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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環境保護監理監測現狀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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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路施工環境監理前景令人堪憂,環境監測仍舉步維艱。本文以浙江省為例,針對公路施工環境保護實際情況,分析存在問題及其原因,並提出對策和建議。那麼,跟著小編一起閱讀吧!

公路工程施工環境保護監理監測現狀及建議

  公路工程施工環境保護監理監測基本情況

公路工程是最早開展環境保護監理工作的建設工程之一。2004年6月,交通運輸部印發了《關於開展交通工程環境監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在交通行業內廣泛開展工程環境監理工作。同時,在全國範圍組織開展監理工程師的環境保護監理培訓工作。隨後,20 06年版《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相應地增加了施工環境保護監理內容,為開展公路施工環境保護監理提供了規範性依據。2008年以來,交通運輸部印發了《交通運輸行業公路水路環境監測管理辦法》等檔案,為構建交通運輸行業環境監測網作出了總體規劃和具體要求。

  公路施工環境保護監理監測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浙江省是全國最早開展公路施工環境保護監理的省份之一。自20 07年以來,浙江省開展了公路施工環境保護監理培訓,出臺了施工環境保護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浙江交通質監部門加大了對在建公路專案環境保護監理的檢查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黃(山)衢(州)南(平)高速公路浙江段等專案開展了噪聲控制、大氣汙染防治及取棄土場復綠、文物和古生物保護、取土造地等生態保護工作。龍(泉)慶(元)高速公路專案施工期土壤侵蝕強度達到了“輕度”等級,效果良好。環境監測方面,有關部門正在積極進行交通運輸行業環境監測網成員單位的籌備工作。但是,總體來講,當前浙江省公路施工環境保護監理監測狀況仍不容樂觀。

  施工單位環境保護意識淡薄

經問卷調查,在建公路專案沿線居民和施工工人均認為,目前施工單位具備一定的環保意識,但執行力度不強;在專案施工過程中確有採取相應的環保措施,但大多流於形式。灑水降塵次數不夠、偶爾夜間施工、運輸車輛經常未遮蓋、亂扔垃圾、固體廢棄物未進行合理處置、未及時恢復臨時佔地、汙水排放前未作處理等問題普遍存在,而且施工單位基本不具備環境監測的自測能力。究其原因,筆者認為,一是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單位負責人、專案經理等技術管理人員進行的環境保護專業知識培訓力度不夠,施工單位對環保系列標準和規範及自身環保職責和義務均缺乏足夠認識;二是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過程的環境保護監管力度不夠,導致施工單位的環保意識淡薄,環保投入不足,環保工作缺乏主動性,同時也使環保監理工作變得被動。

  行業環境監測網建設遲緩

根據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行業公路水路環境監測管理辦法》規定,交通運輸行業環境監測機構分三級設定,從事環境監測工作的各級監測機構,應當具備交通運輸部規定的、與所從事的環境監測工作相適應的能力和條件。而目前,浙江省尚無按該辦法規定通過交通運輸部環境監測技術考核的機構,通過環境監測上崗技術培訓的監測人員也寥寥無幾。其主要原因是交通運輸行業環境監測網建設工作才起步不久,各級有關部門對此重視不夠,引導不夠,投入也不夠。

  監理單位存在重質量安全輕環保現象

調查發現,在建公路專案存在部分臨時道路距離村莊較近,甚至緊挨居民住宅的現象,導致噪聲擾民、振動破壞建築物、空氣中粉塵含量高等問題;有的拌和站周圍瀝青煙含量偏高,揚塵影響也較大,有些拌和站周圍還零星分佈著居民點;施工現場普遍存在建築材料露天堆放、機械漏油未及時進行處理,導致在雨水的沖刷下,有害成分進入地表徑流中影響周圍水質等問題;臨時工棚亂扔垃圾、生活汙水和施工機械沖洗廢水直接排放等等。諸如此類,監理單位本應加以管理的`卻聽之任之。究其原因,一是監理單位內部管理不嚴,受外界因素影響,存在重質量安全輕環保的不正確認識;二是環保監理人員責任心不強、環境保護素養不高,難以適應施工現場環境保護監理工作。

  建設單位對環境保護管理不嚴

調查顯示,在專案施工前,建設單位能較好地與當地居民積極進行溝通協商,做好徵地拆遷補償等工作,能與有關部門進行協商處理電纜、光纖、電線杆、水管等公用設施遷移工作,但是對於施工過程中發生的破壞環境的行為,建設單位的管理力度明顯不足,大多數中小專案並未設定環保管理部門,也未配備專職的環境保護管理人員。導致建設單位環境保護管理機構不健全,環境保護目標不明確,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不完全履行環境保護職責和義務的行為管理不力等情況的發生。

  環境保護監理管理體制不順

2007年12月,國家環保總局、國家發改委和交通部聯合印發的《關於加強公路規劃和建設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環發〔2007〕184號)明確要求:“將工程環境監理納入工程監理”。在現有公路工程監理組織體系框架下,將施工環保融入監理職責當中,不改變現有的監理管理體制。而《浙江省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對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建設專案,推行環境監理制度,由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環境工程監理資質的單位對建設專案施工中落實環境保護措施進行技術監督。也就是說,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公路專案的施工環境保護監理將從工程監理中分割出去,進行獨立監理。這導致環境保護監理管理體制不順,給公路施工環境監理帶來了執行難的問題。

  對策建議

  加強公路施工環境保護業務培訓

公路工程施工環境保護的第一責任人是施工單位,要做好公路施工環境保護工作,必須對施工單位負責人、專案經理、技術負責人等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開展環境保護專業知識培訓,以達到增強環保意識、瞭解環保基礎知識、熟悉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基本要求、掌握環境保護相關合同條款的目的,對施工單位主要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實行環境保護持證上崗制度,有利於從根本上扭轉施工單位環保投入不足、環境監測缺失及環保監理工作隔靴搔癢的被動局面。

  加快交通運輸行業環境監測網建設

加快公路環境監測網建設,儘快開展公路施工期的環境監測工作,以便及時發現環境破壞問題並加以糾正,這對於當前仍處於建設高潮期的公路建設行業來說,顯得十分迫切。但由於此項工作進展遲緩,現階段可以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監測單位進行各項監測業務,如浙江省龍慶高速公路專案委託專業監測機構進行水土保持監測的做法值得借鑑。

  理順公路施工環境監理管理權責

公路建設專案涉及面廣,除環保外,還涉及水保、安全、消防等諸多方面。因此,相關部門必須按照環發〔2 0 0 7〕18 4號文“將工程環保監理明確納入工程監理”的精神,維護工程監理制度的完整性。這將有利於推動公路施工環保措施的落實和公路環境保護監理事業的穩定發展。

  強化施工環境保護監管工作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進一步加強公路施工環境保護管理,建立健全公路施工環保監督機制,廣泛宣傳公路環保理念,加大環保投入力度,大力引進環保專業技術人才和先進裝置,加強公路環保監理監測隊伍建設,完善行業環保技術規範,以解決目前公路施工環保監理監測技術人員缺乏、標準不全等問題;同時,進一步明確施工、監理、監測等從業單位的環境保護責任,建立責任追究制度,並與其信用評價掛鉤,與招標投標掛鉤,以促進從業單位牢固樹立環保誠信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