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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索賠基本技巧攻略

施工員 閱讀(2.39W)

施工方在專案管理工作實踐中,應根據工程的具體實際,有針對性地制定索賠策略並能在工程的特定階段靈活地調整。那麼,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建設工程施工索賠基本技巧攻略,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建設工程施工索賠基本技巧攻略

  一、投標報價的技巧

施工方在投標報價時就應考慮到將來可能發生的索賠問題。在投標階段,施工方應仔細研究招標檔案中的合同條款和施工規程,探索可能的索賠機會。考慮到以後索賠的需要,施工方應在自己的投標書中列入投入資源的效率,而不僅僅侷限於列入生產率,這樣,如果由於非施工方的原因而出現效率降低,引起工期延長時,施工方才會得到工期延長的權利。反之,如果沒有投入資源效率的資料,則很難說服監理,從而使索賠成功的可能性大大降低,甚至還有可能被監理“倒將一軍”:“施工方的效率太低,施工組織不好,實際施工中的生產率沒有達到投標書中的生產率,所以不但沒有索賠權,而且必須採取措施,提高生產率,以挽回延誤的工期”。另外,在可能的情況下,施工方還可以運用不平衡報價的方法在不增加投標總價不降低投標競爭力的情況下,通過調整個別子項的單價(調高將來可能增加工程量的子項的單價,調低將來可能減少工程量的單價)來達到增加索賠額的目的。

  二、簽定合同時的技巧

中標以後,施工方在簽定合同過程中,應對擬訂合同的條款進行仔細分析,對明顯的不符合行業慣例的或把重大風險都轉嫁給施工方的合同條款,提出修改的要求,並以“談判紀要”的形式寫出,作為該專案合同檔案的有效組成部分。

在工程合同條款中,往往有許多條款反覆地約束施工方,而在重大的風險方面開脫髮包方的責任,把施工方索賠的權利一一否決。這是工程承包的現實。許多發包方利用他們起草合同條款的特殊地位,往往把許多不合行業慣例的私貨塞進合同條款中,如不列索賠條款,拖期付款無時限、無利息等等。對於這些關係重大的合同條款,施工方應據理力爭,要求修改。

  三、對口頭變更指令一定要取得書面確認

發包方特別偏愛下達口頭的變更指令,而不願發出書面檔案(雖然合同要求書面的變更指令),這時,如果施工方不書面要求發包方、工程師、監理對變更指令予以確認,而按照口頭指令開始了變更工程的施工,將使自己處於非常被動的地位,因為這種情況下發包方拒絕施工方的索賠要求是合理的。按行業要求,沒有發包方、工程師、監理等各方書面變更的圖紙,施工方無權實施工程變更。換句話說,沒有各方書面同意的工程變更,施工方有權不執行工程變更指令。

  四、在規定時限內發出“索賠通知書”

施工方提出索賠通知的時限,在新版施工合同條款中規定為索賠事件第一次發生後的28天以內,有的'專案的合同條款規定為30天。總之,在具體專案的合同條款規定的時限內,施工方必須發出“索賠通知書”,過期索賠無效。雖然在個別專案上,施工方的逾期提出的索賠要求仍被髮包方接受,但這是在特定的條件下,經過一定的斡旋才取得的結果,不可引以為例。

  五、索賠檔案中對事實論證一定要充足

根據3013版合同條款,施工方在發出“索賠通知書”後的28內應報送索賠的證據資料。如果索賠事件具有連續影響,則應在合理的時間間隔報送進一步證據資料,並在索賠事項結束後的28天以內報送總結性的索賠資料及索賠證據。這些證據是否得力而服人,對索賠的成敗關係重大。對於索賠額巨大的事項,證據一定要充分而得力。如果有充足的證據,有可以引用的索賠條款,有得力的索賠談判小組,索賠成功的希望就大大增加。

  六、及時申請並獲准延長工期

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由於多方面的原因導致工期拖延。這時,施工方應及時澄清發生工期拖延的原因,並把不屬於自己的原因向監理、發包方及時提出,要求得到工期延長。在此基礎上,繼續提出費用索賠要求。如果沒有工期延長,便沒有相應的經濟補償。

  七、索賠計算方法得當,索賠款不可盲目求高

索賠的計價方法有多種,經常採用的有“實際成本法”“總費用法”和“附加成本法”等。根據經驗,“實際成本法”和“總費用法”不易被監理和發包方接受。因為這些計價方法包括的計價專案多,其中某些專案的費用會被認為應由施工方承擔,因此整個索賠事項有可能被完全擱置。“附加成本法”比較簡單,它只計算由於索賠一項所引起的計劃外的附加開支,計價專案具體,容易為對方接受,從而使索賠問題較快地得到解決。

費用索賠中另一個較常發生的問題是施工方的計價過高,從而使監理和發包方產生反感而不予置理。有的監理和發包方針對施工方的高索賠要價,準備了周密的反索賠計劃,以高額反索賠對付施工方的高額索賠,從而使索賠工作複雜化,甚至導致施工方索賠工作的失敗。因此施工方在費用索賠時一定要講究實際,使各個計價專案都有據可查,切忌漫天要價。

  八、先落實工期索賠再落實費用索賠

在工程索賠中,工期索賠往往是同費用索賠聯絡在一起的。索賠談判中,一般來說工期索賠困難不大,容易得到發包方和監理的同意,而費用索賠則要比工期索賠複雜和困難得多。在索賠談判中應本著先易後難的原則,先落實工期索賠,再落實費用索賠,應避免在一份索賠報告中同時提出兩份要求,這樣被髮包方和監理拒絕的可能性會小一些。在索賠談判中以工期索賠開路,容易使費用索賠獲得成功,因為發包方和監理既然已經同意了工期索賠,說明延長工期是合理的,那麼在工期延長的時間內引起的人工費、管理費、裝置費、工程保險費等額外增加的費用當然應該由發包方承擔,除非這些費用在合同中被認為是施工方的風險。

  九、在發包方拒付索賠款的情況下不宜繼續不停地施工甚至到工程建成

按照行業慣例,發包方如不付款,施工方可以停止施工或放慢施工速度,這一點可以在合同條件中也有規定。但有的施工方怕影響與發包方的關係,不敢執行這個條款,實際上,這個條款是合同賦予施工方的合法權力。按照合同,施工方進行建設,發包方付錢,這是合情合理的。

  十、不可採用算總帳的索賠方法

索賠的正確做法是把索賠納入月結算的軌道。施工方在每月報送進度款的同時應報送已做完計價工作的索賠計算單,得到監理批准後,使發包方在支付月進度款同時支付索賠款。這種做法不僅可以使施工方的索賠要求逐一得到解決,以免積累成堆,更難解決而且也有利於施工方資金的週轉。有的索賠人員採取“算總帳的”的方法,把所有的索賠事項的計價放在一起,算一筆總帳報送給監理和發包方。這樣做,不僅失去了分批支付的機會,拖後了付款期,而且使這筆“總帳”的金額嚇人,不易被監理和發包方接受,從而把本來有理的索賠要求無限期地拖延下去甚至導致索賠工作的失敗。

  十一、堅持採用“清理帳目法”

有的施工方雖然採取了索賠款的月結算方法,每月從發包方那裡拿到了一定數額的索賠款。但它沒有堅持採取“清理帳目法”,也使自己蒙受一定的經濟損失。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在發包方支付部分數量的索賠款後,沒有以書面形式保留自己今後獲得其餘差額部分款項的權利,等於確認了發包方對該項索賠的一次性付款。

在索賠的解決過程中,施工方和監理對確定新單價或工程量方面經常會有不同意見。按新版合同的規定,監理有決定索賠處理結果權利。但如果施工方認為監理的決定不合理而堅持自己的要求時,可同意接受監理決定索賠處理結果,先拿到部分索賠款,對其餘不足的部分,則應書面通知監理和發包方作為索賠款的餘額保留進一步的索賠權。否則,即失去了將來再要求付款的權利。

2、在每月的結算單中,沒有列出累計的索賠未決款,對欠款和延期支付未提出書面要求,在事實上等於放棄了自己獲得未決索賠款的權利,並認可了發包方可以不按期支付的做法。不按期支付工程款和索賠款,實際上是發包方的違約行為,施工方應書面提出意見並計算延期支付利息,一併納入每月的結算單中。

  十二、正確處理與發包方和監理的關係

發包方是施工方索賠的物件,監理是索賠問題解決的關鍵人物,所以施工方要正確處理與這兩者的關係,在其心中樹立良好的形象,以有助於索賠問題的順利解決。

在工作中,凡是發包方和監理需要的資料,施工方應及時、詳細、完整地報送,爭取一次審批,避免二次重複,以免給發包方和監理留下不好的印象;同樣,對發包方和監理下達的指示,應認真執行,並將執行結果報送,儘量達到他們的滿意。

另外,施工方平時應多利用各種機會與發包方和監理交流,聯絡和他們的感情,在平等的基礎上和他們建立和保持友好合作、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的關係。對發包方和工程師的錯誤,施工方應首先表示同情,並以友善的態度有理有據地指出,而不能單純地抱怨和指責。

  十三、及時明確“可推定的變更指令”和“可推定的加速施工指令”

在施工過程中,經常會發生髮包方試圖變更工程而不願發出正式的變更指令的情況,這種做法被定義為“可推定的變更指令”。有時發包方發出不同於標書檔案圖紙和施工順序的施工圖或提出不同於標書中施工規程的施工方法,而不願發出正式的變更指令,以達到變更工程的目的,形成事實上的變更指令。在這種情況下,施工方保護自己免遭經濟損失的唯一方法,就是遞交確認申請函,要求發包方予以確認。

同樣,在施工過程中有時由於發包方的原因出現了工期拖延,而發包方通常不談工期拖延的原因,反而對施工方施加壓力,強硬要求施工方採取一切措施挽回已延誤工期。這種做法被定義為“可推定的加速施工指令”。針對發包方的這種做法,施工方應致函發包方和監理,說明按其要求採取加速施工措施,要求予以確認,同時表明保留自己索賠的權利。

  十四、施工方在報送索賠材料上的技巧

施工方索賠(尤其是較大數額的索賠)應儘量選擇恰當的時機提出,以易於被對方接受。索賠的申報時間不應太早,也不宜太遲。太早提出易受對方報復,太遲又易給對方造成藉口,對索賠不利。

  十五、施工方在提交索賠方式上的技巧

索賠是一種正當的權利要求,是在正確履行合同基礎上爭取合理地償付,而不是無理的爭利,這在業內已經形成共識。但是在我國由於各種原因,索賠並沒有完全得到人們的理解。有些發包方就很忌諱施工方提出的索賠要求。在這種情況下為了達到既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有不至於影響與發包方關係的目的,索賠可以換用其它方式提出。如使用“簽證”、“損失補償”等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