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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發掘有價值的審計資訊

評估審計 閱讀(1.37W)

發揮審計資訊的作用,是審計機關落實這一精神的關鍵一環。那麼如何發掘有價值的審計資訊呢。下面的方法供大家參考!

如何發掘有價值的審計資訊

  使資訊發揮層面性作用——功能發掘

審計工作對經濟健康發展的促進作用,集中體現在審計扭正、規範財經行為的效能上。毫無疑義,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問題,是最有效的手段。然而,應該看到,審計重拳出擊,如果只是止於個案,雖也能獲取震懾、儆尤之效,因與之同時並沒有剷除其所賴以孽生的貪腐溫床,其結果只會是揚湯止沸治標。而實現這一目標的最佳手段是變個案查處為專項治理。

審計最具優勢的職能,是獨立地置身於社會經濟浪潮之中,能透徹地洞悉其中的暗礁逆流。將此提煉成具有層面性作用價值的資訊,曝光於社會,就會牟取查處一起,震懾一片的倍增效應;提供給管理層作決策,就能取得排障導流、蕩濁清源的固本功效。

在審計務實中,我們卻看到,部分基層審計機關對審計問題的揭露、查處,多隻注重出報告、意見書,發一般性動態、成效類資訊。雖然,這也是以審計資訊的形式為經濟健康發展保駕護航,為深化審計工作拓寬思路。由於其主要是在審計系統內部執行,故其所發揮的作用,往往止於被審和審計自身。正如醫治血吸蟲病,專注於重症患者,雖也能獲取診療之效和提升醫者自身的醫術,因沒能改善疫區的生態,故並不能扼制疫情的蔓延。且扼制不了使未受醫治感染者病情惡化的態勢。

審計資訊的完整性,涵蓋審計工作的諸多方面。因此,我們所要發掘價值的審計資訊,應能發揮層面性作用。因為,只有能服務於國家、地方經濟治理,對經濟發展巨集觀調控能發揮預警、防護功能,對某一類財經行為能起扭正、規範作用的資訊,才是最具審計監督價值的。

  使資訊富含著專業性屬性——特質發掘

審計監督資訊具有比其他形式監督資訊更能發揮效用的功能,既由於其具備法律所授予的獨立行使職能不受干涉的權力,更因為其專業化特質。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中已明確,審計要推行職業化建設,這是進一步強化審計的專業化特質。

我國社會存在多種監督形態。群眾監督最廣泛,但往往表面性,多隻見表象,而不明成因,且不能直接參與解決問題;傳媒監督最直接,但往往曝光式,多隻是揭出了內幕的一隅,而不能透視其間的邏輯關聯;部門監督最便利,但往往人情化,儘管能速查問題癥結,終因同本相關,難以擺脫羈絆而過濾真相。審計監督則不然,作為具備法定獨立權威和訓練有素的專業化隊伍,其行使監督履職,毫無無疑,更加客觀、更深刻、更富效能。

審計資訊的高價值,決不可能產生於羅列審計事實,更不會生髮於一般性地反映工作動態(其價值存在於審計系統內部互通情報,拓寬思路,相互促進),而必須要通過專業性的履職來體現。因此,對審計資訊價值的發掘,應是運用審計專業化的'功力,對審計出的問題作體制、制度和機制上的深層分析,並提出“智囊”性的諮詢意見、建議,以便於黨委、政府決策選擇,出臺適宜的舉措,統籌治理某個區域、或某個方面的影響經濟目標實現的亂相,實現審計監督的標本兼治。

  使資訊脫胎於審計功能系統——機制發掘

審計資訊價值的最大化,是通過對某個問題的審計,藉助於審計資訊的功能,在某個層面,乃至在某一區域發揮審計監督的規範作用。而實現這種“審一當百”的長遠效應,需要有一套工作機制來保障。此即審計資訊系統的“資訊、諮詢、監督”三大功能。

所謂審計資訊功能。是指由人和計算機等組成的,依循規範程式,進行審計情況收集、傳遞、儲存、加工、維護和使用所產生的功能。也即是說,審計資訊應該是通過統一審計模式獲取的,能為資訊的量化、比較、動態等分析提供原始資料的整合。

所謂審計諮詢功能,是指運用計算機技術手段,對已掌握的審計資訊資源進行提煉,將其加工成普遍性、傾向性、苗頭性、突發性、綜合性的專題、要情反映,並附有可供選擇的應對之策,上報給管理層作調控決策參考。

所謂審計監督功能,是以全覆蓋的視野對某個階段所實施審計結果及審計調查成果,進行彙總歸納,及時、準確地從總體上反映本級社會經濟、財政執行狀態,以通報、預警、設“防火墻”等方式,建構審計免疫系統,以維護地方經濟健康、有序地發展。

綜上可知,審計資訊價值最大化,是審計功能系統的三大功能按一定次序所組成的結構產生的。其資訊功能是諮詢功能和監督功能得以有效實現的前提條件;諮詢功能是資訊功能的延續和深化;監督功能是在前兩者功能基礎上的進一步拓展。三者相互聯絡、相互作用構成了審計資訊系統整體功能。因此,審計資訊價值的最大化,是審計機關整合內部資源,協同作戰,形成的有指向、有作為的審計軟實力的表現。而現今部分基層審計機關所習慣的各自為戰,就事論事地報送審計資訊的方法,多是低層次的,亟待改進。

  使資訊源於戰略謀劃過程——理念發掘

重視全面審計,不留盲點,而忽略審計資訊價值提升,是基層審計機關比較普遍存在的現象。故而,不少地方審計年年搞,問題年年犯;形式上風風火火,實際上浮光掠影。筆者認為,其症最要害一點,是審計理念偏位。審計監督的秉性是強勢監督,服務於國家經濟治理。而實現這一點,決不能只依賴於審計戰術上的攻寨破堡,應該有審計戰略上的運籌帷幄。以決策機構 “高參”的意識,站在社會經濟治理制高點,放大審計“監督、服務”效應,是此理念的核心。具體講,需要做好四項工作:一是抓好資訊選題。要以“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審計方針搞好年度審計立項。下達審計計劃時,硬化須提供的審計進展情況,以便綜合人員跟蹤審計過程,及時撲捉重要審計資訊。二是強化資訊綜合。綜合法規科處於審計資訊彙總、加工、撰寫的中心位置,瞭解本機關全部的審計資料和審計結果,履行著審計工作質量把關的職責,發揮其作用是提升審計資訊價值的關鍵一環,應加強這一崗位的優質資源的配置。三是打造資訊質量。高質量的審計資訊,不能僅靠某個“寫手”,需要內部的協同互動,集思廣益。這一做法,能拓展資訊內容的廣度、深度,讓資訊更加具有一般性意義。四是完善資訊機制。重大審計事項是出產高價值審計資訊成果必要前提條件,上級審計機關在下達指令性審計任務的同時,應統一資訊內容、明確資訊重點、強調資訊質量,並組織審計專題研討、資訊評選活動,以鞭策基層審計機關下氣力發掘審計價值,推動資訊質量上檔次,使其長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