致。

(三)往來款項的管理

及時清理和收回應收、預付、墊付款項,保證資金的安全使用,原則上前一次借款未結清時不再借出新的款項。

(四)資金的籌集與計劃

我院資金來源主要由自籌資金、財政專項撥款、財政基建資金撥款、法改委撥款和其他單位投資構成。

基建主管部門根據工程概預算投資總額的年度、季度工程進度需要,定期安排資金的需求用款計劃,提前送交財務部,財務部負責基建投資資金的籌集工作,基建財務根據工程概預算進度、基建資金使用計劃適時向院長、財務部長提出撥款申請,並按基建資金計劃及工程進度控制,組織資金的使用和支出。需求計劃需調整時,基建主管部門應提前通知財務部,以便及時籌集資金以保證工程資金的使用。

針對基建財務核算工作需要設定專門的崗位,保證醫院資金安全和滿足基建核算需要制定科學的稽核制度和嚴謹的財務核算制度,制定適合基建工程要求且滿足財務核算規定的付款流程,這些都是基建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只有不斷完善和深基建財務核算的內容,才能更好的服務基建投資,提高基建資金的使用效益,加強財務管理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