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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學校預算業務管理制度範本(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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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最新學校預算業務管理制度範本,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最新學校預算業務管理制度範本(通用10篇)

最新學校預算業務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學校收支行為,強化預算約束,加強對預算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規範和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保障學校各項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高等學校財務制度》等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預算、決算的編制、審查、批准、監督,以及預算的執行和調整,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目標和規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由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組成。學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預算。

第四條預算應當遵循統籌兼顧、勤儉節約、量力而行、講求績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則,應當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實行滾動預算管理。

第五條根據管理層次和需要的不同,預算分為部門預算和學校預算兩種。部門預算指是根據財政部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學校上報主管部門的預算文字;學校預算是指在部門預算的基礎上,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側重學校內部管理需要編制的預算文字。學校預算與部門預算在收支口徑和總量上保持一致。

第六條學校預算包括一級預算和二級預算,一級預算主要是指學校層面預算,二級預算主要是指二級單位根據一級預算安排結合本單位實際編制的預算。學校應按照上下結合、分級編制、逐級彙總的程式,採用合理方法科學、及時編制預算方案。

第七條經國家和學校批准的預算,非經規定程式,不得調整。各單位的支出必須以經批准的預算為依據,未列入預算的不得支出。

第八條預算、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批覆後,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向社會公開或校內一定範圍內公開。

第九條預算的編制、執行應當建立健全相互制約、相互協調機制。

第十條預算年度採用公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預算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年度預、決算草案,重大預算安排和調整等事項須提交學校校務會議、黨委常委會議審查,經批准後實施。

第十二條學校預算管理委員會是學校預算管理的議事機構,負責對學校預算草案、預算執行情況以及決算草案等情況進行初步審查,審查結果應按有關規定向校務會議或校黨委常委會議報告。

第十三條計劃財務處是學校預算編制和執行的管理部門,負責編制一級預算,指導和監督二級預算的編制與執行。其管理職責包括以下內容:

(一)具體編制預算、決算草案;

(二)組織和監督學校預算的執行;

(三)提出預算預備費的`動用方案;

(四)具體編制預算的調整方案;

(五)定期向校務會議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第十四條各預算單位(二級學院、職能部門)是本單位預算執行主體。其職責包括根據學校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落實本單位的預算收入,提出本單位預算支出建議;按照批覆的預算,嚴格控制和監督本單位的預算執行,並對執行結果負責。

第三章預算的收支範圍

第十五條學校預算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教育事業收入、科研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財政補助收入是指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補款,包括教育撥款、財政科研撥款和財政其他撥款;

(二)教育事業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學生個人或者單位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委託培養費、考試考務費、培訓費和其他教育事業收入。

(三)科研事業收入是指學校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承接科研專案開展科研協作、轉化科技成果、進行科技諮詢等取得的收入。

(四)上級補助收入是指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是指學校附屬非法人獨立核算單位按有關規定上繳學校的收入。

(六)經營收入是指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是指本條上述規定以外的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地方配套經費、資產盤盈收入等。

第十六條學校預算支出包括人員基本支出、公用基本支出、專案經費支出:

(一)人員基本支出:包括在職職工人員經費(工資、津貼、社保、購房補貼等)、離退休職工人員經費(工資、補貼、撫卹金等)、福利費、非事業編制人員工資、學生獎助學金等。

(二)公用基本支出:指為了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公用支出,包括教學教輔、行政管理、後勤保障、離退休等公用支出。

(三)專案經費支出:指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有規定用途的專項支出,主要包括財政專項、科研專項和校內自籌專項。財政專項主要包括基本科研業務費、本科教學工程、統籌一流大學與一流學科建設、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基本建設經費等。

第四章預算編制

第十七條學校預算應當根據國家巨集觀調控總體要求、學校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跨年度預算平衡的需要,參考上一年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有關支出績效評價結果,對本年度收支進行預測,按規定程式徵求各方意見後,編制預算。

第十八條學校預算編制應當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收入預算編制應當積極穩妥;支出預算編制應當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

第十九條預算收入的編制應當與學校事業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國家財政政策相銜接。各預算單位應按照本辦法規定,合法合規組織收入,將所有收入全部納入預算,不得隱瞞、少列。

第二十條預算支出的編制應當統籌兼顧,在保證學校事業發展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優先安排學校確定的重點支出,應當貫徹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控行政執行經費和樓堂館所等基建支出。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按照預算支出額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設定預備費,用於當年預算執行中的突發事件處理或難以預見的開支。

第二十二條學校可以設定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用於彌補以後年度預算資金的不足。

第二十三條預算編制的具體事項由計劃財務處按照國家和學校規定的要求和時間進行部署,包括預算佈置,單位申報,調研、分析與彙總,專題論證,編制預算草案等五個階段。

(一)預算佈置。計劃財務處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提出下年度學校預算編制的基本原則與方法,向全校各單位佈置下年度的預算編制工作;

(二)單位申報。各二級預算單位根據本部門預算年度工作任務和工作計劃提出切實可行的年度預算申請,將預算申請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計劃財務處;

(三)預算調研。計劃財務處對各二級預算單位提出的預算申請進行調查研究,聽取意見和建議,按類別進行分析和彙總;

(四)專題論證。對於基本建設工程、改善基本辦學條件等重大事項,應組織專案必要性、方案可行性以及金額合理性等論證,必要時應請相關專家進行專題論證。

(五)編制預算草案。計劃財務處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結轉和結餘情況,根據預算年度事業發展目標、計劃與財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減因素和措施,對各二級單位預算建議數進行稽核,在學校一級預算收支平衡的基礎上,編制學校預算草案。

第五章預算審查、批准和下達

第二十四條預算審查和批准。計劃財務處向學校預算管理委員會提交預算草案,預算管理委員會對年度預算方案進行初步評審,對預算編制與執行、改進預算管理、提高預算績效、加強預算監督等提出意見和建議,審查修改後的方案按有關規定提交校務會議或校黨委常委會議審定。

第二十五條預算下達。預算審定後,由計劃財務處向預算單位下達預算通知。預算通知應明確經費額度、經費使用範圍及經費管理要求等。

第六章預算執行

第二十六條學校應積極組織預算收入,計劃財務處要監督各項收入按計劃、及時、足額上繳學校,不得擅自減收、免收或緩收,各單位不得截留、佔用或挪用預算收入。

第二十七條預算年度開始後,在預算方案未經批准前,計劃財務處按上一年度同期預算支出的數額安排本年度必須支付的支出預算。預算方案一經批准,各部門(單位)嚴格按照預算批覆執行,未經批准列入預算或超預算的支出,一律不準預支。

第二十八條預算年度執行中有超收收入的,按照收入性質及相應政策,將學校可統籌部分用於衝減赤字或者補充預算調節基金;預算年度執行中出現短收,通過調入預算調節基金、減少支出等方式仍不能實現收支平衡的,按有關規定經校務會議或校黨委常委會議批准後可列赤字,並應當在下一年度預算中予以彌補。

第二十九條計劃財務處應定期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分析,及時掌握預算收支執行情況和目標管理落實情況,及時向學校報告預算執行過程中出現的特殊情況或重大事項。

第三十條學校應加強預算執行的管理,增強預算執行的時效性和均衡性。將預算安排與預算執行掛鉤,預算執行與績效獎勵掛鉤,落實預算執行責任主體,建立盤活財政存量、統籌自籌專項的長效機制。

第三十一條財政專項結轉和結餘資金按國家規定執行,自籌專項形成的結轉結餘資金,按預算申報計劃或時間節點任務情況,本年預算安排的專案資金可結轉下一年,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作為結餘資金管理,學校收回統籌安排。

第七章預算調整

第三十二條學校預算一經確定,當年內原則上不予調整。若在預算年度內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變化或因學校工作計劃調整、出現突發事件或其他涉及學校全域性的臨時事項等情況,必須及時增加預算的,列入預算調整方案,經批准後動用預備費。

第三十三條計劃財務處在每年10月底完成預算調整方案的編制工作,經預算管理委員會審議後按有關規定報校務會議或校黨委常委會議審定。預算調整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需要增加或減少預算總支出;

(二)需要調入預算調節基金;

(三)需要調減預算安排的重點支出數額;

(四)支出結構、用途變化;

(五)其他調整事項。

第三十四條各單位確因事業發展需要追加預算的,應書面提出申請,並說明追加經費理由、額度並編制詳細支出預算,加蓋部門公章,經分管校領導簽署意見報計劃財務處。計劃財務處研究分析提出初審意見,單筆金額在30萬元(含)以下的專案報主管財務校領導審批,單筆金額在30至100萬元(含)以內的專案報校長審批,單筆金額100萬元以上的專案按有關規定報學校校務會議或黨委常委會議審批。

第八章決算

第三十五條每一預算年度終了後按照教育部的規定編制決算草案。編制決算的具體事項,由計劃財務處組織並部署。

第三十六條編制決算草案,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做到收支真實,數額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三十七條決算草案應當與預算對應,按預算數、調整預算數、決算數分別列出。

第三十八條決算草案應經預算管理委員會審議,報審計部門審查後,按有關規定報校務會議或校黨委常委會議審定。

第九章預算監督及績效考評

第三十九條職工代表大會對學校的預算、決算進行監督。重點監督下列內容:

(一)預算收入情況;

(二)支出政策實施情況和重點支出、重大投資專案資金的使用及績效情況;

(三)結轉資金的使用情況和資金結餘情況;

(四)預算調整及執行情況;

(五)其他與決算有關的重要情況。

第四十條審計處對學校和各部門的預算執行與決算進行審計,重點審計下列內容:

(一)預算編制管理情況。學校預算的編制和調整,應安排審計處提前介入,列席有關決策會議。重點對預算依據充分性、預算編制完整性、預算安排合理性、預算調整規範性等進行審計。

(二)預算執行情況。重點對收支規模大、經濟活動頻繁的二級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和重點專案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關注預算執行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控制機制的健全性、有效性。

(三)預算執行績效情況。在預算年度結束後,審計處對學校預算執行結果進行審計,評價執行效果,提出改進建議。尤其對學校重點專案進行績效審計,評價專案績效,促進專案資金使用效益提高。

第四十一條審計處將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列為部門財務收支審計和部門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內容。

第四十二條學校應自覺接受國家財政、審計部門監督。

第四十三條學校應建立預算績效獎懲制度,將預算執行和績效考評的情況作為各單位的考核和獎勵的依據。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由計劃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原《中南大學預算管理制度》(中大財字〔20xx〕20號)同時廢止。

最新學校預算業務管理制度 2

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本著量入為出,事前控制的原則,有計劃的調配使用教育資金,合理配置辦學資源,安排好費用支出,保障和促進學校教育、文化教育、技能教育接受良好的教育,已成為人們生存發展的第一需要和終身受益的財富,甚至決定一生的命運。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預算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權責結合”的管理體制。學校預算編制要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和預算年度全校可能組織的收入情況,統籌合理安排支出專案,不搞赤字預算。

2、財務預算是根據學校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和工作任務編制的財務收支計劃、固定資產裝置購置計劃、資金使用計劃、根據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財力結合單位工作任務安排所需資金,是學校籌集、分配、運用、控制資金的依據。

3、做好預算編制前期準備工作。要分析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通過實際情況與預算的對比,摸索收支規律,為本年度的預算編制打下基礎;要了解和掌握預算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及其資金供需情況,以便安排支出預算時做到保證重點,兼顧一般。

4、學校基礎資訊是做好財務預算的根本保障,各部門有義務向財務部門提供其職責範圍內的資料資料,並對所提供的基礎資訊負責,對於重資料差錯,要追究其責任。

5、預算的編制要堅持穩健的原則,儘可能排除上級撥款的不確定因素,不將上年非經常性的撥款作為預算年度的收入依據。在編制財政補助收入時應根據有關政策法規、人員工資標準及榆陽區公用經費定額標準編列。

6、預算的編制要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的`年度工作計劃,參照上年度本部門各項實際開支,考慮可能出現的變化因素,先自行作出本部門費用預算。財務部門彙總後編制學校年度預算草案。

7、支出預算分為基本支出預算和專案支出預算兩部分,支出預算首先要保證基本支出。

8、編制基本支出時,應分為人員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對個人及家庭補助支出三個部分;人員支出應按國家有關政策、標準和編制人數等計算編列;公用支出有支出定額的,要按定額計算編列,無支出定額的,要根據實際情況測算編列。

9、專案支出的預算要與學校發展規劃相結合,其安排要做到“量力而行”,對於不能短期完成的專案要制定專案規劃,分步實施。在編制專案支出預算時,應分為“基本建設專案支出”、“行政事業性專案支出”和“其他專案支出”,在對申報專案進行充分的可行性論證和嚴格稽核的基礎上,按照輕重緩急進行排序,並及時上報教育局財務股。專案支出實行專案管理,要有執行專案完成情況報告、招投標制度、重專案稽核制度和績效考評制度。

10、各部門應在每年12月10日前向財務部門報送本部門下年度預算草案。財務部門根據學校下年度的事業發展規劃和單位收支計劃,彙總編制預算方案,並於12月底以前將預算方案報學校校務會議討論,經校務會審定、校長批准後執行。

11、學校財務預算一經批准實施,必須確保預算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各部門應嚴格按預算進度執行,嚴格控制超過預算及無預算開支情況,非經規定程式,不得隨意更改和突破。

12、凡是未報預算或未經批准執行的預算專案,所需支出必須寫出書面報告,經學校主管領導批准後,報校務會審定、校長批准後方可執行。

最新學校預算業務管理制度 3

一、校園預算管理實行“一所校園一本預算”的管理辦法。預算編制以校園為基本預算單位,所轄教學點納入本校預算統一編制。

二、校園預算是指校園根據教育教學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公曆年),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構成,反映校園教育教學工作規模和方向,是校園財務工作的基本依據。

三、校園預算編制小組是校園預算管理的議事機構,由教務、總務、財務和教師代表組成,在校長的領導下參與校園預算編制活動。

四、校領導班子是校園預算管理的決策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xx有關預算的法律、法規,審定校園預算和決算報告。

五、校園財務室是預算管理的職能部門,在充分調研和徵求校園各部門的意見後,負責擬訂校園預算草案,按有關制度對校園各項經費支出進行全過程監督與預算控制,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校園領導報告預算執行狀況。

六、校園預算以xx有關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為依據,圍繞校園年度的`教育教學計劃和發展規劃,本著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

七、校園各部門是預算管理執行機構,按職能提出預算需求,並根據批准的預算指標,具體負責預算的管理與執行。

八、做好預算編制前期準備工作。開展資源調查、摸清家底,同時分析上年度預算執行狀況,透過實際狀況與預算的比較,摸索收支規律,為本年度的預算編制打下基礎;分析預算形勢,充分了解和掌握預算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及其資金供需狀況,以便安排支出預算時做到保證重點,兼顧一般。

九、預算編制的方法。校園預算分為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收入預算包括財政撥款收入。預算收入編制以上年度預算執行狀況為基礎,根據預算年度維持校園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求,思考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實事求是地測算預算年度收入數額。預算編制要遵循穩健性原則。支出預算分為基本支出預算和專案支出預算。基本支出根據xx規定的支出標準和實際人數核定,其中公用經費以維持校園日常教學工作的正常運轉為基礎,合理安排。專案支出預算以改善辦學條件和促進教育事業發展為目標,根據剩餘財力,按“輕重緩急”原則安排。根據xx採購法的要求,凡納入xx採購目錄的支出專案,都要編制xx採購預算。

十、校園預算一經批覆下達,校園各部門務必嚴格按照批准的支出預算專案和科目執行,不得隨意變更或調整。

十一、校園預算草案經校領導班子審定後,按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式上報審批。

十二、校園決算是反映校園必須時期預算執行結果、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檔案。預算年度終了,財務部門應清理核實全年預算收入、支出數字和往來款項,做好決算數字的對賬工作,按上級主管部門的統一要求,編制校園年度決算。決算數字要真實可靠、資料全面準確,並編制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對全年預算執行狀況進行全面總結與分析。

十三、預算執行過程中,出現xx政策發生變化或自然災害等不可預見因素,直接影響到校園預算執行,確實需要調整的,須經校領導班子審定後,由校園按規定程式向主管部門提出預算調整申請,經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後才能執行。

十四、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最新學校預算業務管理制度 4

1、中小校園預算是指中小校園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它是中小校園財務工作開展的基本依據。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2、中小校園的預算編制務必遵循真實性、完整性、重點性、科學性、透明性和績效性的原則;

3、中小校園編制的預算,務必及時立卷規檔,妥善保管,不得丟失和毀損;

4、中小校園應當按照財政和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編制預算。結合我市實際,2007年度各中小校園開始試行編制預算,2008年度起正式編制預算;

5、中小校園應當參考上一年度預算執行狀況和本年度收支預測進行預算編制;

6、中小校園的預算務必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能列赤字,不能預留硬缺口;

7、中小校園預算收入的編制,應當與本單位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和目標任務的規模及要求相適應,按照規定務必列入預算的收入,不得隱瞞、少列,也不得將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為編制預算收入的依據;

8、中小校園預算支出的編制,應當貫徹厲行節約、勤儉建校的方針,應當統籌兼顧,確保重點,照顧一般,在保證基本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好專案支出;

9、中小校園務必強化預算編制的管理,要把預算編制工作作為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資料抓好落實,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教育系統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順利進行。

最新學校預算業務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和加強義務教育學校公用經費支出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國小校財務制度》、《中國小校會計制度》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國發〔20xx〕67號)等檔案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經縣(市、區)人民政府批准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公辦國小、國中學校、九年一貫制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以下簡稱“學校”)。

第三條公用經費是指由各級財政補助,保證學校正常運轉、教育教學活動和與教學相關的後勤服務等方面的費用。

第二章經費來源及支出範圍

第四條學校公用經費主要來源是各級財政部門根據國家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政策安排的公用經費補助資金,以及學校事業收入返還用於補充公用經費不足的資金等。

第五條各縣(市、區)財政部門要根據義務教育公用經費分攤機制,按不低於省制定的基準定額標準足額將公用經費納入財政綜合預算中,依據在校學生人數,同時兼顧不同規模學校運轉的實際情況,科學分配學校公用經費,適當向辦學規模小、條件薄弱的學校和教學點傾斜,保證學校基本需求、扶持薄弱學校發展。要按照有關規定以及教學活動的特點,及時、足額撥付學校公用經費,確保學校的正常運轉。

第六條公用經費開支範圍包括:水電、郵電、網路、交通差旅、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和學科競賽等,教學儀器、圖書資料、安防和後勤裝置等購置,房屋、建築物及儀器裝置的日常維修維護等。

第七條學校公用經費不得用於人員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不得用於基本建設投資、償還債務支出等資本性專案支出。不得用於支付外單位攤派的費用;不得以舉辦會議、培訓等名義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不得設立“小金庫”“賬外賬”存放和管理公用經費。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八條學校公用經費應遵循“綜合預算、定額保障、分校核算、績效考評”的原則,納入學校部門綜合預算統籌安排,教學點納入其所隸屬中心學校統一編制。

第九條學校應當遵循先有預算、後有支出的`原則,嚴禁超預算或無預算安排支出,嚴禁虛列支出、轉移或者套取預算資金。學校要按照輕重緩急、統籌兼顧的原則安排使用公用經費,既要保證開展日常教育教學活動所需的基本支出,又要適當安排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所需的活動經費,完善辦學條件的專案支出。

第十條學校公用經費支出預算安排應遵循以下原則:

1、學校教學儀器裝置、辦公用品、圖書資料購置原則按不少於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10%安排。符合政府採購條件的,應按照《政府採購法》要求實行政府採購,並同步編制政府採購預算。

2、學校教師培訓費應按照不少於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用於教師按照學校年度培訓計劃參加培訓所需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資料費和住宿費等開支。

3、學校要按照財政部門、教育部門有關規定,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其中:公務接待費不能高於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3%。

第十一條學校應當按照規定,制定本校公用經費內部管理制度,細化支出範圍與標準,按月編制學校公用經費使用計劃,經學校決策機構同意後嚴格執行。要加強實物消耗核算,規範經費審批、實物管理等程式,建立資產和物品採購登記臺賬,建立健全資產和物品驗收、進出庫、保管、領用制度,明確責任,強化內部控制,明確管理責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二條學校會計科目按照《中國小校會計制度》和《中國小校事業支出明細表》規範設定,公用經費支出按現行政府收支分類科目核算,準確反映學校經濟活動。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學校要建立財務資訊公開制度,定期分析公用經費預算執行情況,定期公佈公用經費使用及財務收支情況,並主動接受師生和群眾的監督。

第十四條各縣(市)區財政部門要會同教育部門,規範學校財務會計管理,加強對學校公用經費支出的稽核管理,確保經費支出安全、規範和有效。

第十五條各級財政、教育、審計和紀檢部門應加強對義務教育學校公用經費的監督和管理,定期組織檢查、審計和績效評價。對騙取、截留、挪用、擠佔公用經費,或虛列支出套取公用經費以及因管理不善給國家財產造成損失和浪費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各縣(市、區)財政、教育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最新學校預算業務管理制度 6

為了加強對學校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加強民主理財,使有限的資金髮揮更大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預算編制的指導思想:堅持依法理財,嚴格經費管理,堅持民主理財,做到校內財務公開。

第二條預算編制的原則:統籌安排,量力而行,保證重點,略有節餘。首先保證人員經費和教育、教學、科研的需要,注意重點專案經費的`安排,嚴格控制公務費的開支。

第三條經費預算方案的制定程式:財會室每10月份對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彙總核算,對下年度收支情況認真匡算,制定綜合財務預算計劃草案,提出經費安排的初步意見,提交主管財務校長審閱和校務會議討論,校長批准。其預算執行情況,由財會室定期向主管財務校長彙報。

第四條經費管理辦法:量入為出,指標分解,分片使用,統一管理。

1、全校人員經費(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由分管校長按國家政策和學校的有關決定確定,通知財會室執行。由財會室實行統一管理、一級核算。

2、公務費、業務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裝置購置費、修繕費等經費,根據年度計劃由學校統籌管理,並加強督促,嚴格控制支出在限額範圍之內。

3、學校負責人作為經濟責任人,要從嚴從緊把好經費開支關口,力求用有限的經費辦更多的實事,產生更大的辦學效益。

第五條經費使用規定及審批程式

1、在縣教育局下達會計年度預算經費指標之前,學校只能作維持正常運轉的日常費用開支。

2、每年11月底,由財會室提出《學校統籌經費管理方案》和《部門經費分配方案》,經校務會議討論,校長批准。財會室要根據年度預算計劃統籌管理公務費、業務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裝置購置費、修繕費等經費的有效使用。

3、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等上級部門下達的專項經費,必須專款專用。

4、各項費用開支均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在規定的範圍內,本著節約的原則掌握使用。如有違反制度者,財會室有權拒絕支付相關費用。

5、不在預算經費計劃安排內的開支,由財務室(或相關人員)寫出專項報告,報校長特批。

6、基建費支出的審批程式:

(1)基建預付款由分管校長稽核、校長審批。其《合同》分送財務室與檔案室存檔備查。履行《合同》分期付款時,必須經質檢部門簽出對工程質量進行跟蹤審計的意見,報校長審籤後,由財會室執行支付。

(2)基建決算款須經審計後,由校長簽字認定才能支付,並將決算情況報校長及校務會。

7、大小型維修的修繕費。其經費預決算先由財會室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預審(同一專案不得一人既管施工現場又搞預審),然後由分管校長稽核,最後報校長審籤。

8、學校食堂、小賣部實行承包,獨立核算,學校統一管理。

最新學校預算業務管理制度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規範學校財務行為,促進預算管理規範化、科學化,切實提高預算管理的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等有關財經法規以及《安徽中醫藥學財務制度》等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年度預算是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計劃和年度工作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其內容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收入預算是根據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核實的財政撥款預算指標和學校各項事業收入而編制;支出預算是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計劃和年度工作任務而編制。

第三條預算年度自公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章預算編制的原則和方法

第四條預算編制的原則。學校編制年度收支預算時,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按照預算編制全口徑、綜合全面的要求,所有應納入預算管理的收支必須全部納入學校年度預算,統一管理,統籌安排。

(一)依法理財原則。收入做到合法合規,支出遵守現行的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同時根據事業發展的實際,科學合理地測算每一筆收支專案,力求各項收支資料真實準確。

(二)公共財政原則。按照“一保工資、二保運轉”的要求,優先保障基本支出;分清輕重緩急,量入為出,統籌安排專案支出,保證建設和發展的重點支出需要。

(三)勤儉節約原則。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厲行節約,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勤儉辦事業,嚴格控制預算支出,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績效導向原則。按預算編制要求,合理劃分基本支出和專案支出,建立健全預算定額標準體系和預算專案庫,以績效為導向,以考評為手段,提高專案預算編制的科學合理性。

第五條預算編制的方法。年度收支預算可採取零基預算或參考上一年度正常預算經費(不含專項經費)執行情況,根據本年度事業發展計劃與財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減等綜合因素進行編制。正常預算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收入預算要留有餘地,不能高估冒算,支出預算要打足,不能預留硬缺口。對支出預算的編制(不含人員經費)逐步過渡到專案化預算管理方式。

為適應教育適度超前發展,必要時可以通過適度舉債進行建設,實現學校的超常規發展。發展性負債必須考慮學校規模的定位,保證財務狀況安全,要有利於學校的長期、協調和可持續的發展。財務處要加強對負債管理,對適度負債(借款或貸款)進行基本建設、基礎設施改造、基本辦學條件改善,事先要進行可行性論證和風險性評估,經學校校長辦公會審定後,報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批同意,在預算中單列,專款專用。分期償還計劃要在年度預算中安排。

第三章預算編制的程式和內容

第六條預算編制的程式。學校年度預算在校內各部門上報的基礎上,經財務處稽核,並與各部門進行溝通後彙總,由財務處提出預算草案,徵求有關方面意見並報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學校黨會研究審定後,按照預算編制的程式和管理許可權上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稽核後,報請省人批覆下達後執行。為便於對預算執行情況的分析、比較,根據批覆的預算,對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以及專案經費作進一步細化。公用經費切塊分配到部門。切塊給部門的包乾預算,由財務處書面下達到各部門。專案支出預算由財務處會同有關部門直接下達到使用部門或專案負責人。

第七條預算編制的.內容。

(一)收入預算

收入預算的編制根據學校各類收入構成和國家有關檔案批准的收入專案、收費標準,結合歷年組織收入情況和增減變化因素據實編制。收入預算由財務處在相關部門配合下統一編制。

(二)支出預算

支出預算的編制內容包括基本支出以及專案支出。

1、基本支出預算。基本支出是指日常業務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定額公用支出。人員支出預算由財務處和人事處根據相關工資福利政策編制;定額公用支出預算由各部門根據工作任務,結合未來支出預期進行測算編制。

2、專案支出預算。專案支出由各部門根據事業發展需要申報專案,編報的專案要突出績效,體現效益,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法規、方針政策和財政資金使用的'用途、範圍,確保學校中心工作任務完成和事業發展的需要。編報的專案首先要經過充分的論證和測算,歸口管理部門稽核,既要有政策依據、績效目標,又要有測算過程、預期效益。每個專案的提出都需包含專案內容、金額、申報理由等部分,做到指向明確、細化量化、合理可行。各部門對於採購符合省級政府採購目錄和限額標準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支出專案,都要編制政府採購預算。

第四章預算執行

第八條學校預算經費實行“統一管理,一級核算,定額包乾,超支不補,結轉和結餘按規定執行”的預算管理辦法,切塊分配到學校各部門包乾使用。

第九條學校預算經批覆下達後,各部門要按照批覆的預算專案、額度執行。各部門應切實增強支出進度意識,進一步強化預算執行責任制。各部門的行政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預算執行第一責任人,對預算執行工作負總責,要與專案具體實施部門負責人共同負起責任。財務處、國資處應牽頭抓好專案預算,特別是政府採購預算的執行工作,加強預算支出排程,提醒、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加快專案支出預算執行,加快專案支出預算資金支付。

第十條嚴格控制預算指標結轉結餘,確保財政撥款資金在預算年度內執行完畢。當年的專案支出資金應在本年內使用完畢,未使用完畢的結轉結餘資金,原則上全部收回預算。對工作不落實、執行進度慢的部門,應適當壓縮其支出預算總額。各部門年末預算結餘資金由學校收回,嚴格管理、統籌安排。

第五章預算調整

第十一條各部門要切實細化預算編制,對於年初預算確有客觀原因不能落實到具體使用單位和具體專案的,必須在預算執行中及時提出細化方案,報省財政部門批准。

第十二條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對財政撥款收入和學校事業收入一般不予調整,如遇國家有關政策或事業計劃有較調整,對收支預算影響較,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調整預算。收入預算調整後,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切塊給部門包乾預算調整,由財務處書面下達到各部門。

第十三條為保證學校預算的嚴肅性、有效性,支出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原則上不予調整。確需調整時,經申請部門與財務處等相關部門會商後,由申請部門提交校長辦公會審定後財務處予以調整。

第六章預算績效管理

第十四條強化專案預算績效目標管理,學校組織相關部門或託第三方,定期或不定期對各二級單位專案預算績效目標預期完成情況、專案執行情況、資金管理情況等實施考評和跟蹤監控,各二級單位應嚴格預算執行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績效目標的實現。

第十五條加強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建立規範化、標準化、可量化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健全分級負責、權責一致的績效管理體制。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專項資金預算安排、資金分配等重要依據。

第十六條拓展績效評價範圍和模式,擴重點專案評價和再評價範圍,提升績效評價工作質量。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對專案預算執行績效情況按照《安徽中醫藥學預算支出績效考評實施辦法》和相關考核指標進行考核、分析、通報:考核結果90分以上的,在財力許可範圍內,優先考慮部門下年度新增支出專案;考核結果介於80-90分之間,除必要的執行支出外,原則上下年度部門預算不再安排新增支出專案;考核結果低於80分的,除必要的執行支出外,適當扣減部門下年度預算。同時預算執行績效情況與各部門當年的年度考核相掛鉤,預算執行差的,直接影響部門年度考核結果。

第七章決算

第十七條決算草案由學校財務處負責編制,在每一預算年度終了後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編制上報。

第十八條編制決算草案,必須符合法律、行規,做到收支真實、數額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十九條決算草案應當與預算相對應,按預算數、調整預算數、決算數分別列出。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應當按其功能分類編列到項,按其經濟性質分類編列到款。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由學校財務處負責解釋。

最新學校預算業務管理制度 8

為了建立科學規範的中小校園預算編制制度,確保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順利實施,根據省、市的要求,結合《會計法》、《預演算法》和《義務教育法》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我校預算編制制度。

1、校園預算是指中小校園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它是中小校園財務工作開展的基本依據。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2、校園的預算編制務必遵循真實性、完整性、重點性、科學性、透明性和績效性的.原則。

3、校園編制的預算,務必及時立卷規檔,妥善保管,不得丟失和毀損。

4、校園應當參考上一年度預算執行狀況和本年度收支預測進行預算編制。

5、校園的預算務必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能列赤字,不能預留硬缺口。

6、校園預算收入的編制,應當與本單位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和目標任務的規模及要求相適應,按照規定務必列入預算的收入,不得隱瞞、少列,也不得將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為編制預算收入的依據。

7、校園預算支出的編制,應當貫徹厲行節約、勤儉建校的方針,應當統籌兼顧,確保重點,照顧一般,在保證基本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好專案支出。

8、中小校園務必強化預算編制的管理,要把預算編制工作作為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資料抓好落實,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教育系統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順利進行。

最新學校預算業務管理制度 9

為了規範和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公用經費管理,提高資產使用效率,保證各學校正常執行,根據有關財經法規和會計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一、財務管理的主要目的

1、按上級相關檔案精神合理編制學校預算。

2、嚴格按有關收費政策規範收費。(如作業本費等代收費專案)。

3、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4、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5、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

6、對學校經濟活動實施有效的控制和監督,嚴格履行“專款專用”。

7、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及時、真實、客觀地映學校財務狀況,為學校及上級部門進行管理與監督提供依據。

二、管理體制及崗位設定

1、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2、學校財務全部納入學區進行統一核算和管理。

3、各學校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設定財務機構及相關崗位,成立學校理財小組。

三、預算管理

建立健全預算編制制度,嚴格按預算辦理各項支出。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科學合理的編制預算,經學校教代會通過並上報學區審批,學校根據預算安排好用款計劃,學區根據用款計劃實行全面監控,以確保收支平衡。

預算編制的原則:按輕重緩急原則搞好基礎設施建設,減少不必要的浪費。

四、收入管理

1、各學校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各類收入。各項收入均須按規定納入學校賬戶進行統一核算和管理,不得隱匿、轉移、截留、挪用和私設小金庫。收到現金必須及時、足額存入學校銀行統一帳戶,不得坐收坐支,杜絕私存,任何資金都不得在財務管理體制外迴圈。

2、學校所有收入都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監製的統一票據,財務人員應加強對票據的管理,設定票據使用臺賬,負責票據的購領、登記和核銷工作,票據作廢時寫“作廢”字樣,連同存根一起儲存,不得撕毀。

3、預算外收入嚴格遵守“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及時上繳財政專戶。

4、嚴格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規範學校收費行為,禁止亂收費。學校的收費專案和標準必須按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需要增加的收費專案或調整收費標準應按物價部門、財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申報,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

五、支出管理

1、公用經費可以支出的範圍:教學業務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教學資料、印刷、水電、郵電、取暖、交通、差旅、儀器裝置、圖書資料、教學軟體、購置等費用;房屋、建築物及儀器裝置的'日常維修維護等。

2、用於教師培訓的經費按學校公用經費總額5%安排。

3、各校要按輕重緩急,統籌兼顧的原則合理安排公用經費支出。一是開展教學業務與管理活動;二是開展實踐、實習、文體活動;三是維護學校運轉必須的水、電、郵電、印刷、交通、差旅等日常費用;四是房屋、建築物及儀器裝置維修維護;五是裝置、儀器、圖書資料等物品購置。

4、學校對房屋建築物、附屬設施及教學裝置進行維修,要編制預算,各校伍佰元以上、兩仟元以下的購置、維修專案,要報學區審批。三仟元以上購置、維修專案,須呈報教育局同意後,方可實施。工程完工後要申請驗收和決算審計。

5、專項經費支出,必須嚴格執行專款專用的原則不得挪作它用,並實行立核算,按實列報。

6、學校經費不準開支的範圍:不準用於人員津貼、補貼、獎金等;不準用於基本建設投資;不準用於償還債務;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標準,不準用於購買菸酒禮品等費用支出;教師培訓費不準用於公款旅遊、休假、療養等與教學無關的支出。

7、加強學校現金的管理

學校使用現金應符合人民銀行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進行使用,不屬於現金開支範圍的業務,應通過轉賬辦理。不準虛列支出套取現金,不準坐收坐支,及時報帳。報帳會計按時間順序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帳目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年度終了後,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應作為會計檔案歸擋。

8、各項經費支出參照標準

(1)辦公費36%,主要用於辦公、會議、水電、郵電、教師用書及報刊費、微機耗材等支出;

(2)取暖費21%,主要用於取暖費用等支出;

(3)差旅費3%,主要用於教師出差等支出;

(4)培訓費5%,主要用於教師培訓等支出;

(5)維修、購置費30%,主要用於儀器裝置、文體裝置、圖書資料及其它裝置的購置,房屋、建築物各類裝置的人工材料費及零星基建工程支出;

(6)其它支出5%,除上述支出外,如臨時聘用人員、廚師工資、垃圾清運費;

六、財務報批制度

1、依據《會計法》規定,中國小在公用經費支出中所得會計原始憑證必須具備;憑證名稱、填制日期和編號,接受憑證單位名稱、業務內容、數量、單位、單價和金額,填制單位名稱和財務專用章,經辦人簽字,內容真實完整。

2、各種合法合規的憑證原則上由經辦人簽字,分管負責人複核證明,學區領導稽核列支。校長經手的原始憑證必須由分管負責人(副校長、教導主任或總務主任)複核證明,再由學區領導審批。

3、差旅費報銷必須認真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出差補助具體標準按照《中共涼州區辦公室涼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武威市市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執行。

4、會議費使用要求

(1)學校承辦教育局、學區、校際之間的會議和教研活動,以及校內的型活動會議,會議費用須憑會議通知、會議人員簽到冊報銷。

(2)學校內部自行召開的會議,不能報銷會議費用。

5、學校宗物品採購

學校教育儀器裝置等宗物品需經教育局統一集中採購的專案,應在每年1月和6月底之前將採購專案計劃上報鄉學區,由鄉學區集中彙總後,由上級部門按照有關採購方式和程式組織進行集中採購,費用由學區統一從各校賬戶上支付。若學校自行採購,在政府採購目錄範圍內的資產要嚴格執行個案採購制度,採購時報相關部門批准,學區憑政府採購審批表予以報銷。

7、教師培訓費使用要求

根據區教育局規定,教師培訓費支出不得低於公用經費的5%,並主要用於教師培訓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住宿費和資料費等。校長、教師外出培訓學習須附教育局通知或相關檔案報銷。

最新學校預算業務管理制度 10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本著量入為出,事前控制的原則,有計劃的調配使用教育資金,合理配置辦學資源,安排好費用支出,保障和促進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學校預算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權責結合”的管理體制。學校預算編制要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和預算年度全校可能組織的收入情況,統籌合理安排支出專案,不搞赤字預算。

第三條 財務預算是根據學校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和工作任務編制的財務收支計劃、固定資產裝置購置計劃、資金使用計劃、根據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財力結合單位工作任務安排所需資金,是學校籌集、分配、運用、控制資金的依據。

第四條 做好預算編制前期準備工作。要分析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通過實際情況與預算的對比,摸索收支規律,為本年度的預算編制打下基礎;要了解和掌握預算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及其資金供需情況,以便安排支出預算時做到保證重點,兼顧一般。

第五條 學校基礎資訊是做好財務預算的`根本保障,各處室有義務向財務部門提供其職責範圍內的資料資料,並對所提供的基礎資訊負責,對於重大資料差錯,要追究其責任。

第六條 預算的編制要堅持穩健的原則,儘可能排除收入的不確定因素,不將上年非經常性的收入作為預算年度的收入依據。收入預算的編制按來源測算:在編制財政補助收入時應根據有關政策法規、人員工資標準公用經費定額標準編列。

第七條 預算的編制要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的年度工作計劃,參照上年度本部門各項實際開支,考慮可能出現的變化因素,先自行作出本部門費用預算。財務部門彙總後編制學校年度預算草案。

第八條 支出預算分為基本支出預算和專案支出預算兩部分,支出預算首先要保證基本支出。

第九條 編制基本支出時,應分為人員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對個人及家庭補助支出三個兩部分:人員支出應按國家有關政策、標準和編制人數等計算編列;公用支出有支出定額的,要按定額計算編列,無支出定額的,要根據實際情況測算編列。

第十條 專案支出的預算要與學校發展規劃相結合,其安排要做到“量力而行”,對於不能短期完成的專案要制定專案規劃,分步實施。在編制專案支出預算時,在對申報專案進行充分的可行性論證和嚴格稽核的基礎上,按照輕重緩急進行排序,並及時上報教育局計劃科。

第十一條 各部門應在每年9月30日前向財務部門報送本部門下年度預算草案。財務部門根據學校下年度的事業發展規劃和單位收支計劃,彙總編制預算方案,並於10月底以前將預算方案報學校校務會議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經校務會審定、校長批准後執行。

第十二條 學校財務預算一經批准實施,必須確保預算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各處室應嚴格按預算進度執行,嚴格控制超過預算及無預算開支情況,非經規定程式,不得隨意更改和突破。

第十三條 凡是未報預算或未經批准執行的預算專案,所需支出必須寫出書面報告,經學校主管領導批准後,報校務會審定、校長批准後方可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