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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法制基本知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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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法所稱的檔案是指過去和現在的國家機構、社會組織以及個人從事政治、軍事、經濟、科學、技術、文化、宗教等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儲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那麼,下面是由yjbys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檔案法制基本知識,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檔案法制基本知識解答

  1、《檔案法》是什麼時候頒佈和施行的?何時修改?

答:《檔案法》於1987年9月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6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決定》修正,同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十一號主席令公佈施行。

  2、《檔案法實施辦法》是什麼時候頒佈和施行的?何時修改?

答:《檔案法實施辦法》1990年10月24日國務院批准,1990年11月19日國家檔案局第一號令釋出;1999年5月5日國務院批准修訂,1999年6月7日國家檔案局第5號令重新發佈施行。

  3、《檔案法》所稱的檔案是指什麼?

答:《檔案法》所稱的檔案是指過去和現在的國家機構、社會組織以及個人從事政治、軍事、經濟、科學、技術、文化、宗教等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儲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4、什麼是檔案行政執法和檔案法規體系?

答:檔案行政執法是指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檔案法律法規、規章所規定的職權和程式,通過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執行、行政獎勵、行政監督檢查等具體行政行為實施《檔案法》等國家法律的活動。檔案法規體系是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為核心,由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的若干有關檔案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所構成的相互聯絡、相互協調的統一體。

  5、《檔案法》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責是如何規定的?

答:《檔案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把檔案事業的建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6、《檔案法法實施辦法》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責是如何規定的?

答:《檔案法實施辦法》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把檔案事業建設列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建立、健全檔案機構,確定必要的人員編制,統籌安排發展檔案事業所需經費。”

  7、《檔案法》規定我國檔案工作的原則是什麼?

答:《檔案法》規定:“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維護檔案完整與安全,便於社會各方面的利用。”

8、《檔案法》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內的檔案機構的主要職責如何規定的?

答:《檔案法》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負責保管本單位的檔案,並對所屬機構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9、《檔案法法實施辦法》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內的檔案機構的主要職責如何規定的?

答:《檔案法實施辦法》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內的檔案機構的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建立、健全本單位的檔案工作規章制度;(二)指導本單位檔案、資料的形成、積累和歸檔工作;(三)統一管理本單位的檔案,並按照規定向有關檔案館移交檔案;(四)監督、指導所屬機構的檔案工作。”

  10、《檔案法》規定我國檔案機構有幾種?

答:根據《檔案法》的規定,我國檔案機構包括: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中央和縣級以上各級各類檔案館共三種。

  11、《檔案法》規定鄉、鎮人民政府檔案工作人員的職責是什麼?

答:《檔案法》規定:“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定人員負責保管本機關的檔案,並對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12、《檔案法》規定檔案工作人員應具備什麼樣的素質?

答:《檔案法》規定:“檔案工作人員應當忠於職守,遵守紀律,具備專業知識。”

  13、《檔案法實施辦法》規定各級各類檔案館應對檔案的管理採取哪些措施?

答:《檔案法實施辦法》明確規定:“各級國家檔案館應當對所保管的檔案採取下列管理措施:(一)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逐步實現保管的規範化、標準化;(二)配置適宜安全儲存檔案的專門庫房,配備防盜、防火、防漬、防有害生物的必要設施;(三)根據檔案的.不同等級,採取有效措施,加以保護和管理;(四)根據需要和可能,配備適應檔案現代化管理需要的技術裝置。”

  14、《檔案法》規定了哪些法律責任?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答:《檔案法》規定的法律責任有行政處分、行政處罰、責令賠償和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檔案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檔案或者其影印件。

  15、《檔案法》規定在利用檔案館的檔案中何種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

答:《檔案法》規定,在利用檔案館的檔案中,對(一)損毀、丟失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的;(二)擅自提供、抄錄、公佈、銷燬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的;(三)塗改、偽造檔案的,由縣以上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

  16、《檔案法》規定對國家規定的應當立卷歸檔的材料應怎樣處理?

答:《檔案法》規定,對國家規定的應當立卷歸檔的材料,必須按照規定,定期向本單位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人個不得據為已有。

  17、《檔案法實施辦法》對檔案違法行為規定的罰款數額是多少?

答:《檔案法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罰款數額根據有關檔案的價值和數量,對單位為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對個人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18、對違反《檔案法》的行為,哪一級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有處罰權?

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有處罰權。

  19、什麼是檔案公佈權?《檔案法》對檔案公佈權是怎樣規定的?

答:檔案公佈權是依照法律誰有權利公佈檔案的問題。《檔案法》 第22條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由國家授權的檔案館或者有關機關公佈;未經檔案館或者有關機關同意,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公佈。集體所有的和個人所有的檔案,檔案所有者有權公佈,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20、《檔案法》是怎樣規定公民保護檔案的義務的?

答:《檔案法》第三條規定: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護檔案的義務。第十條規定:“對國家規定的應當立卷歸檔的材料,必須按照規定,定期向本單位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據為已有。”第十六條規定:“集體所有的和個人所有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儲存價值的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檔案所有者應當妥善保管。”

  21、國家所有的檔案能夠進行買賣嗎?

答:《檔案法》第十七條規定“禁止出賣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檔案法實施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出賣。”因此,國家所有的檔案不能進行買賣。

  22、依據《檔案法實施辦法》規定,檔案館儲存的檔案中哪些檔案應當向社會開放?

答:依據《檔案法實施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檔案館儲存的檔案中,下列檔案應當向社會開放:(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前的檔案:(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自形成之日起滿30年的檔案:(三)經濟、科學、技術、文化等類檔案。以上檔案中涉及國際、外交、公安、國家安全等國家重大利益的檔案,以及其他雖自形成之日起滿30年但檔案館認為到期仍不宜開放的檔案,經上一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期向社會開放。

  23、我國對本國公民和組織利用已開放檔案的程式有什麼規定?

答:依據《檔案法》和《檔案法實施辦法》以及國家檔案局頒佈的《各級國家檔案館開放檔案辦法》等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和組織凡是持有工作證、居民身份證、單位介紹信、學生證等合法證明之一,都可直接到檔案館利用已開放的檔案,有提供利用義務的單位不得以非法藉口拒絕提供利用。

  24、向檔案館移交、捐贈、寄存檔案的單位和個人享有哪些權利?

答:《檔案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向檔案館移交、捐贈寄存檔案的單位和個人,對其檔案享有優先利用權,並可對其檔案中不宜向社會開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見,檔案館應當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檔案法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各級國家檔案館對寄存檔案的公佈和利用,應當徵得檔案所有者同意。

  25、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單位對在檔案工作中有顯著成績的哪些行為應當予以獎勵?

答:《檔案法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了 5 種應予獎勵的行為:(1)對檔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顯著成績的。(2)對檔案的保護和現代化管理做出顯著成績的。(3)對檔案學研究做出重要貢獻的。(4)將重要的或者珍貴的檔案捐贈給國家的。(5)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律、法規的行為作鬥爭,表現突出的。

  26、哪些情況下,才可以向國內外的單位或者個人贈送、交換和出賣檔案的複製件?

答:《檔案法》第十七條規定:“檔案複製件的交換、轉讓和出賣,按照國家規定辦理。”根據《檔案法實施辦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只有在下列情況下,經國家檔案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批准,才可以向國內外的單位或者個人贈送、交換和出賣檔案的複製件:(1)為了收集和交換我國散失在國外的檔案;(2)為了進行國際文化交流;(3)為了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需要;(4)為了科學研究的需要;(5)為了推廣科技成果的需要;(6)為了國家利益的其他需要。

  27、違反檔案法律規定,構成犯罪的,需要追究什麼樣的刑事責任?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條的規定,搶奪、竊取國家所有的檔案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違反《檔案法》的規定,擅自出賣、轉讓國家所有的檔案,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8、依據《檔案法》規定,公民能向社會公佈屬於個人的檔案嗎?

答:依據《檔案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集體所有的和個人所有的檔案,檔案的所有者有權公佈,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29、依據《檔案法實施辦法》規定,公佈檔案有哪些形式?

答:依據《檔案法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檔案的公佈,是指通過下列形式首次向社會公開檔案的全部或者部分原文,或者檔案記載的特定內容:(一)通過報紙、刊物、圖書、聲像、電子等出版物發表;(二)通過電臺、電視臺播放;(三)通過公眾計算機資訊網路傳播;(四)在公開場合宣讀、播放;(五)出版發行檔案史料、資料和全文或者摘錄彙編;(六)公開出售、散發或者張貼檔案複製件;(七)展覽、公開陳列檔案或者其複製件。

  30、婚姻登記檔案的保管期限是多少年?會計檔案包括那些內容?

答:按照《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婚姻登記檔案的保管期限為100年,對有繼續儲存價值的可以延長保管期限直至永久。

會計檔案的內容具體包括:(一)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彙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二)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帳,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薄,其他會計賬薄。(三)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註及文字說明,其他財務報告。(四)其他類: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其他應當儲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燬清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