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國外進口商的調查應通過國際保理組織選擇有經驗的海外保理商, 進口商應儘量選擇規模大、知名度高的大型國際企業。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國際保理供應鏈前置融資創新解析,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國際保理供應鏈前置應用及優勢
圍繞物流供應鏈上的供應商、生產企業和國外進口商, 以及參與應收帳款融資的金融機構。保理各環節操作步驟如下:
①生產廠商取得海外定單並簽署加工貿易合同;
②生產廠商向保理商申請與其交易進口商的信用額度;
③國內保理商通過國際保理商組織對海外進口商進行信用評估, 並將批准的信用額度通知生產廠商;
④生產廠商根據保理商批准的信用額度與自有資金與原材料( 裝置) 供應商簽訂採購協議;
⑤生產廠商於額度內向保理商申請採購資金;
⑥保理商將批准資金會同生產廠商自有資金向原材料( 裝置) 供應商付款;
⑦原材料( 裝置) 供應商向生產廠商發貨;
⑧生產廠商組織生產;
⑨生產廠商按照協議按時完成生產並向海外發貨;
⑩海外經銷商將貨款付給保理商, 保理商與生產廠商進行最終結算。
保理商的加入, 讓本來薄弱的資金鍊獨立出來, 讓保理融資貫穿整個供應鏈, 這樣, 保理資金依靠海外採購商的還款能力和良好信用在供應鏈中的資金薄弱環節進行優化配置。
國際保理的.供應鏈前置融資能夠有效的解決生產廠商由於資金短缺而造成的產能不足問題 , 有利於促進生產廠商的擴大再生產, 有利於促進買方和賣方的直接交易, 減少中間的貿易環節, 提高了供應鏈的效率和靈活度,增強了供應鏈上弱勢企業的競爭力。在我國是一種極具市場潛力的金融創新產品,但也不可避免的存在著一定的風險。
國際保理供應鏈前置融資的風險和限制條件
國際保理供應鏈前置融資的風險:
①來自供應商的風險:供貨不及時或貨物達不到質量要求, 從而影響生產進度, 產生違約風險。
②來自生產廠商的風險: a.不能有效的組織生產, 致使生產工期延誤或產成品不能達到進口商的要求, 形成違約風險; b.將採購來的原材料或裝置沒有按照協議完成定單而挪作他用, 形成信用風險。
③來自進口商的風險: a.不能按時支付貨款的信用風險; b.由於貿易糾紛而產生的風險。應對風險的對策。
針對以上主要的各類風險, 作為資金鍊核心的保理商應該採取
不同的應對措施, 以防範和化解風險:
①對於國外進口商的調查應通過國際保理組織選擇有經驗的海外保理商, 進口商應儘量選擇規模大、知名度高的大型國際企業。
②對於生產廠商, 應選擇具備一定規模和實力的企業,有一定的自有資金, 只是由於規模所限, 無法擴大再生產而承接更大的定單。
③對於選擇的生產廠商, 與其上游供應商和海外採購商之間應該已經建立了相對穩定的供求關係, 而對其進行的保理應該做多單而不是一單, 也就是說, 保理商要爭取將同一系列的應收賬款做整體收購, 將年度或更長時期內的同一型別的定單做全程保理。
④完善合同管理。目前國內專門針對保理業務的法律並不健全, 因此, 在整個供應鏈的資金運做中應該有完善的合同條款對供應鏈上的各方加以限制。