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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企業法律顧問案例分析練習題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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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7企業法律顧問案例分析練習題及答案

甲(15週歲)喜好計算機。乙(16週歲)在A商場任售貨員,是甲的朋友。甲欲盜竊A計算機元器件,到乙家密謀盜竊一事。乙開始不太同意,後在甲的鼓動下同意,並讓甲準備充分點。次日晚上12點多,甲、乙撬開商場後,偷得價值3萬餘元的計算機無器件。在逃離現場時,乙為破壞現場,從櫃檯裡拿出一個電爐插上,並在上面扔了一個紙箱子。在逃跑的路上,乙對甲說: “我把電爐插上了。”甲未吱聲,事後才知道插電爐是為了放火。當夜,該商場被火燒燬。

1.下列關於甲的行為性質的表述,正確的是( )。

A.與乙構成共同盜竊罪

B.不構成犯罪

C.與乙構成共同放火罪

D.與乙構成共同職務侵佔罪

真題解析】

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已滿l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承擔刑事責任的範圍。《刑法》第l7條第2款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l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本題中,由於乙實施的放火行為超過了甲乙共同犯罪的範圍,乙無須對甲的放火行為承擔刑事責任,乙不構成放火罪。同時,對乙的盜竊行為,由於乙不滿l6週歲,對盜竊行為不承擔刑事責任。正確答案是B.

2.對甲應當( )。

A.追究刑事責任

B.不追究刑事責任

C.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D.責令他的家長加以管教

【真題解析】

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責任問題。《刑法》第l7條第4款規定:因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本題中,甲是15歲,屬於不滿l6週歲的人,對此,應責令他的家長加以管教。正確答案是BD.

3.乙的行為構成( )。

A.盜竊罪

B.破壞電力裝置罪

C.放火罪

D.職務侵佔罪

【真題解析】

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盜竊罪和放火罪的犯罪構成。乙是商場的售貨員,具有一定的職務便利,但是由於乙是晚上12點鐘採取撬門的方式進入,並沒有利用售貨員職務之便,因此其盜竊貨物的`行為構成的是盜竊罪而非職務侵佔罪。而乙為破壞現場而實施的插上電爐子並在電爐子上放上紙箱的行為,其主觀目的是為了縱火,而非要破壞電力裝置,並且電爐子作為電力裝置的價值有限,因此乙的這一行為應成立放火罪。本題中,乙的行為分別構成盜竊罪和放火罪。正確答案是AC.

4.若當時甲看到乙將電爐插上,並問乙:“幹嘛?”乙回答:“破壞現場呀!”甲誇道:“還是你老兄厲害。”接著兩人離開現場,大火燒燬了該商場。甲的行為性質是( )。

A.與乙構成共同放火罪

B.不構成犯罪

C.與乙構成共同破壞電力裝置罪

D.與乙構成共同職務侵佔罪

【真題解析】

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共同犯罪問題。由於甲乙是共同進行盜竊,如果當時甲看到乙將電爐插上並知道甲的行為是為了縱火,則甲有義務阻止乙的放火行為,但甲不僅不予制止還予以精神上的支援。則甲的行為就與乙構成了共同放火,成立放火罪。正確答案是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